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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訴離婚 先冷靜半年

 3月7日,玉環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庭審結束後,除了判決書之外,原告鄭某還收到了一份《離婚冷靜通知書》。

  鄭某起訴離婚,稱妻子郭某於2016年離家出走未歸,對家庭成員不聞不問,兩人形同陌路。然而鄭某並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口說無憑,法官當庭駁回鄭某的訴訟請求,並給鄭某發了一封《離婚冷靜通知書》。

  根據通知書的要求,在6個月的冷靜期內,如果雙方和好,可到法院申請撤回起訴;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到法院簽署協議書;倘若確實屬於「死亡婚姻」,則按照流程進入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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