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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成宗紀一》至元三十一年史事箋證

原標題:《元史?成宗紀一》至元三十一年史事箋證


《元史?成宗紀一》至元三十一年史事箋證


毛海明


序 論


忽必烈時代,元世祖對東南亞-南印度諸國(下文稱作「南海諸國」),既派遣使團招諭,亦出兵征伐,採取了較為積極的態度。至其治世末期,南海征伐終止,元朝同南海諸國間以形式上的從屬地位建立起了和平的通商關係。對此,杉山正明認為,忽必烈的南海征伐乃是勸服與其通商的示威行為,通過對相關據點的掌握來確立海洋支配權,實現「海上帝國」之目標,而在此背後則是同蒙古已然聯為一體的穆斯林商業勢力在發揮著作用。但是,「海洋支配」的實際狀況和有效性方面的史料發掘,以及穆斯林商人與蒙古政權聯合對南海進行支配的具體論證等問題皆有待進一步解決。

近年來,蒙古時代海上貿易諸集團相關的研究取得較大進展。但是,以中國東南沿海為據點具體實施忽必烈南海政策的集團及其構建起的聯結中央同地方的人際網路,以及這些集團同其背後商業勢力之間的關係等問題的研究尚未展開。對這些網路關係的研究也可以成為具體了解伴隨蒙古政權南北統一所形成的歐亞通商網路的重要線索。同時,對聯結中央、地方人際關係的研究也是討論處於唐宋、明清兩變革期之間的宋元明變革期諸問題所不可或缺的。

據此,本文將以忽必烈朝初期實施其南海政策的主要交易據點泉州(現福建省泉州市)為中心,對蒙古將軍唆都所屬集團及其南宋末期泉州的外來商人蒲壽庚等相關集團展開討論。元朝初期,江南(長江以南的舊南宋統治區)的實際支配者其實是率領南宋遠征軍、帶有行省頭銜而平定江南各地的軍團長們,同時行省以及這些軍團在元朝對外經略和構築同東南亞-南印度諸國王權關係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以蒲壽庚為首歸順元朝的地方勢力也被納入到以元朝軍團為核心的支配機構之中,在平定沿海、統治福建和海外招諭等活動中功不可沒。據此筆者認為,這兩者互為一體的軍事、交易集團,作為介乎中央與沿海之間的勢力,以泉州為根據地,重新整合宋代以來的交易網路和地方精英的人脈關係,為忽必烈政權南海政策的實施奠定了重要基礎。故本文擬充分利用碑文、地方志等地方文獻,對其構造作具體探討。

成宗欽明廣孝皇帝[1],諱鐵穆耳[2],世祖之孫,裕宗真金第三子也[3]。母曰徽仁裕聖皇后,弘吉烈氏[4]。至元二年九月庚子生[5]。二十四年,諸王乃顏反,世祖自將討平之[6]。其後合丹復叛,命帝往征之,合丹敗亡[7]。三十年〔六月〕乙巳[8],受皇太子寶[9],撫軍於北邊[10]。三十一年春正月,世祖崩[11],親王、諸大臣遣使告哀軍中[12]。


[1]大德十一年(1307)元武宗海山即位後,上鐵穆耳尊號為「欽明廣孝」,廟號「成宗」。


本書卷二十一《成宗紀四》:「是年(大德十一年)九月乙丑,謚曰欽明廣孝皇帝,廟號成宗。國語曰完澤篤皇帝。」


卷二十二《武宗紀一》:「(大德十一年六月)丁酉,中書右丞相哈剌哈孫答剌罕、左丞相塔剌海言:『……,今擬請謚……,大行皇帝曰欽明廣孝皇帝,廟號成宗。……』制曰『可。』」「(九月)乙丑,請謚皇考皇帝、大行皇帝於南郊,命中書右丞相塔剌海攝太尉行事。……壬申,命塔剌海奉玉冊、玉寶,上皇考及大行皇帝尊謚、廟號……」


案,[元]張士觀撰《成宗皇帝謚冊文》載:「上尊號曰『欽文廣孝皇帝』,廟號『成宗』。」[元]蘇天爵編《國朝文類》卷十《冊文》,《四部叢刊》初編影元至正二年杭州路西湖書院刊本。《謚冊文》中尊號作「欽文廣孝」,獨見於此,其他史料均作「欽明廣孝」。「文」當為「明」字之誤。《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元文類》亦作「欽明廣孝」。


[2]鐵穆耳,在元代史料中亦作鐵穆爾、鐵木兒、鐵木耳。


汪輝祖《元史本證》卷三十九《證名三·成宗紀一》:「鐵穆爾(《世祖紀》至元二年)、鐵木兒(《顯宗傳》)」。姚景安點校,中華書局,1984年,第432頁。案,《顯宗傳》中作「鐵木耳」,非「鐵木兒」。此當為汪輝祖所據版本不同所致。


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一《列聖授受正統》:「成宗欽明廣孝皇帝,諱鐵木耳,國語曰完者篤。」中華書局,1959年,第10頁。

[3]鐵穆耳為忽必烈子真金之子。真金(1243~1285),忽必烈次子。中統三年,封燕王。至元十年二月,立為皇太子。至元二十二年十二月卒,年四十三。成宗即位,追謚文惠明孝皇帝,廟號裕宗。本書卷一百一十五有傳。


本書卷一〇七《宗室世系表》:「裕宗皇帝,三子:長晉王甘麻剌,即顯宗也;次二答剌麻八剌太子,即順宗也;次三成宗皇帝。」


(波斯)拉施特主編《史集》第二卷《成吉思汗之子拖雷汗之子忽必烈合罕紀·簡述其后妃和諸子》:「真金死於青年時,他遺留下三個榮耀的兒子,依次如下:……[III]第三個兒子鐵穆耳合罕,即當今合罕,又被稱為完澤篤合罕。」余大鈞、周建奇譯,商務印書館,1985年,第283頁。


[元]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一《大元宗室世系》列裕宗皇帝(真金)三子,「顯宗皇帝、順宗皇帝、成宗皇帝。」第6-7頁。成宗位列第三。


[4]成宗母、真金妻名伯藍也怯赤,一名闊闊真。大德四年(1300)二月卒,謚「徽仁裕聖」。至大三年(1310)十月,追謚「徽仁裕聖」。本書卷一一六有傳。


案,闊闊真為真金長妻。見陳得芝《拉施都丁〈史集〉鐵穆耳合罕本紀譯註》:「鐵穆耳合罕,……,真金長妃闊闊真合敦所出。」南京大學歷史系元史室編《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4輯,1980年,第29頁。


[5]庚子,初五日。參見洪金富編著:《遼宋夏金元五朝日曆》,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4年,第367頁。以下月日干支,均參見該書,不再一一註明。


本書卷六《世祖紀一》:「(至元二年九月)庚子,皇孫鐵穆爾生。」


陳得芝《拉施都丁〈史集〉鐵穆耳合罕本紀譯註》:「鐵穆耳合罕,……,真金長妃闊闊真合敦所出,牛年即六六三年(公元1264-1265年)生。」《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4輯,1980年,第29頁。


[6]至元二十四年四月,諸王乃顏反。五月,忽必烈率兵親征。乃顏為成吉思汗同母幼弟帖木格斡赤斤玄孫。屠寄、柯劭忞曾為之作傳(見《蒙兀兒史記》卷七十五,北京市中國書店,影印1934年屠孝宦刊本,1984年;《新元史》卷十五,中國書店,影印1930年庚午重訂本,1988年)。其世系當為:斡赤斤——只不幹——塔察兒——失兒不海——乃顏。

關於乃顏及乃顏之亂,參見姚大力《乃顏之亂雜考》,原載《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7輯,1983年;《關於元朝「東諸侯」的幾個考釋》,原載《祝賀楊志玖教授八十壽辰中國史論集》,天津,1994年。兩文收入氏著《蒙元制度與政治文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403-419,426-434頁。張岱玉《〈元史·諸王表〉補證及部分諸王研究》,內蒙古大學博士論文,2008年,第281-283頁。


又案,征乃顏之亂,成宗亦曾參與。本書卷十五《世祖紀十二》載:「(至元二十五年正月)乙未,賞征東功:從乘輿,將吏升散官二階,軍士鈔人三錠;從皇孫,將吏升散官一階,軍士鈔人二錠;死事者,給其家十錠。凡為鈔四萬一千四百二十五錠。」皇孫即成宗。屠寄已指出。《蒙兀兒史記》卷九《鐵穆耳可汗紀》作:「乃顏之叛,忽必烈汗親征。汗時年二十二,以皇孫別將分道禦敵有功。」


[7]合丹,又作哈丹,成吉思汗弟合赤溫之孫。命鐵穆耳往征,事在至元二十五年四月。


本書卷十五《世紀祖十二》:「(至元二十五年四月)甲申,詔皇孫撫諸軍討叛王火魯火孫、合丹禿魯干。」「(至元二十六年十二月)辛巳,小薛坐與合丹禿魯干通謀叛。」


同書卷一百一十九《玉昔帖木兒傳》:「明年(按即至元二十五年),乃顏之遺孽哈丹禿魯干復叛。」


同書卷一百六十二《李庭傳》:「(至元)二十五年,乃顏餘黨哈丹禿魯干復叛於遼東。」


[元]姚燧《皇元高昌忠惠王神道碑銘並序》:「其年東諸侯王納延叛,帝自將往征,王前茅而後殿之,詔諸侯王而下生殺惟命,亦既底平。明年,其黨一王哈坦又叛,成宗時皇孫,詔王將衛士千人從討之。大破其軍,獲輜重不可貲筭,哈坦挺身走,引分海隅。」《牧庵集》卷十三,《四部叢刊》初編本。


[8]當在至元三十年六月乙巳。乙巳,二十一日。


《元史》校勘記一:「三十年〔六月〕乙巳。據本書卷一七《世祖紀》至元三十年六月乙巳條補。《考異》已校。」


[清]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八七《元史二·成宗紀一》:「當雲『六月乙巳』。有日無月,史脫文。」方詩銘、周殿傑校點,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219頁。

[清]汪輝祖《元史本證》卷四《證誤四·成宗紀一》:「案『乙巳』上失書『六月』,見《世祖紀》。」第28頁。


本書卷一七《世祖紀十四》:「(至元三十年六月)乙巳,以皇太子寶授皇孫鐵穆耳,總兵北邊。」


案,皇太了寶授予日期,史料又有不同記載。至元三十一年,時任御史中丞的崔彧上《進傳國璽箋》載:「欽惟皇太孫殿下,德資剛明,才兼文武,英謀獨斷,大肖祖宗。族屬系望,遐邇歸心。聖祖憲天述道仁文義武太光孝皇帝、灼知天命之所在,久存隆顧,將付以撫軍之重。於至元三十年夏六月二十二日,賜以皇太子金寶,大正儲位,而後詔以出師之期。」見[元]周南瑞《天下同文集》,[清]羅振玉《雪堂叢刻》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0年。並見於[元]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二六,第319頁。其中記載授予日期是在六月二十二日,與本紀此條所載相差一日。


[9]皇太子寶,指原皇太子真金在世時被授予的寶璽。


《元典章》卷一《詔令一·世祖皇帝·立後建儲詔》:「至元十年三月□日,欽奉聖旨。……已於今年三月十三日,授皇后以玉冊、寶章,授皇太子以玉冊、金寶,從典禮也。」陳高華、張帆等點校,北京、天津:中華書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8-9頁。


本書卷八《世祖紀五》:「(至元十年三月)丙寅,帝御廣寒殿,遣攝太尉、中書右丞相安童授皇后弘吉剌氏玉冊玉寶,遣攝太尉、同知樞密院事伯顏授皇太子真金玉冊金寶。辛未,以皇后、皇太子受冊寶,詔告天下。」


[10]鐵穆耳撫軍北邊,是為抵禦窩闊台系後王海都的侵襲。


本書卷一百一十九《玉昔帖木兒傳》:「(至元)三十年,成宗以皇孫撫軍北邊,玉昔帖木兒輔行,請授皇孫以儲闈舊璽,詔從之。」


卷一三〇《阿魯渾薩理傳》:「初,裕宗即世,世祖欲定皇太子,未知所立,以問阿魯渾薩理,即以成宗為對,且言成宗仁孝恭儉宜立,於是大計乃決。成宗及裕宗皇后皆莫之知也。數召阿魯渾薩理不往,成宗撫軍北邊,帝遣阿魯渾薩理奉皇太子寶於成宗,乃一至其邸。」


[波斯]拉施特主編《史集》第二卷《成吉思汗之子拖雷汗之子忽必烈合罕紀》第2部分《記忽必烈合罕的宰相,被授以伯顏面平章之號的賽典赤》:「就在那一天,[鐵穆耳]合罕的母親闊闊真召了他去,說道:『因為你獲得了這樣一些獎賞,並且合罕又把國事委託給了你,請你去問一問:真金的寶座被封存九年了,你對此有何吩咐?』而當時,[鐵穆耳]合罕正在征討海都和都哇的軍隊。伯顏平章把這話稟過了[合罕]。合罕由於過份高興,從病床上起來,召來異密們說道:『你們說這個撒兒塔兀勒是個壞人,然而他卻出於憐憫而作了有關臣民的報告,他談到了寶座和大位,他關心到了我的子女,為的是在我身後他們之間不致發生紛爭!』於是,他又一次獎賞了伯顏平章,並以其祖父的崇高的名字賽典赤來稱呼他。伯顏平章對於他和在場的他的七個兄弟,都賜予了榮服,發給了詔書和牌子,伯顏平章說道:『現在就騎馬去把我那率軍向海都方面出征的孫子鐵穆耳叫回來吧,把他扶上他父親的寶座,舉行三天宴會,授予他帝位,然後讓他在三天之後出征,到軍隊里去。』賽典赤奉旨出發,把鐵穆耳合罕從途中召回來,在開平府中,扶他登上了真金的寶座。三天之後,[鐵穆耳]合罕到軍隊里去,賽典赤便回來見合罕了。」余大鈞、周建奇譯,第355頁。案,此段翻譯或有誤。

《史集》載所謂「扶他登上了真金的寶座」,當與漢文史料中授予皇太子寶璽為同一事。


[元]閻復《太師廣平貞憲王[月赤察兒]碑》:「(至元)三十年,今上皇帝以皇孫撫軍北邊,公為輔行,請授裕考所佩儲闈舊璽,詔從之。」《國朝文類》卷二三。


[元]趙孟頫《資善大夫隆禧院使耀珠封贈三代制》:「父(案指阿魯渾薩理),……。子房智定儲貳,亦預計於基圖。」案指參與擁戴成宗事。《松雪齋集》卷十。


[11]忽必烈卒於至元三十一年正月癸酉。癸酉,二十二日。


本書卷一七《世祖紀十四》:「(至元三十一年春正月)癸酉,帝崩於紫檀殿。」


[元]王惲《大行皇帝挽辭八首》序:「至元三十一年歳次甲午正月廿二日癸酉夜亥刻,帝崩於大內紫檀殿。旣殮,殯於蕭牆之帳殿,從國禮也。越三日,乙亥寅刻,靈駕發引,由建德門出,次近郊北苑,有頃,祖奠畢,百官長號而退。」《秋澗集》卷十三,《四部叢刊》初編本。


《高麗史》卷三十一《忠烈王世家四》:「(二十年春正月)癸酉,世祖皇帝崩。」日本明治四十二年縮印本。


[12]本書卷十七《世祖紀十四》:「(至元三十一年春正月癸酉)親王、諸大臣發使告哀於皇孫。」


[元]元明善《丞相淮安忠武王碑》:「明年(案指至元三十一年)正月,宮車晏駕,遣使召成宗於撫軍,王總百官以定國論。」《國朝文類》卷二四。


陳得芝《拉施都丁〈史集〉鐵穆耳合罕本紀譯註》:「當忽必烈合罕於馬年即六九三年(公元1293-1294年)駕崩時,真金長妃、鐵穆耳合罕之母即日遣伯顏暨諸大臣赴鐵穆耳合罕處,告知合罕死訊,並奉迎他回來即位。」第30頁。

夏四月壬午[1],帝至上都,左右部諸王畢會[2]。先是,御史中丞崔彧[3]得玉璽於故臣[4]之家,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上之徽仁裕聖皇后[5]。至是手授於帝[6]。甲午[7],即皇帝位[8],受諸王宗親、文武百官朝於大安閣[9],詔曰:


[1]案,四月辛巳朔。壬午,初二日。


[2]陳得芝《拉施都丁〈史集〉鐵穆耳合罕本紀譯註》:「車駕甫至,隨即召開忽里勒台。出席者有:其叔闊闊出與脫歡;其兄弟甘麻剌與也先帖木兒;其侄:忙哥剌之子阿難答·斡兀立,奧魯赤之子鐵木兒不花與也只里不花;諸大臣有伯顏丞相,月赤察而那顏,脫脫,月兒魯,完澤丞相,安童丞相,答失蠻阿合,只而哈郎,納里忽,唐兀人暗伯,Eshige族人Badraqa,塔塔兒部之忽都忽丞相及巴歹後人哈剌哈孫答剌罕丞相;南必合敦及其女別怯真(Bekchin)合敦,蠻子台,闊闊真合敦,卜魯罕合敦及其他合敦、諸王、大臣、公主等,不勝歷舉。」第30頁。


本書卷一一九《玉昔鐵木兒傳》:「(至元)三十一年,世祖崩,皇孫南還。宗室諸王會於上都。」


[元]閻復《太師廣平貞憲王碑》:「鼎湖上仙,公奉鑾馭而南,宗室諸王畢會上都。」《國朝文類》卷二三。


《高麗史》卷三一《忠烈王世家四》:「(1294年夏四月)癸巳,王與公主如上都迎皇太子。」


[3]崔彧,字文卿,蒙古名拜帖木兒,弘州人。本書卷一百七十三有傳。時任御史中丞。


[4]案,故臣即指拾得,一作碩德、世德。札剌兒氏人,木華黎玄孫。分別見本書卷一一六《后妃傳二》、卷一二二《按扎兒傳》、卷一六四《楊桓傳》。


據本書卷一一九《木華黎傳》,碩德為乃燕之子。卷一百二十二《按扎兒傳》則記拾得為國王速渾察之子。[清]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九十四《元史九·按扎兒傳》云:「按《木華黎傳》,速渾察子四人,忽林池、乃燕、相威、撒蠻,別無名拾得者。惟乃燕子名碩德,當即拾得。若然,則為速渾察之孫,非其子矣。《后妃傳》云:木華黎曾孫世德,《楊桓傳》云:木華黎曾孫碩德。『世』、『碩』聲相近。考木華黎孫,國王塔思之子有碩篤兒,於木華黎為曾孫,聲亦相近。然碩篤兒乃速渾察之兒子,亦非其子也。」第1299-1300頁。


本書卷一一六《后妃二》校勘記三云:「『木華黎國王曾孫世德。』按本書卷一一九《木華黎傳》及《黃金華集》卷二五《別里哥帖穆爾神道碑》,『世德』作『碩德』,為木華黎玄孫,疑此處『曾』字誤。」

[元]虞集《蒙古拓拔公先塋碑銘》:「國王有從孫曰拾得。」《道園類稿》卷四五,《元人文集珍本叢刊》本。


[5]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之前,崔彧等人進獻玉璽一事,元人多有記載。


本書卷一一六《后妃傳二·徽仁裕聖皇后》:「世祖崩,成宗至上都,諸王畢會。先是,御史中丞崔彧得玉璽於木華黎國王曾孫世德家,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上之於後。至是,後手授成宗。」


卷一六四《楊桓傳》:「至元三十一年,拜監察御史。有得玉璽於木華黎曾孫碩德家者,桓辨識其文,曰『受天之命、既壽永昌』,乃頓首言曰:『此歷代傳國璽也,亡之久矣。今宮車晏駕,皇太孫龍飛,而璽復出,天其彰瑞應於今日乎!』即為文述璽始末,奉上於徽仁裕聖皇后。」[元]周南瑞:《天下同文集》卷三《獻寶璽書》(全文又見於[元]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二十六《傳國璽》,第317-321頁)。


傳國玉璽發現及進獻的經過,詳見崔彧《進傳國璽箋》,[元]周南瑞《天下同文集》卷三《獻寶璽書》(全文又見於[元]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二六《傳國璽》,第317-321頁。文字大略相同);王惲《傳國玉璽記》,《秋澗集》卷四〇。


傳國玉璽事件是當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元人王構、張之翰等人曾撰文廟祝、上賀,記載此事。詳見[元]王構《得玉璽奏告太廟祝文》,《國朝文類》卷四十八;[元]張之翰《傳國璽表》、《賀登極表》,《西岩集》卷一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元]虞集《蒙古拓拔公先塋碑銘》:「次闊闊出,方長,月魯那延為御史大夫,識之,引以為從,為御史台通事。國王有從孫曰拾得,居京師,家甚貧,而有正碧方玉,周尺有六寸,高二寸余,背細盤螭,面刻篆文,弗識也,亦莫知所從來,囑通事貿之。通事儗非人間物,持以示御史中丞崔公彧,知其為古璽也。監察御史魯人王完武子善大小篆,識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蓋以為卞和之玉,而奏所刻雲。時世祖皇帝賓天,而成宗皇帝自朔方軍入纘大統,未至也,乃引通事以寶上之皇太后。新天子將至,而寶璽自元勛大家出,吉征也。於是朝廷始念國王之孫貧,而按札兒父子生死百戰以死,而子孫未命官也。太后賜拾得中統鈔二千五百貫,而賜通事金織之縑二,諭之曰:『天子至,則以是奏之。』」《道園類稿》卷四五。


[元]黃溍《朝列大夫僉通政院事贈榮祿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魯國公札剌爾公神道碑》:「碩德……先是,甞獲玉璽,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蓋歴代所寳傳國璽也。疾亟,未及上獻。夫人瓮吉剌氏脫脫真因御史中丞崔公彧,以進於徽仁裕聖皇后。既而成宗皇帝入繼大統,以為茲實受命之符,厚賚焉。」《黃金華集》卷二五,《四部叢刊》影元刊本。


[6][元]張之翰《賀皇太子表》:「子恃母慈,乃受圖於四海;母由子貴,而正位於內朝。孝治有光,尊親莫大。恭惟(中賀)。躬履節儉,性順柔雍。夙贊明孝之先皇,誕生睿哲之嗣帝。謹畏深抑,有唐憲之遺風;端愨誠荘,備周任之全徳。付八字傳國之寳,成五色補天之功。宜揚萬國之徽音,允極九州島之富養。臣某等喜逢盛事,承乏逺方。玉輅金車,阻觀禮萬安殿上;珠庭日角,想承顏長樂宮中。」《西岩集》卷一三。案據文意,當為《賀皇太后表》。


[7]甲午,十四日。下文詔書中也稱「四月十四日即皇帝位」。

[元]張鉉《金陵世年表》:「三十一年(甲午)四月十四日,成宗皇帝登位。」《至正金陵新志》卷三,田崇校點,南京出版社,1991年,第185頁。


《高麗史》卷三十一《忠烈王世家四》:「(忠烈王二十年(1294)夏四月)甲午,皇太子即皇帝位,是為成宗。」


[8]案,有史料記載,成宗繼立曾有爭執、曲折。


陳得芝《拉施都丁〈史集〉鐵穆耳合罕本紀譯註》:「鐵穆耳合罕與其兄甘麻剌之間在帝位繼承問題上有爭執。賢能之闊闊真合敦諭二人曰:『薛禪合罕有訓:最通曉成吉思汗聖訓者可即帝位。遵此,爾等可各誦成吉思汗之聖訓,俾與會諸耆舊大臣視誰更佳。』鐵穆耳合罕善於辭令,而且是極好之朗誦者。他以清晰的語言宣讀聖訓,至為完美。而甘麻剌則有口吃,且拙於言辭,自不能在此種競賽中獲勝。於是諸人同聲呼曰:『鐵穆耳合罕更通曉聖訓,且誦讀亦極善。皇冠與帝位自當屬他。』遂於某年即某年,他在開平府祗順天運而就汗位,式遵舊典如儀。」第30頁。


[元]元明善《丞相淮安忠武王碑》:「四月,成宗即皇帝位於上都大安殿。時親王有違言,王按劔,陳祖宗寳訓,述所以立成宗之意。辭色俱厲,諸王股慄,趨殿下拜。」《國朝文類》卷二四。


[元]劉敏中《敕賜淮安忠武王廟碑(大德八年)》:「世皇升遐,成宗未立,伊、霍之重,朝廷賴焉。」《中庵集》卷一,元元統二年刊本。


[元]閻復《太師廣平貞憲王碑》:「定策之際,公起謂皇兄晉王曰:『宮車逺駕,已踰三月,神器不可久,虛宗祧不可乏主。疇昔儲闈符璽旣有所歸,王為宗盟之長,奚俟而弗言。』王遽曰:『皇帝踐阼,願北面事之。』於是宗親大臣合辭勸進,公復坐曰:『大事已定,吾死且無憾。』惟公一言,合臣民共戴之誠,成先皇付託之意,扶日之忠至矣。」[元]蘇天爵編《國朝文類》卷二三。


當時與成宗爭立的是晉王甘麻剌。《蒙兀兒史記》卷九《鐵穆耳汗紀》作:「夏四月壬午,汗至上都,左右部諸王、駙馬、百官畢會。或謂晉王甘麻剌適長孫當立,議旬有二日不決。已而晉王讓汗,大策遂定。甲午,卽皇帝位大安閣。」


參見周良霄《蒙古選汗儀制與元朝皇位繼承問題》,《元史論叢》第3輯,中華書局,1986年,第42-43頁。


另有學者認為,成宗之所以得立,緣於大臣反對南必皇后攝政。參見李則芬《元成宗嗣位的大秘密》,《東方雜誌》5-11,1971年。

[9]大安閣,一作大安殿,上都宮城的正殿,系拆原宋汴梁熙春閣,於上都遷建而成的宮殿。建於至元三年。參見陳高華、史衛民《元代大都上都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04-207頁;李逸友《元上都大安閣址考》,《內蒙古文物考古》2001年第2期。


成宗即位,百官朝賀。參見[元]王惲《登寶位賀表》,《秋澗集》卷六七; [元]張伯淳《成宗即位翰林院賀表》,《養蒙文集》卷一,《元代珍本文集彙刊》本。


朕惟太祖聖武皇帝受天明命,肇造區夏,聖聖相承[1],光熙前緒。迨我先皇帝體元居正以來,然後典章文物大備。臨御三十五[2],薄海內外,罔不臣屬,宏規遠略,厚澤深仁,有以衍皇元萬世無疆之祚。


[1]佚名編《聖元名賢播芳續集》卷五《即位詔》作「聖人相承」。日本宮內廳書陵部藏高麗刻本,1373年。《元典章》卷一、《國朝文類》卷九與本書同。


[2]忽必烈在位三十五年。中統四年,至元三十一年。


我昭考早正儲位,德盛功隆,天不假年,四海缺望。[1]顧惟眇質,仰荷先皇帝殊眷,往歲之夏,親授皇太子寶,付以撫軍之任。今春宮車遠馭,奄棄臣民,乃有宗藩昆弟之賢,戚畹官僚之舊,謂祖訓不可以違,神器不可以曠,體承先皇帝夙昔付託之意,合辭推戴,誠切意堅。朕勉徇所請,於四月十四日即皇帝位,可大赦天下。[2]


[1]案,昭考,即指其父真金。真金至元十年二月立為皇太子,至元二十二年十二月卒,年僅四十三。故云「天不假年」。


[2]「可大赦天下」,按據《元典章》卷一《詔令一·成宗欽明廣孝皇帝·登寶位詔》,此句以下尚應有以下文字:「自四月十五日昧爽以前,除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不赦外,其餘一切罪犯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罪無輕重咸赦除之。敢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第13頁。


尚念先朝庶政,悉有成規,惟慎奉行,罔敢失墜。更賴祖親勛戚[1],左右忠良,各盡乃誠,以輔台德。布告遠邇,咸使聞知。[2]


[1]「祖親勛戚」,《國朝文類》卷九作「宗親勛戚」。


[2]案,「尚念先朝庶政,……咸使聞知」這一段文字,不見於《元典章》。


又案,此詔書《元典章》卷一(第13頁)、《國朝文類》卷九、《聖元名賢播芳續集》卷五均有載,文字大略相同。《國朝文類》、《聖元名賢播芳續集》載為王構所撰。《元典章》題為《登寶位詔》、《國朝文類》題為《即位詔》。


又案,[元]張伯淳《養蒙文集》卷一收有《成宗即位詔》。全文與此除個別字句,完全相同。依《養蒙文集》,則是該詔書當為張伯淳所撰。


詔除大都、上都兩路差稅一年,其餘減丁地稅糧十分之三。系官逋欠,一切蠲免。民戶逃亡者,差稅皆除之。[1]追尊皇考曰皇帝,尊太母元妃曰皇太后[2]。庚子[3],遣攝太尉兀都帶[4]等請謚於南郊[5]。遣禮部侍郎李衎[6]、兵部郎中蕭泰登[7]齎詔使安南[8]。中書省臣言:「陛下新即大位,諸王、駙馬賜與,宜依往年大會之例[9],賜金一者加四為五,銀一者加二為三。又江南分土之賦,初止驗其版籍,令戶出鈔五百文,今亦當有所加,然不宜增賦於民,請因五百文加至二貫,從今歲官給之。」[10]從之。乙巳[11],賜駙馬蠻子帶[12]銀七萬六千五百兩,闊里吉思[13]一萬五千四百五十兩,高麗王王昛[14]三萬兩。丁未[15],湖廣行省所屬,寇盜竊發,復令劉國傑[16]討之[17]。戊申[18],太白晝見,又犯鬼[19]。詔存恤征黎蠻、爪哇等軍[20]。己酉[21],雲南行省以所定路、府、州、縣來上:上路二,下路十一,下州四十九,中縣一,下縣五十[22]。以金齒[23]歸附官阿魯[24]為孟定路[25]總管,佩虎符。是月,即墨縣雹[26]。


[1]以上記載「詔除大都、上都兩路差稅一年,……,差稅皆除之」,都應是成宗即位詔書內的條款。


這些內容,又見於其他史料。《元典章》卷三《聖政二·減私租三》:至元三十一年十月初五日,奏過事內一件:「皇帝登寶位時分行詔書呵,『漢兒、蠻子百姓每的今年納的稅糧,十分中免三分者。』說來。……」第86頁。


案,其中提到登寶位詔書內「漢兒、蠻子百姓每的今年納的稅糧,十分中免三分者」,當即文中所指「其餘減丁地稅糧十分之三」。


《至正金陵新志》卷三《金陵世年表》:(三十一年)詔:「腹里、江南軍、站、民、匠諸色戶計,合納丁地稅糧十分免三。系官一切逋欠並與免徵。逃亡人戶差稅,即與除豁,毋令見戶包納。」(第185頁)所記內容與本紀正文類似,應即成宗即位詔書原文所載。其下又有:「當耕作時,不急之役一切停罷,無致妨農。公吏人等非必須差遣者,不得輒令下鄉。議行貢舉之法。無學田去處,量拔荒閑地土,給贍生徒。鰥寡孤獨,每名給米一石、絹一匹。曾旌表門閭者,與免本戶雜泛夫役。」其中「當耕作時,……,給贍生徒」,又見於《元典章》卷二「勸農桑」、「興學校」各條。


另,《元典章》中還收有多條明確記載為即位詔書內的條款。見《元典章》卷二《聖政·守法令二》、《興學校一》、《勸農桑二》,卷三《聖政?薄稅斂一》、《崇祭祀四》、《霈恩宥四》,第44、49-50、53、87、109、117頁。


[2]案,皇考即父真金,太母元妃即母闊闊真。


本書卷一三〇《完澤傳》:「迎成宗即位,……建議加上祖宗尊謚廟號,致養皇太后,示天下為人子之禮。」


《元典章》卷一《詔令一·成宗欽明廣孝皇帝》收有《追尊昭考太母元妃詔》:「至元三十一年四月□日,欽奉聖旨:禮莫大於正名,孝宜先於報本。朕仰繩祖武,丕紹皇圖。惟昭考之仁明,徽稱未著;恃慈闈之鞠育,大德難酬。爰當踐祚之初,首篤尊親之義。謹依故事,追尊皇考曰皇帝,尊太母元妃曰皇太后。其應合行典禮,令有司以次討論以聞。咨爾臣民,體予至意!故茲詔示,想宜知悉。」第14頁。


[元]張伯淳《太皇太后賀表》:「龍飛寳運,丕昭擁佑之勤;鳯檢瑤編,誕輯推崇之典。兩宮慶事,萬國歡心。(中賀)欽惟皇太后陛下功髙補天,徳厚配地。睿謀密運,挈神器而置諸安;泰象重新,奉慈元乃養之至。肆彌文之具舉,拱隆福以端居。蓂莢開祥,蘿圖衍慶。臣等叨司禁近,欣際亨嘉,為天下母育天下君,共曕於長樂。願聖人富,祝聖人壽。敢效於華封。中賀。」《養蒙文集》卷一。案,文題「太皇太后」應為「皇太后」誤。


又案,據本書卷一〇六《后妃表》,成宗後伯岳吾氏卜魯罕,「元貞初立為皇后」。卷一一四《后妃傳一》也載「元貞初,立為皇后。」然《成宗紀》元貞元年紀事並無立後之文。屠寄認為:「《表》、《傳》所謂元貞初,如雲成宗即位初耳」,故《蒙兀兒史記》卷九《鐵穆耳汗紀》將這條史文補於追尊條後,全文作:「追尊皇考明孝太子為皇帝,尊母翁吉剌氏太妃為皇太后。立妃巴牙兀氏卜魯罕為皇后。」本書卷十七《世祖紀十四》載:「(至元三十年正月)乙亥,謚皇太子曰明孝。」追謚真金之文為王惲所撰(見《秋澗集》卷六十七《追謚先太子冊文》)。


[元]楊文郁著有《賀冊後表》(《國朝文類》卷一七)。楊文鬱卒於大德年間,此表當為賀卜魯罕之立。


又案,成宗即位,追尊不僅及於父母,還曾追尊世祖后妃為太皇太后。張伯淳《養蒙文集》卷一《皇太后詔》之前有《太皇太后詔》,云:朕荷天殊休,承祖洪業。惟立治莫先於禮,而奉親必有所尊。我祖母皇后徽柔懿恭,聖善明哲,助先皇帝成周南、召南之基;俾予沖人,紹大元、至元之治。既嗣登於寳位,宜欽上於徽稱。謹依故事,尊曰太皇太后。其合行典禮,令有司討論以聞。」被尊為太皇太后的應是南必。


[3]庚子,四月二十日。


案,請謚日期,又有雲在「甲辰」日。甲辰,四月二十四日。相差四天。


見本書卷七二《祭祀一·郊祀上》:「(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夏四月壬寅,始為壇於都城南七里。甲辰,遣司徒兀都帶率百官為大行皇帝請謚南郊,為告天請謚之始。」


《蒙兀兒史記》卷九已指出,雲「志作甲辰」。


[4]兀都帶(1272~1302),安童之子,拜住之父,蒙古札剌兒氏。本書卷一二六有傳。又作兀都台,見[元]元明善《丞相東平忠憲王碑》,《國朝文類》卷二四。


其時任為大司徒,領太常寺事。[元]黃溍《中書右丞相贈孚道志仁清忠一徳?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鄆王謚文忠神道碑》:「考諱兀都台,成宗時襲掌環衛,以大司徒,領太常寺事。」《黃金華集》卷二四。


[5] 《元典章》卷一《詔令·成宗皇帝·冊世祖裕宗皇帝謚號詔》:「至元三十一年六月□日,欽奉聖旨節文:……乃者恭惟世祖聖德神功文武皇帝、昭睿順聖皇后、裕宗文惠明孝皇帝請謚於南郊,奉冊於大室,有嚴吉享,咸薦徽稱。……」第14頁。《本紀》所載即請謚南郊一事。


[6]李衎(1245~1320),字仲賓,號息齋,宛平人。至元十九年,累遷浙省員外郎,改江淮省,入為都功德使司經歷。成宗即位,以禮部侍郎奉使安南,還授嘉興路同知,遷婺州路,升常州路總管。皇慶元年,入為吏部尚書,拜集賢大學士。延佑七年卒,年七十六。本書無傳。事迹見[元]蘇天爵《故集賢大學士光祿大夫李文簡公神道碑銘》,《滋溪文稿》卷十,陳高華、孟繁清點校,中華書局,1997年,第153-156頁。


[元]夏文彥《圖繪寶鑒》卷五:「李衎,字仲賓,號息齋道人,薊丘人。官至江浙行省平章政事致仕,封薊國公,謚文簡。善畫竹石枯槎,始學王澹游,後學文湖州,著色者師李頗。馳譽當世。」元至正刻本。


[7]蕭泰登(1266~1303),字則平,號方崖,一作方厓,太和人。授永豐縣丞,遷湖南副提學,擢廣東僉憲。至元三十一年,以兵部郎中副李衎使安南。歷江西儒學提舉、廣西僉憲。大德七年,拜南台御史,是年卒,年三十八。本書無傳。事迹詳見[元]程巨夫《監察御史蕭則平墓志銘》(又見於《國朝文類》卷五十一,題為《監察御史蕭君墓志銘》),《雪樓集》卷十六,《元代珍本文集彙刊》影印清宣統二年陶氏覆刻明洪武本;[元]袁桷《蕭御史家傳》,《清容居士集》卷三十四,《四部叢刊》初編影印元刊本。


[8]本書卷一三〇《完澤傳》:「迎成宗即位,詔諭中外,罷征安南之師。」


本書卷二〇九《安南傳》載:(至元三十一年)六月,遣禮部侍郎李衎、兵部郎中蕭泰登持詔往撫綏之,其略曰:「先皇帝新棄天下,朕嗣守大統,踐祚之始,大肆赦宥,無間遠近。惟爾安南,亦從寬宥,已敕有司罷兵,遣陪臣陶子奇歸國。自今以往,所以畏天事大者,其審思之。」


案,本紀系在四月庚子,《安南傳》系在六月。四月是詔命之日,六月為出使之時。


《安南志略》卷二《大元詔制·至元三十一年四月成宗皇帝聖旨諭安南國陳詔》:「先皇帝新棄天下,朕嗣奉大統。踐祚之始,大肆赦宥。恩沛所及,無內外逺邇之間。惟爾安南,亦從寛貸。已勅有司罷兵,陪臣陶子竒即與放還。茲命禮部侍郎李思衍、兵部郎中蕭泰登齎詔往諭。自今以往,所以畏天事大者,其審思之。故茲詔示,念宜知悉。」中華書局,2000年,第53頁。《安南志略》收錄的是詔書全文。


《安南志略》前附《總序》:「(至元癸巳)夏四月,成宗皇帝即位,詔罷兵。遣禮部侍郎李衎、郎中蕭泰登奉使,赦世子罪;時引其來使陶子奇等,還國諭旨。」第15頁。


《安南志略》卷十三《陳氏世家》:「三十一年(甲午)春正月,上晏駕。夏四月,成宗皇帝即位,詔罷兵,命禮部侍郎李衎等,齎詔赦罪,放陪臣陶子奇還國。」第315頁。


[元]王惲《送李蕭二君奉使安南》:「李仲賓假部侍郎,蕭假部郎中。蕭,隆興人,以神童出身,字平則。」《秋澗集》卷一一。


[元]張伯淳《送李仲賓蕭則平使安南序》:「至元三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書於玉堂之署。」《養蒙集》卷二。《安南志略》卷十七《至元以來名賢奉使安南詩·翰林學士嘉興張伯淳送李仲賓蕭方崖序》亦收錄全文,唯文末日期為「至元三十一年七月朔日」。第405-406頁。


蕭、李之正式出發,當在至元三十一年七月後。


關於蕭、李出使,參見《安南志略》卷三《大元奉使·附蕭方崖使交錄序》,第74-75頁;卷十七《至元以來名賢奉使安南詩·內翰楊載仲弘送李侍郎》、《翰林承旨董文用送蕭郎中》,第407頁;卷十八《安南名人詩·四世陳仁王竹林大士·送天使李仲賓蕭方厓》,第417頁。


案,李、蕭一行,於次年二月到達安南。《大越史記全書》卷六《陳紀二》:「乙未(元成宗鐵木耳元貞元年)春二月朔,元使蕭泰登來。」


[9]大會,即蒙古忽里台(Quriltai)大會。關於忽里台大會制度及其演變,參見蕭功秦:《論大蒙古國的汗位繼承危機》、《論元朝皇位繼承問題――對一種舊傳統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蛻變的考察》,《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5期,1981年,第7期,1983年。並參見陳高華、史衛民《元代大都上都研究》,第232-234頁。


[10]對蒙古諸王、駙馬的賞賜。參見周良霄:《蒙古選汗儀制與元朝皇位繼承問題》,《元史論叢》第3輯;孫克寬:《元史食貨志的「賜賚」》,《大陸雜誌》6-11,1953年;羅賢佑、任崇岳:《濫賜——元代財政的一個痼疾》,《鄭州大學學報》1983年第2期;史衛民:《元歲賜考實》,《元史論叢》第3輯。陳廣恩:《「泛濫賞賜」與元代社會》,《江蘇社會科學》2010年第6期。


[11]乙巳,二十一日。


[12]蠻子帶,一作蠻子台,蒙古弘吉剌氏。曾祖特薛禪,祖按陳,父納陳,兄帖木兒。先後娶忽必烈女囊加真公主、真金女喃哥不剌公主。封濟寧王。卒年五十二。


元貞元年春正月乙亥,加封濟寧王,賜金印。見本卷後文。


本書卷一一八《特薛禪傳》:「(帖木兒)子二人:長曰琱阿不剌,次曰桑哥不剌,皆幼。至元二十七年,以其弟蠻子台襲萬戶。亦尚囊加真公主。成宗即位,封皇姑魯國大長公主,以金印封蠻子台為濟寧王。奉旨率本部兵討叛王海都、篤哇,既與之遇,方約戰,行伍未定,單騎突入陣中,往複數四,敵兵大擾,一戰遂大捷。時武宗在藩邸,統大軍以鎮朔方,有旨令蠻子台總領蒙古軍民官,輔武宗守莽來,以遏北方。囊加真公主薨,繼尚裕宗女喃哥不剌公主。蠻子台薨,年五十有二。」「元貞元年,濟寧王蠻子台亦尚囊加真公主,復與公主請於帝,以應昌路東七百里駐冬之地創建城邑,復從之。」


參見韓百詩《元史諸王表箋證》,張國驥譯,湖南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36-38頁;張岱玉《元代幾家封王駙馬考釋》第2章第1節第2小節《濟寧王蠻子台》,內蒙古大學碩士論文,2004年,第6-7頁。


[13]闊里吉思,汪古部人。曾祖阿剌兀思剔吉忽里,祖孛要合,父愛不花。先後娶真金女忽答的迷失公主,成宗女愛牙失里公主。本書卷一百一十八有傳。參見[元]閻復《駙馬高唐忠獻王碑》,《國朝文類》卷二三。


本書卷一〇九《諸公主表》:「趙國大長公主忽答迭迷失,裕宗女,適愛不花子趙忠獻王闊里吉思,繼室以趙國大長公主愛牙失里,成宗女也。」卷後校勘記六、八。


參見周清澍:《汪古部與成吉思汗家族世代通婚的關係》,《文史》第2輯,1981年,收入氏著《元蒙史札》,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42頁。


[14]王昛,高麗國王,謚忠烈。初名愖(《高麗史》中作諶),改名賰,再改名昛。娶世祖女忽都魯揭里迷失。事迹見本書卷二〇八《高麗傳》及《高麗史》卷二八《忠烈王世家》。


本書卷四《世祖紀一》校勘記十云:「世子愖。按《高麗史》卷二八忠烈王世家,『愖』應作『諶』。本書除卷一〇八諸王表作『諶』外,余皆作『愖』。『愖』、『諶』通。


本書卷一〇九《諸公主表》:「齊國大長公主忽都魯堅迷失,世祖之女,適高麗王愖,即王昛也。」


[15]]丁未,二十七日。


[16]劉國傑,字國寶,女真人。本書卷一六二有傳。事迹見[元]黃溍《謚武宣劉公神道碑》,《黃金華集》卷二五;[元]許有壬《劉平章神道碑》,《至正集》卷四八,《元人珍本文集叢刊》本。


[17]詳見本書卷一六二《劉國傑傳》記載。參見[元]陽恪《平蠻記》,《國朝文類》卷二七。


[18]戊申,二十八日。


[19]又見於本書卷四八《天文志一》:「(至元)三十一年四月戊申,太白晝見,又犯鬼。」


[20]本書卷十六《世祖紀十三》載:「(至元二十八年五月戊戌)以參知政事廉希恕為湖廣等處行省右丞,行海北海南道宣慰使都元帥、瓊州安撫使陳仲達海北海南道宣慰使都元帥,湖廣行省左右司郎中不顏于思、別十八里副元帥王信並同知海北海南道宣慰司事副元帥,並佩虎符,將二千二百人以征黎蠻,僚屬皆從仲達辟置。」


征爪哇事,見本書卷一七《世祖紀十四》至元二十九年二月乙亥條,及本書卷二一〇《爪哇傳》。


[21]己酉,二十九日。


[22]案,本紀記載此次雲南行省定路、府、州、縣事,不見於本書卷六一《地理志四·雲南諸路行中書省》。


[23]金齒,見本書卷六一《地理志四·金齒等處宣撫司》。


[24]阿魯,金齒土官忽魯馬之子。本書卷一七《世祖紀十四》:「(至元二十九年十二月)己酉,故麓川路軍民總管達魯花赤阿散男布八同趙升等,招木忽魯甸金齒土官忽魯馬男阿魯來入見,貢方物。阿魯言其地東南鄰境未附者約二十萬民,慕化願附,請頒詔旨,命布八、趙升諭之,從之。」


[25]]孟定路,元時設有孟定路軍民府。見本書卷六一《地理志四》。


[26]又見於本書卷五〇《五行志一》:「(至元)三十一年四月,即墨縣雨雹。」


五月庚戌朔,太白犯輿鬼[1]。壬子[2],始開醮祠於壽寧宮[3]。祭太陽、太歲、火、土等星於司天台。戊午[4],遣攝太尉兀都帶奉玉冊玉寶,上大行皇帝尊謚曰聖德神功文武皇帝,廟號世祖[5];皇后尊謚曰昭睿順聖皇后;皇考尊謚曰文惠明孝皇帝,廟號裕宗[6]。[7]賜國王和童[8]金二百五十兩,月兒魯[9]百五十兩,伯顏[10]、月赤察而[11]各五十兩,銀、鈔、錦各有差[12]。庚申[13],祭紫微星於雲仙台。雲南部長適習、四川散毛洞主覃順等來貢方物,升其洞為府[14]。丁卯[15],八番宣慰使斡羅思[16]犯法,為人所訟,懼罪逃還京師[17]。賜安西王阿難答[18]鈔萬錠。己巳[19],改皇太后[20]所居舊太子府為隆福宮[21]],詹事院[22]為徽政院[23],司議[24]曰中議,府正[25]曰宮正,家令[26]曰內宰[27],典醫署[28]曰掌醫,典寶[29]曰掌謁[30],典設[31]曰掌儀[32],典膳[33]曰掌膳,仍增控鶴至三百人。詔各處轉運司官,欺隱奸詐為人所訟者,聽廉訪司實時追問,其案牘仍舊例於歲終檢之[34]。升福建鹽提舉司為鹽轉運司,增捕私鹽人賞格[35]。庚午[36],諸王亦里不花[37]來朝,以瘠馬輸官,官酬其直,為鈔十有一萬五千錠。賜也速帶而[38]、汪惟正[39]兩軍將士糧五萬石。餉北征軍[40]。壬申[41],御史台臣言:「內外官府增置愈多,在京食祿者萬人,在外尤眾,理宜減並。」命與中書議之。用崔彧言,肅政廉訪司案牘,勿令總管府檢劾[42]。詔議增官吏祿[43]。以也速帶而所統將士貧乏,給鈔萬錠。乙亥[44],以扎珊[45]知樞密院事。戊寅[46],封皇姑高麗王王昛妃忽都魯揭里迷失[47]為安平公主[48]。賜亦都護[49]金五百五十兩、銀七千五百兩,合迷里的斤帖林[50]金五十兩、銀四百五十兩。西平王奧魯赤[51]言:「汪總帥之軍,多庇其富實,而令貧弱者應役。」命更易之。以月兒魯為太師,伯顏為太傅,月赤察而為太保。[52]禁諸司豪奪鹽船遞運官物,僧道權勢之家私匿盜販。是月,密州(路)諸城縣[53]、大都路武清縣雹,峽州路大水。


[1]又見於本書卷四八《天文志一》:「(至元三十一年)五月庚戌朔,太白犯輿鬼。」


[2]壬子,五月初三日。


[3] [元]姚燧《長春宮碑銘》:「矧即位踰月,為壇壽寧宮,凡日月列星,風雨雷電,百神之親上,山川、社稷、林藪、走飛諸祗之親下,莫不奏假赤章,以禋致之。……又虞自經厄以還,禁為醮祠,今雖開之,……」《國朝文類》卷二二。


[元]袁桷《有元開府儀同三司上卿輔成贊化保運玄教大宗師張公家傳》:「成宗慕道家說,蕆祀彌盛,在宥十年,歲輒祠上帝侈甚,秘祝御名,皆上所自署。」《清容居士集》卷三四。


[4]戊午,初九日。


[5] [元]王構《世祖皇帝謚冊文》:「維至元三十一年歲次甲午,五月庚戌朔越九日戊午,孝孫嗣皇帝臣某,……。謹遣攝太尉臣鄂都岱奉冊寳,上尊謚曰聖徳神功文武皇帝,廟號世祖。伏惟睿靈,俯垂昭鑒。思皇多佑,錫羨無疆。」國朝文類》卷十。


[元]袁桷《翰林承旨王公請謚事狀》:「世祖升遐,成宗嗣位,分院上都,制誥多公次定。徽仁裕聖皇太后知之,特賜楮幣七千五百。復命撰世祖祔廟謚冊,攝司徒以導禮。」《清容居士集》卷三二。


[6]見[元]張伯淳《裕宗冊文》,《養蒙文集》卷一。


[7]《元典章》卷一《詔令·成宗皇帝·冊世祖裕宗皇帝謚號詔》:「至元三十一年六月□日,欽奉聖旨節文:……。乃者恭惟世祖聖德神功文武皇帝、昭睿順聖皇后、裕宗文惠明孝皇帝請謚於南郊,奉冊於大室,有嚴吉享,咸薦徽稱。……」第14頁。《本紀》所載即奉冊大室一事。


[元]黃溍《元故中奉大夫湖南道宣慰使於公行狀》:「成宗正位宸極,加上世祖、裕宗兩朝帝後號謚,公承上旨,預書譯玉冊。」《黃金華集》卷五。


[8]和童,蒙古札剌兒氏,霸突魯之子,安童同父異母兄弟。


本書卷一一九《木華黎傳》:「(霸突魯)子四人:長安童,次定童,次霸都虎台;他姬子曰和童,襲國王。」


[9] 月兒魯,即玉昔帖木兒。本書卷一一九有傳。


[10] 伯顏,蒙古八鄰部人。本書卷一二七有傳。


[11] 月赤察而,許兀慎氏,博爾忽曾孫。本書卷一一九有傳。


[12]賜予四人,當與他們擁戴有功有關。


[13]庚申,十一日。


[14]本書卷六〇《地理志三》載,散毛洞屬四川等處行中書省下馬湖路戎州所管諸部蠻夷之一。


本書卷九一《百官志七》載,散毛洞,設安撫司,隸四川省。


本書卷一三《世祖紀十》:「(至元二十一年)秋七月丁丑朔,敕荊湖、西川兩省合兵討又巴、散毛洞蠻。」


本書卷十七《世祖紀十四》:「(至元三十年夏四月甲寅)光州蠻人光龍等一十二人及邦崖王文顯等二十八人、金竹府馬麟等一十六人、大龍番禿盧忽等五十四人、永順路彭世強等九十人、安化州吳再榮等一十三人、師壁散毛洞勾答什王等四人,各授蠻夷官,賜以璽書遣歸。」


本書卷一六二《李忽蘭吉傳》:「(至元)二十一年,奉旨與參政曲里吉思、僉省巴八、左丞汪惟正,分兵進取五溪洞蠻。時思、播以南,施、黔、鼎、澧、辰、沅之界,蠻獠叛服不常,往往劫掠邊民,乃詔四川行省討之。曲里吉思、惟正一軍出黔中,巴八一軍出思、播,都元帥脫察一軍出澧州,忽蘭吉一軍自夔門會合。十一月,諸將鑿山開道,綿亘千里,諸蠻設伏險隘,木弩竹矢,伺間竊發,亡命迎敵者,皆盡殺之。遣諭諸蠻酋長率眾來降,獨散毛洞潭順走避岩谷,力屈始降。」


[15]丁卯,五月十八日。公元1294年6月12日。


[16]斡羅思,康里氏。本書卷一三四有傳。


[17] [元]袁桷《資徳大夫紹慶珍州南平沿邊宣慰使播州安撫使侍衛親軍都指揮使上護軍追贈推忠效順功臣銀青榮祿大夫平章政事柱國封播國公謚忠宣楊公神道碑銘》:「黃平素屬播,宣慰使斡羅思誘諸酋長,詐以為新辟境,獻於朝。公發其奸而歸我。使恥不勝,誣言舊有雄威忠勝軍,思播匿不以告,當籍之交州。公言納土時已隸籍為別戶,台審核如公言。使益不得志,詣樞密府白其事,竟遣使者乘急傳,將械公。丞相與昔審核官言無是事,而斡羅思卒以擅掠邊民獄具罷歸。」《清容居士集》卷二六。


[18]阿難答,忽必烈第三子忙哥剌長子。至元十七年襲封,大德十一年被誅。參見韓百詩《元史諸王表箋證》,第167頁。


[19]己巳,二十日。


[20]案即真金妻、成宗母闊闊真。


[21]隆福宮,原皇太子真金的住所,稱東宮或皇太子宮。真金死後,妻闊闊真仍居東宮。是時改名。參見陳高華、史衛民《元代大都上都研究》,第47頁。


[22] 詹事院,原皇太子真金東宮的官僚機構。至元十九年十月設立。


本書卷一二《世祖紀九》:「(至元十九年冬十月)丙申,初立詹事院,以完澤為右詹事,賽陽為左詹事。」


本書卷八九《百官志五》:「至元十九年,立詹事院,備左右輔翼皇太子之任。……。三十一年,太子裕宗既薨,乃以院之錢糧選法工役,悉歸太后位下,改為徽政院以掌之。」


[23][元]閻復《故榮祿大夫平章政事王公神道碑銘》:「聖上御極之初,諸王宗室畢?上都,公外緫諸部,親翊禁籞,內進言裕聖皇太后,謂神器不可久虛,宜促定大?,以慰天下之望。既而改東宮為隆福宮,詹事院為徽政院,拜金吾衛上將軍、中書右丞、行徽政副使,兼隆福宮左都威衛使。」《靜軒集》卷五。


[24]司儀,詹事院院屬官職名。見本書卷八九《百官志五》。


[25] 府正司,詹事院司屬。本書卷八九《百官志五》:「府正司,秩從三品。掌鞍轡弓矢等物。至元二十年置。府正、府丞各二員,典簿二員,照磨一員。三十一年,改宮正司。」


[26] 家令司,詹事院司屬。本書卷八九《百官志五》:「家令司,秩三品。家令、家丞各二員,典簿二員,照磨一員。掌太子飲膳供帳倉庫。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內宰司,隸徽政。」


[27]本書卷八九《百官志五》:「內宰司,秩三品。至元三十一年,既立徽政院,改家令為內宰司。」


[28]典醫署,詹事院司屬。本書卷八九《百官志五》:「典醫監,秩正三品。領東宮太醫,修合供進藥餌。至元十九年,置典醫署,秩從五品。三十一年,改掌醫署,尋罷。」


[29] 典寶署,詹事院司屬。本書卷八九《百官志五》:「至元十九年,立典寶署,從五品。二十年,升正五品。三十一年罷。」


[30]掌謁司,徽政院司屬。本書卷八九《百官志五》:「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寶署為掌謁司,秩從五品,設官如之。」


[31]本書卷八九《百官志五》:「典設署,秩從五品。令丞各四員,書史一員,書吏四人。掌內府朮剌赤二百二十戶。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掌儀署,隸內宰司。」


[32]本書卷八九《百官志五》:「掌儀署,秩正五品。令、丞各二員。掌戶口房舍等。至元二十年立,隸詹事院。三十一年,改隸徽政院。」案,《百官志》此條當誤。


[33] 典膳署,內宰司機構之一。本書卷八九《百官志五》:「典膳署,秩五品,令二員,丞二員,書史一員,倉赤三十五人。掌內府飲膳之事。至元十九年始立,隸家令司。三十一年,改掌膳,隸內宰。」


[34]《元典章》卷六《台綱二·體察·察司合察事理》:「至元二十五年三月,欽奉聖旨……其轉運司文卷,年終照刷,官吏盜詐違法,體察得實,申台呈省。……」當即文中所謂舊例。


[35]《元典章》卷二二《戶部八·鹽課·拿住私鹽給賞》:至元三十一年七月,行御史台准御史台咨:准奉中書省札付:至元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奏過事內一件:「這朱虎說:『如今拿住私鹽呵,毎一引賞與十兩鈔有。為賞少的上頭,人毎不肯向前拿有。如今若是應捕軍人等拿住呵,與十五兩,不幹礙人拿住呵,與二十五兩,這般呵,拿私鹽的人肯向前拿也者。』說有。俺商量來,依著他的言語與呵,不虧官,有益有。添與呵,怎生?」奏呵,「是有,添與者。」聖旨了也。欽此。第858頁。此文書作二十一日,本文中作二十日,相差一日。


[36]庚午,二十一日。


[37]此人不詳,待考。


[38]也速帶而,當是康里人也速台兒,艾貌之子。本書卷一二三有傳。《本傳》載:「至元二十三年,遷昭勇大將軍、欽察親軍都指揮使。二十四年,從征乃顏有功。明年卒。」


[39]汪惟正(1242-1285),字公理,汪古部人。世侯汪世顯之孫,汪德臣之子。本書卷一五五有傳。


[40]元世祖末年,元政府與西北諸王海都等戰爭不斷,故派軍隊北征。本書卷一二八《相威傳》:海都叛,至元十三年,相威拜征西都元帥,「領汪總帥兵以鎮西土」。


本書卷一五《世祖紀十二》:至元二十六年,「鞏昌便宜都總帥汪惟和將所部軍萬人北征」,十二月,「以管軍萬戶汪惟能為征西都元帥,將所部軍入漠,其先戍漠兵無令還翼」。


「賜也速帶而、汪惟正兩軍將士糧五萬石。餉北征軍。」點校者斷作兩句,案其實當為一事,其時兩軍北征,賜糧當即為餉軍。中間的句號改為逗號為宜,作「賜也速帶而、汪惟正兩軍將士糧五萬石,餉北征軍。」


又案,也速帶而卒於至元二十五年,汪惟正卒於至元二十二年。他們二人雖曾率部北征,且在他們死後所部仍留戍於北邊。但在至元三十一年,率領兩軍的應別有其人,不當仍稱為「也速帶而、汪惟正兩軍」。據前引本書卷十五《世祖紀十二》,及卷十九《成宗紀二》載元貞二年,「總帥汪惟和以所部軍屯田沙州、瓜州」。紀中「汪惟正」或系「汪惟和」誤。


[41]壬申,二十三日。


[42]]《元典章》卷六《台綱有司休尋廉訪司事》中至元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奏過事內一件,應當與此有關。見166-167頁。


[43]] [元]王惲《元貞守成事鑒》載其在成宗即位後上書,建言「明賞罰」,其中有云:「比聞詔有司減官增俸」。所謂「減官增俸」,即當指紀中御史台建議「減並」冗官,及本條「增官吏祿」。《秋澗集》卷七八。


關於元代官吏俸祿,參見沈仁國《元代的俸祿制度》,《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2-13輯。


[44]乙亥,二十六日。


[45]扎珊,一作札散、扎散。氏族不詳。


[46]戊寅,二十九日。


[47]忽都魯揭里迷失(1259-1297),世祖忽必烈之女,武宗時,追封為齊國大長公主。《高麗史》卷八九有傳。傳載:「忠烈王齊國大長公主,名忽都魯揭里迷失,元世祖皇帝之女,母曰阿速真可敦。元宗十五年,忠烈以世子在元尙公主。元宗薨,王嗣位,東還,遣樞密院副使奇蘊逆公主於元。……是年(忠宣王二十三年,當元大德元年)五月還國。……尋得疾,薨於賢聖寺,壽三十九。」


[48]參見[元]張伯淳《封降高麗國王公主制》,《養蒙文集》卷一;《高麗史》卷八九《齊國大長公主傳》。


案,追封公主,是應高麗王昛之請。《高麗史》卷三一《忠烈王世家四》:(1294年五月甲寅)王以四事奏於帝……三,請冊公主,……帝曰……公主冊命,其議以聞。……


[49]此處的亦都護,黨寶海《13、14世紀畏兀兒亦都護世系考》推斷當為雪雪的斤。《西北民族研究》1998年第1期。


關於元代畏兀兒亦都護,參見羅賢佑《元代畏兀兒亦都護譜系及其地位變遷》,《民族研究》1997年第2期;卡哈爾把拉提、劉迎勝《亦都護高昌王世勛碑回鶻碑文之校勘與研究》,《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8期,1985年。


[50] [清]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九《罕勉力即哈密》條云:「罕勉力即今之哈密也,亦曰哈迷里。《元典章》延佑六年四月欽奉聖旨節該:如今亦都護為頭畏吾兒、的斤迭林為頭哈迷里,除致傷人命、奸盜公事交管民官歸問者,其餘軍站差發,不揀甚麼合對問公事有呵,朶歹等都護府官人每管者,管民官休侵犯者。外據畏吾兒、哈迷里每自己其間里公事有呵,委付來的頭目每斷者。若與百姓每有相爭的公事呵,委付來的頭目每與各城子里官人每一同歸斷者。若無畏吾兒、哈迷裡頭目每呵,管民官依例斷者。……。」其後小字注云:「的斤帖林,哈迷里之部長。」商務印書館,1957年,第199頁。


案,錢氏所引條文見《元典章新集·刑部·訴訟·約會·畏吾兒若無頭目管民官斷》,第2216-2217頁。


[51]奧魯赤,忽必烈第七子。至元六年封。本書卷六《世祖紀》:「(至元六年十月)賜諸王奧魯赤駝鈕金鍍銀印。」


本書卷一〇七《宗室世系表》:「世祖皇帝,十子:長朵而只王;次二皇太子真金,即裕宗也;次三安西王忙哥剌;次四北安王那木罕,無後;次五雲南王忽哥赤;次六愛牙赤大王;次七西平王奧魯赤;次八寧王闊闊出;次九鎮南王脫歡;次十忽都魯帖木兒王。」


參見韓百詩《元史諸王表箋證》,第275-276頁。


[52]分別見三人傳記資料。本書卷一二〇《玉昔帖木兒傳》:「三十一年,世祖崩,皇孫南還。……。皇孫遂即位。進秩太師,賜以尚方玉帶寶服,還鎮北邊。」


同卷《月赤察兒傳》:「成宗即位,制曰:『月赤察兒,盡其誠力,深其謀議,抒忠於國,流惠於人,可加開府儀同三司、太保、錄軍國重事、樞密、宣徽使。』」


本書卷一二七《伯顏傳》:「(至元三十一年)五月,拜開府儀同三司、太傅、錄軍國重事,依前知樞密院事,賜金銀各有差。」


[53]標點本校勘記二:「密州(路)諸城縣。按本書卷五八《地理志》,密州隸益都路,此『路』字衍,今刪。本證已校。」


[清]汪輝祖《元史本證》卷四《證誤四·成宗紀一》:「案《地理志》,密州隸益都路,不當稱『路』。」第28頁。


六月庚辰朔,日有食之[1]。辛巳[2],御史台臣言:「名分之重,無踰宰相,惟事業顯著者可以當之,不可輕授[3]。廉訪司官歲以五月分按所屬,次年正月還司[4]。職官犯贓,敕授者聽總司議,宣授者上聞。其本司聲跡不佳者代之,受賂者依舊例比諸人加重。」帝曰:「其與中書同議。」乙酉[5],雲南金齒路進馴象三。丙戌[6],以雲南歲貢馬二千五百匹給梁王[7],數太多,命量減之。庚寅[8],必察不里城敢木丁遣使來貢[9]。詔罷功德使司及泉府司官冗員。壬辰[11],立晉王內史府[10]]。復以光祿寺[12]隸宣徽院[[13]。中書省臣言:「朝會賜與之外,余鈔止有二十七萬錠。凡請錢糧者,乞量給之。」定西平王奧魯赤、寧遠王闊闊出、鎮南王脫歡及也先帖木而[14]大會賞賜例,金各五百兩、銀五千兩、鈔二千錠、幣帛各二百匹;諸王帖木而不花,也只里不花[15]等,金各四百兩、銀四千兩、鈔一千六百錠、幣帛各一百六十匹。以帖木而[16]復為平章政事[17]]。諸王阿只吉[18]部玉速福屢叛,伏誅。以甘肅等處米價踴貴,詔禁釀酒。命月赤察而提調羣牧事。乙未[29],以世祖、皇后、裕宗謚號播告天下[20]。免所在本年包銀,俸鈔,及內郡地稅、江淮以南夏稅之半[21]]。(乙)〔己〕亥[22],以乳保勞,封完顏伯顏為冀國公,妻何氏為冀國夫人[23]]。完澤貸民錢,多取其息,命依世祖定製[24]。辛丑[25],浙西道提刑按察使弘吉烈帶阿魯灰[26]受賂,遇赦免,復以為河西隴北道肅政廉訪使。御史台臣言:「先朝決獄,隨罪輕重,笞杖異施。今止用杖,乞如舊制。」不允[27]。宋使家鉉翁[28]安置河間,年踰八十,賜衣服,遣還其家[29]。癸卯[30],封駙馬闊里吉思為〔高〕唐王[31],給金印。甲辰[32],詔翰林國史院修世祖實錄,以完澤監修國史[33]。乙巳[34],給困赤禿[35]出征軍士鈔各千戶千錠。丙午[36],太陰犯井[37]。以昔寶赤從征諸軍自備馬一千一百九十餘匹,命給還其直。戊申[38],詔宗藩內外官吏人等,咸聽丞相完澤約束。以合剌思八斡節而[39]為帝師,賜玉印。賜雪雪的斤公主[40]鈔千錠,諸王伯答罕[41]、末察合而部貧乏者三千錠,伯牙兀真、赤里、由柔伯牙伯剌麻、闊怯倫、忙哥真各金五十兩,銀、鈔、幣有差。是月,東安州蝗[42]。


[1]本書卷四八《天文志一》:「三十一年六月庚辰朔,日食。」


[2]辛巳,初二日。


[3]御史台臣關於宰相授任的建言,有學者認為是有意針對賽典赤伯顏的舉動。參見丁國范《至元大德年間的「賽梁秉政」》,《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2、13期合刊,1989-1990年,第25-26頁。


[4《元典章》卷六《台綱二·按治·廉訪司巡按月日》:大德三年五月,御史台咨:大德三年五月廿八日奏過事內一件:「江南行台各道廉訪司與將文書來:『在前廉訪司巡按刷卷行呵,五月里出司,五月里還司有來。有理問的事呵,農忙的時月礙著有。』么道,說將來有。他毎說的有體例有。俺商量來,九月初頭出司,四月初間還司呵,怎生?」么道,奏呵,「是有體例有。那般者。」么道,聖旨了也。欽此。第175頁。案,《元典章》中「五月里還司有來」,「五月」當為「正月」之誤。


[5]乙酉,初六日。


[6]丙戌,初七日。


[7]案梁王,指甘麻剌子松山。


[8]庚寅,十一日。


[9] 必察不里城敢木丁遣使來貢。必察不里應即Phetchaburi,今馬來半島北部的佛丕。敢木丁,或為高棉語kamraten的對音,意為統治者。很可能敢木丁指的是暹國主拉馬坎亨(Rama Khamheng)。參見山本達郎:Thailand as it is Referred to in the Da-deNan-hai Zhi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Fourteenth Century, Journal of East-WestMaritime Relations,日本中近東文化中心;鄒啟宇:《中泰關係史上的一個疑案——關於素可泰國王坤蘭甘亨是否訪問過中國的問題》,《歷史研究》1980年第5期,第181頁;高榮盛《元代海外貿易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3-54頁。


[10]壬辰,十三日。


[11] [清]汪輝祖《元史本證》卷四《證誤四·成宗紀一》:「案已書於《世祖紀》三十年四月。」第28頁。


[12]本書卷八七《百官志三》:「光祿寺,秩正三品。掌起運米曲諸事,領尚飲、尚醞局,沿路酒坊,各路布種事。至元十五年,罷都提點,置寺。設卿一員、少卿三員、主事一員、照磨一員、管勾一員。二十年,改尚醞監,正四品。二十三年,復為光祿寺,卿二員,少卿、丞各一員。二十四年,增少卿一員。二十五年,撥隸省部。三十一年,復隸宣徽。」


[13]本書卷八十七《百官志三》:「宣徽院,秩正三品。掌供玉食。凡稻粱牲牢酒醴蔬果庶品之物,燕享宗戚賓客之事,及諸王宿衛、怯憐口糧食,蒙古萬戶、千戶合納差發,系官抽分,牧養孳畜,歲支芻草粟菽,羊馬價直,收受闌遺等事,與尚食、尚葯、尚醞三局,皆隸焉。所轄內外司屬,用人則自為選。至元十五年置院使一員,同知。同僉各二員,主事二員,照磨一員。二十年,升從二品,增院使一員,置經歷二員、典簿三員。二十三年,升正二品,置院判二品,省典簿,置都事三員。三十一年,院使四員。」


[144]西平王奧魯赤、寧遠王闊闊出、鎮南王脫歡,分別為忽必烈第七、八、九子。也先帖木而,當為忽必烈第五子云南王忽哥赤之子。見本書卷一〇七《宗室世系表》。參見韓百詩《元史諸王表箋證》,第220-221頁。


周良霄認為也先帖木當是晉王甘麻剌之子、後為泰定帝的也孫帖木兒(見周氏譯註《成吉思汗的繼承者》,第396頁)。然如是,則不當為兄弟行(此人應是參加擁立成宗即位大會的兄弟也先帖木兒,見下引陳得芝《拉施都丁〈史集〉鐵穆耳合罕本紀譯註》,第30頁)。


[15]帖木而不花,當為忽必烈第七子西平王奧魯赤長子。也只里不花,伯希和以為即奧魯赤次子八的麻的加。也只里不花為蒙古名,後者為藏名。參見伯希和《元史卷一百七宗室世系表譯註》。


陳得芝《拉施都丁〈史集〉鐵穆耳合罕本紀譯註》載出席擁立成宗即位的大會上,出席的諸王有:其叔闊闊出與脫歡;其兄弟甘麻剌與也先帖木兒;其侄(按當為堂兄弟):忙哥剌之子阿難答·斡兀立,奧魯赤之子鐵木兒不花與也只里不花。第30頁。


《本紀》記載諸王賜與,當是酬其擁立之功。


[16]帖木而,一名也速?兒,兀良哈台氏。事迹詳見[元]黃溍《江浙行中書省平章政事贈太傅安慶武襄王神道碑》,《黃金華集》卷二四。


[17]案,本書卷一一二《宰相表》至元三十一年條不載帖木而。據[元]黃溍《黃金華集》卷二十四《江浙行中書省平章政事贈太傅安慶武襄王神道碑》,及本紀下文,其當任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18]諸王阿只吉,察合台系後王。


[19]乙未,十六日。


[20]詳見《元典章》卷一《詔令·成宗欽明廣孝皇帝·冊世祖裕宗皇帝謚號詔》,第14頁。又見於《聖元名賢播芳續集》卷六,題為《太室謚號詔》。


[21]《元典章》卷三《聖政二·復租賦三》:「至元三十一年□月,欽奉詔書內一款:諸色戶計秋糧已減三分,其江淮以南至元三十一年夏稅,特免一年。已納官者,准充下年數目。」第78頁。


案,點校者認為此詔當為四月即位詔。誤。據本紀六月所載,及《至正金陵新志》卷三《金陵世年表》:(三十一年)六月,詔江淮以南,至元三十一年夏稅特免一半,已納到官者,准充下年數目。第185頁。可知該詔當為六月所發,《元典章》中「特免一年」,年當為半之誤。


[元]張伯淳《免差稅詔》:「朕嗣大曆服,祗奉宗廟,念寧神所以為孝,斂福所以錫民。乃者,恭惟世祖聖徳神功文武皇帝、昭睿順聖皇后、裕宗文惠明孝皇帝請謚於南郊,奉冊於太室,有嚴吉享,咸薦徽稱。惟播告之,修溥徳施於天下,代有故常,其可弗率。朕初政所欲行之事,姑以數條申畫於後。於戲!繼志述事,答祖宗在天之靈;發政施仁,示民物皆春之意。」《養蒙文集》卷一。


[22]標點本校勘記三:(乙)〔己〕亥。按是月庚辰朔,無乙亥日。此「乙亥」在乙未十六日、辛丑二十二日間,為己亥二十日之誤,今改。《續通鑒》已校。第399頁。己亥,二十日。


[23]完顏伯顏,當為完顏伯之誤。[元]張伯淳著有《封冀國公制完顏伯》,《養蒙文集》卷一。同卷《封冀國母張氏淑惠夫人制》:「朕記在潛之舊懷,保我之勤,因婦以及其夫,既封大國。為子而顯其母,宜賁幽扃。冀國公完顏伯故母張氏,秀出名門,蚤歸華族,蔚為世則,無慚貞女之風,爰有家人,或協士妻之卜。噫!淑莫加於令儀之柔婉,惠莫大於積慶之流傳。於以追崇,尚其濟美。可。」兩文中均作完顏伯,紀作「完顏伯顏」,「顏」當為衍字。


[24]本書卷二《世祖紀九》:「(至元十九年四月丙辰)定民間貸錢取息之法,以三分為率。」


[25]辛丑,二十二日。


[26]弘吉烈帶阿魯灰,弘吉烈為氏族名,意為弘吉剌氏阿魯灰。《蒙兀兒史記》卷九《鐵穆耳汗紀》已指出。


[27] 《元典章》卷四〇《刑部二·刑獄·依體例用杖子》:中書省咨:至元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奏過事內一件:「去年闊里吉思因話,先皇帝根底奏:『外處斷罪囚呵,交細杖耍的一般打有。』奏呵,『今後交粗杖子打者。』聖旨有呵,行了文書來。如今各處與將文書來:『不分輕重,都一例交粗杖子打呵,其間有讎的人每,犯輕罪過的人,故意的交粗杖子重打了,害人性命的也有去也。重的交粗杖子、輕的交細杖子打的體例,自前行了三十餘年也。依在先的體例里行呵,怎生?』這般說將來有。俺也商量得,依著他每的言語,則依先的體例里行呵,怎生?」奏呵,「闊里吉思戲言也似說來也者。依著在先的體例者。」欽此。


案,此條文雖雲是在十一月奏,但似與此相關。只是結果不同,當是修史者刪減時有誤。紀文作「不允」,當誤。


[28]家鉉翁(1213~1298?),號則堂,眉州人。《宋史》卷四百二十一有傳。參見魏崇武《江南遺老瀛邊客》,《文史知識》2006年第7期。


[29]林景熈《聞家大參南歸》:「濱死孤臣雪滿顛,冰氈嚙盡偶生全。衣冠萬里風塵老,名節千年日月懸。清唳秋荒遼海鶴,古魂春冷蜀山鵑。歸來親舊驚相問,禾黍離離夕照邊。」《國朝文類》卷六。


[30]癸卯,二十四日。


[31]標點本校勘記四:「封駙馬闊里吉思為〔高〕唐王。據本書卷一一八《阿剌兀思剔吉忽里傳附闊里吉思傳》補。《考異》已校。」


[清]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八七《元史二·成宗紀一》:「當雲『高唐王』,脫『高』字。」第1219頁。


[清]汪輝祖《元史本證》卷四《證誤四·成宗紀一》:「案《本傳》及《諸王表》,當作『高唐王』。」第28頁。


[元]劉敏中《敕賜駙馬趙王先德加封碑銘(皇慶元年)》:「忠獻(案指闊里吉思)姿勇毅,習武事,……。成宗即位,封高唐王。」《中庵集》卷四。


參見周清澍《歷代汪古部首領封王事迹》,《元蒙史札》,第123頁。


[32]甲辰,二十五日。


[33][元]王惲《秋澗集》前附陳儼作《哀輓詩序》:「甲午,抑又同在史局,纂修世祖皇帝實録。」


[元]姚燧《唐州知州楊公墓志銘》:「皇上即位之年冬十一月,詔修世祖三十五年實錄。……。」《國朝文類》卷五二。


[34]乙巳,二十六日。


[35]困赤禿,當為蒙古語「怯困都軍」的訛譯。「怯困都軍」,也即「漸丁軍」。蒙古軍隊中,除了已經成年的軍人外,蒙古軍戶中的少年有時也要被簽發出征。「孩幼稍長,又籍之,曰漸丁軍」(見《國朝文類》卷四十一《經世大典錄·軍制》)。參見史衛民《中國軍事通史·元代軍事史》,軍事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270頁。


[36]丙午,二十七日。


[37]本書卷四八《天文志一》:「六月丙午,太陰犯井。」


[38]戊申,二十九日。


[39]合剌思八斡節而,一作吃剌思八斡節兒(見本書卷一六《世祖紀十三》至元二十八年十二月辛卯)、乞剌斯八斡節兒(見本書卷二百二《釋老傳》)。在藏文史籍中,作扎巴俄色。參見陳慶英《元代帝師制度及其歷任帝師(下)》,第11-12頁。


[40]雪雪的斤公主,王宗維《高昌回鶻亦都護家族及其遷居永昌始末》以為或系畏兀兒雪雪的斤之妻。《新疆社會科學》1989年第2期。


[41]諸王伯答罕,一作拜答寒(見本書卷一百八《諸王表》)。據本書卷一百七《宗室世系表》載,其為成吉思汗庶子闊列堅後裔。但杉山正明及胡曉鵬均認為其當為察合台後王。


參見杉山正明《兩個察合台家族》,小野百合子編《明清時代的政治和社會》,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83年;胡曉鵬《元代西北歷史與民族研究》,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1999年;張岱玉《〈元史·諸王表〉補證及部分諸王研究》,第257-258頁。


[42]本書卷五〇《五行志一》:「三十一年六月,東安州蝗。」


秋七月壬子[1],詔御史大夫月兒魯振台綱[2]。禁內外諸司減官吏俸為宴飲費[3]。置隆福宮衛候司[4]。癸丑[5],詔軍民各隸所司,無相侵越。乙卯[6],以諸王出伯[7]所部四百餘戶乏食,徙其家屬就食內郡,仍賜以奧魯軍年例鈔三千錠。給瓜、沙之民徙甘州屯田者牛價鈔二千六百錠。以也的迷失[8]]為東昌路達魯花赤,中書省臣言其嘗官是郡,犯法五百餘款,今不宜復官,帝曰:「姑試之。」己未[9],復立平陽路之蒲、武鄉,保定路之博野,泰安州之新泰等縣。賜諸王出伯奧魯軍、也速帶而紅襖軍,幣帛各六萬匹。庚申[10],改侍衛都指揮使司為隆福宮左都威衛使〔司〕、右都威衛使〔司〕[11]。以陝西道廉訪司沒入贓罰錢舊給安西王者,令行省別貯之。壬戌[12],詔中外崇奉孔子[13]。癸亥[14],罷肇州宣慰司[15],併入遼東道。戊辰[16],減八番等處所設官二百一十六員。八番稱新附九十萬戶,設官四百二十四員,及遣官核實,止十六萬五千餘戶,故減之。行樞密院月的迷失、程鵬飛各加平章政事,中書省臣言:「樞密之臣不宜重與相銜。」帝命以軍職尊崇者授之[17]。辛未[18],中書省臣言:「向御史台劾右丞阿里嘗與阿合馬同惡,論罪抵死,幸得原免,不當任以執政。臣謂阿里得罪之後,能自警省,乞令執政如故。」從之[19]。以軍戶所棄田產歲入及管軍官吏贖罪等鈔,復輸樞密院。癸酉[20],以陝西行省平章不忽木為中書平章政事[21]。甲戌[22],立隨路民匠、打捕、鷹房、納綿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詔招諭暹國王敢木丁來朝,或有故,則令其子弟及陪臣入質[23]。扎魯花赤言:「諸王之下有罪者,不聞於朝,輒自決遣。」詔禁治之。詔月兒魯守北邊[24],賜其所統軍士幣帛各萬匹,及西征軍士幣三萬匹、鈔三萬六千六百錠。賜不魯花真公主及諸王阿只吉女弟伯禿銀、鈔有差。是月,棣州陽信縣雹,大風拔木髮屋,真定路之南宮、新河,易州之淶水等縣雹。


[1]案,七月己酉朔。壬子,初四日。


[2]《元典章》卷二《聖政?肅台綱二》:「至元三十一年七月,欽奉聖旨節文:今命月魯那演太師、錄軍國重事、御史大夫首振台綱。……」第35頁。


[3]《元典章》卷三六《兵部三·驛站·使臣·出使筵會事理》:「大德十年六月,湖廣行省准中書省咨……又照得至元三十一年七月初四日本台奏過事內一件……又奏過一件:近年以來,裡頭、外頭不揀那個大小衙門裡做筵席呵,官人、令史俸錢裡頭克除著出,么道,推著他每俸錢,卻於官錢裡頭借要了底也有,祗應里要了底也有,他每俸錢里出來底也有。為那上頭,養活不得,無怕懼,無羞恥,罪過里入去底多有。如今中書省、樞密院,不揀那個衙門官人每筵席呵,自己氣力里做筵席者。他每管著底以下衙門官吏俸錢根底,不交克除要呵,怎生?么道,監察每這般說有。俺商量來,監察每言語是有。更但凡尋道子求仕的人每、並所屬官吏每與筵席的,交禁治呵,怎生?么道,奏呵,那般者。省官人每根底說與者。么道,聖旨了也。欽此。……」第1250-1252頁。又見於《元典章新集·兵部·軍制·整治軍兵·軍中不便事件》,第2139-2141頁。


[4]本書卷八九《百官志五》:「衛候直都指揮使司,秩正四品。至元二十年,以控鶴一百三十五人。隸府正司。三十年,隸家令司。三十一年,增控鶴六十五人。立衛候司以領之,兼掌東宮儀從金銀器物。置衛候一員,副衛候二員,及儀從庫百戶。」


本書卷九九《兵志二》:「衛候直都指揮使司:至元元年,裕宗招集控鶴一百三十五人。三十一年,徽政院增控鶴六十五人,立衛候司以領之,且掌儀從金銀器物。」


[5]癸丑,初五日。


[6]乙卯,初七日。


[7]出伯,一作朮伯、朮白,察合台系後王。阿魯渾之子。參見胡小鵬《元代河西出伯系諸王初探》;杉山正明《豳王出伯及其世系元明史料與〈穆伊茲安薩布〉之比較》,《蒙古學譯文選》。


[8] [清]汪輝祖《元史本證》卷三九《證名三·成宗紀一》:「也的迷沙(同《紀》)。」第432頁。


[9]己未,十一日。


[10]庚申,十二日。


[11]標點本校勘記五:「改侍衛都指揮使司為隆福宮左都威衛使〔司〕右都威衛使〔司〕。據本書卷八九《百官志》補。按此處指官署,應有『司』字。《蒙史》已校。」第399頁。


[12]壬戌,十四日。


[13]案,當為崇奉孔子廟學。《元典章》卷三一《禮部四·學校一·儒學·崇奉儒教事理》:「至元三十一年七月□日,皇帝聖旨:諭中外百司官吏人等:孔子之道,垂憲萬世,有國家者,所當崇奉。曲阜林廟,上都、大都、諸路府州縣邑廟學書院,照依世祖皇帝聖旨,禁約諸官員、使臣、軍馬,毋得於內安下,或聚集理問詞訟,褻瀆飲宴,工役造作,收貯官物等。其贍學地土產業及貢士莊田,外人毋得侵奪。所出錢糧,供春秋二丁、朔望祭祀及師生廩膳。貧寒老病之士為眾所尊敬者,月支米糧,優恤贍養。廟宇損壞,隨即修完。作養後進,嚴加訓誨,講習道藝,務要成材。若德行文學高出時輩者,有司保舉,肅政廉訪司體覆相同,以備選用。本路總管府、提舉儒學、肅政廉訪司,宣明教化,勉勵學校。凡廟學公事,諸人毋得沮壞。據合行儒人事理,照依已降聖旨施行。彼或恃此非理妄行,國有常憲,寧不知懼?宜令准此。」第1088-1089頁。


[元]張伯淳《送劉東崖赴建昌總管序》:「至元甲子,上龍飛。詔首及郡國儒生貢舉法。越四月,令中外加崇孔子廟。」《養蒙文集》卷二。


[14]癸亥,十五日。


[15]本書卷五十九《地理志二》:「肇州。按《哈剌八都魯傳》:至元三十年,世祖謂哈剌八都魯曰:『乃顏故地曰阿八剌忽者產魚,吾今立城,而以兀速、憨哈納思、乞里吉思三部人居之,名其城曰肇州,汝往為宣慰使。』」《劉哈剌八都魯傳》,見本書卷一百六十九。


[16]戊辰,二十日。


[17]參見張帆《元代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55-56頁。


[18]辛未,二十三日。


[19]上奏的中書省臣,丁國范認為很可能是中書平章伯顏。參見丁國范《至元大德年間的「賽梁秉政」》,第23頁。


[20]癸酉,二十五日。


[21]]本書卷一三〇《不忽木傳》:「執政奏以為陝西行省平章政事,太后謂帝曰:『不忽木朝廷正人,先皇帝所付託,豈可出之於外耶!』帝復留之。」


[元]趙孟頫《故昭文館大學士榮祿大夫平章軍國事行御史中丞領侍儀司事贈純誠佐理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上柱追封魯國公謚文貞康里公碑》:「公在中書,同列頗嚴憚公,或以私意干政,公輒拒不從,繇是深以為怨。?公以疾在告,上亦不豫久,因構公與丞相有隙,出公為陜西省平章。他日聖體稍安,怪公不預奏事,問知其故,大怒,責丞相以為欺,立召公復入中書。」《松雪齋集》卷七。


[元]王惲《秋日宴廉園清露堂並序》:「右相康公奉詔分陜。七月初一日,宴集賢、翰林兩院諸君留別。中齋有詩,以記燕衎。因繼嚴韻,作二詩奉平章相公一粲。時座間,聞有後命,故詩中及之。


何處新秋樂事嘉,相君絲竹宴芳華。風憐栁弱婆娑舞,雨媚蓮嬌次第花。照眼東山人未老,舉頭西日手空遮。賓筵醉里聞佳語,喜動金柈五色瓜(頷聫一作『高雲錦席翻涼吹,翠葢紅妝簇藕花』)。朝野歡娯到靖嘉,五年經制見金華。先聲逺動秦川樹,後命光融紫禁花。歸騎不妨沙路晚,留中恐為國人遮(暗用司馬端明留台西洛事)。自慚忝列絲綸地,憔悴秋風一系瓜。」《秋澗集》卷二二。


是不忽木並未赴任陝西,而是留中改任。《蒙兀兒史記》卷九《鐵穆耳汗紀》作:「詔新除陜西行省平章不忽木仍留中書平章政事。」當得其實。


[22]甲戌,二十六日。


[23]關於暹國與元關係往來,參見陳高華《元代中泰關係二三事》,原載《光明日報》1978年4月6日《史學》,收入《元史研究論稿》,中華書局,1991年12月,第416-417頁;鄒啟宇《中泰關係史上的一個疑案——關於素可泰國王坤蘭甘亨是否訪問過中國的問題》,《歷史研究》1980年第5期;尚芳《也談素可泰國王來訪問題》,《歷史研究》1981年第1期。


[24]本書卷一一九《玉昔帖木兒傳》:「(至元三十一年)進秩太師,賜以尚方玉帶寶服,還鎮北邊。」


八月庚辰[1],太白晝見[2]。癸未[3],平灤路遷安等縣水,蠲其田租。戊子[[4],初祀社稷,用堂上樂,歲以為常。己丑[5],以大都留守段貞、平章政事范文虎監浚通惠河,給二品銀印。令軍士復浚浙西太湖、澱山湖溝港,立新河運糧千戶所[6]。詔諸路平準交鈔庫所貯銀九十三萬六千九百五十兩,除留十九萬二千四百五十兩為鈔母,余悉運至京師。復立平陽之芮城、陵川等縣。辛卯[7],以忙哥撒而妻子為敵所掠,賜鈔八千錠。戊戌[8],太陰犯畢。太白犯軒轅。[9]是月,德州之安德縣大風雨雹[10]。


[1]案,八月己卯朔。庚辰,初二日。


[2]本書卷四八《天文志一》:「八月庚辰,太白晝見。」


[3]癸未,初五日。


[4]戊子,初十日。


[5]己丑,十一日。


[6]動議當出於梁暗都剌。[元]袁桷《推誠保徳功臣開府儀同三司太傅上柱國追封薊國公謚忠哲梁公行狀》:「漕運根本,江南浚治諸湖堤,不宜使富民侵塞,以殺水勢,議自公始。」《清容居士集》卷三二。


[7]辛卯,十三日。


[8]戊戌,二十日。


[9]本書卷四八《天文志一》:「(八月)戊戌,太陰犯畢。太白犯軒轅。」


[10]本書卷《五行志一》:「八月,德州(德安)〔安德〕縣大風雨雹。」


九月壬子[1],聖誕節[2],帝駐蹕三部落[3],受諸王、百官賀[4]。癸丑[5],詔有司存恤征爪哇軍士死事之家。甲寅[6],口授諸王傅阿黑不花為丞相[7]。丁巳[8],太白經天[9]。庚申[10],以合魯剌及乃顏之黨七百餘人隸同知樞密院事不憐吉帶[11],習水戰。丙寅[12],太陰掩填星。辛未[13],太陰犯軒轅。乙亥[14],太白犯右執法。太陰犯平道。[15]遣禿古鐵木而等使閣藍[16]。是月,趙州之寧晉等縣水[17]。


[1]案,九月戊申朔。壬子,初五日。


[2]成宗生日。其生於至元二年九月庚子(初五日)。


[3]三部落,一作三不剌,又作甘不剌。[元]王惲《甘不剌川》:「甘不刾川在上都西北七百里外,董侯承旨扈從北逥,遇於榆林。酒間,因及今秋大獮之盛,書六絶以紀其事。《秋澗集》卷三二。案,《四部叢刊》本缺字,據《景印四庫全書》本補。


洪金富云:三不剌,地名,元朝文獻數見,如《元史》卷148〈董文用傳〉,記文用從成宗「巡狩三不剌之地」。董文用弟文忠幼子士恭亦以宿衛(按即怯薛)組織中的「尚□奉御」身分「從成宗皇帝至三不剌」,見《金華黃先生文集》卷二六〈資德大夫陜西諸道行御史台御史中丞董公(士恭)神道碑〉。袁桷,〈竹鳳石屏記〉:「繇開平西南行七百里稍折西北,其地有泉如懸簾,五色貫射。在昔世祖皇帝名之曰三不刺,以其國語志之也。」見《清容居士集》卷一九。王惲有七絕一首,序云:「□不剌川在上都西北七百里外,董侯承旨扈從北逥,遇於榆林,酒間因及今秋大獮之盛,書六絶以紀其事。」見《秋澗集》卷三二。……又三不剌,或作三卜剌,如《元史》卷四三〈順帝紀三〉,後至元五年「五月己未朔,……三卜剌等處六愛馬(ayimaγ)大風雪,民飢,發米賑之。」或作散不剌,如柳貫〈上京紀行詩〉:「八月二日,大駕北巡,將校獵於散不剌」見《柳待制文集》卷五。吳萊有〈得大人書·喜聞秋末自散不剌復回大都,賦寄宣彥高〉七言一首,見《淵穎吳先生文集》卷三。或作三部落,如《元史》卷一八,〈成宗紀一〉……凡此足證,三不剌,地名也。《集錄》本「三不剌」連下讀,作「三不剌復還大都」,則以為人名矣。又,三不剌,清朝改譯作「賽音布拉克」。《欽定元史語解》卷五釋曰:「賽音,好也;布拉克,泉也。」意即三不剌為sayin bulaγ之對音。按,不剌無疑為bulaγ之對音,但「三」字或「散」字是否為sayin之音譯,實未可必。然其「泉如懸簾,五色貫射」,絢麗已極,世祖皇帝讚歎之餘,呼曰sayin bulaγ,不無可能。《元代台憲文書彙編》,中研院史語所,2003年,第453-454頁。


[4] [元]王惲《龍虎堂》:「甲午秋九月廿八日,迎謁自懷來,四過其下。」《秋澗集》卷三二。同卷《觀光》:「[嚴森]弓劍拱重圍,蕩蕩髙空日月輝。先帝老臣今有幾,瞻依恆勅近天威。


[三]秋迎駕走居庸,一道青山返照紅。新店到都才九十,坐車乗馬兩籠東。


抱闗休訝去翩翩,霜滿征衣月滿鞍。只為冕旒初未拜,至今眠食未能安。


紅雲現處拜瑤亭,皂蓋歸時[午夜]行。半醉喜乗[歡]勸酒,居庸闗下聽雞聲。」案,《四部叢刊》本缺字,據《景印四庫全書》本補。


[5]癸丑,初六日。


[6]甲寅,初七日。


[7為加銜。參見張帆《元代宰相制度研究》,第55-56頁。


[8]丁巳,初十日。


[9]本書卷四十八《天文志一》:「九月丁巳,太白經天。」


[10]庚申,十三日。


[11]不憐吉帶,速不台曾孫。


[12]丙寅,十九日。


[13]辛未,二十四日。


[14]乙亥,二十八日。


[15]本書卷四八《天文志一》:「(九月)辛未,太陰犯軒轅。乙亥,太白犯右執法。太陰犯平道。」


[16]應即俱藍。汪大淵著《島夷志略》:「俱藍一名見《元史·世祖紀》與《元史·馬八兒等國傳》。惟《世祖紀》於此名又作閣藍,《嶺外代答》與《諸蕃志》作故臨,《宋史·天竺傳》作柯蘭,《宋史·層檀國傳》作古林,《雲麓漫鈔》有嘉令麻辣,疑亦指俱藍,為Kulam-Malaī之對音,蓋為此國見於九世紀阿拉伯旅行家之名。」蘇繼庼校釋,中華書局,2004年,第323頁。


[17]本書卷五〇《五行志一》:「三十一年八月,趙州寧晉縣水。」


冬十月戊寅[1],車駕還大都。辛巳[2],江浙行省臣言:「陛下即位之初,詔蠲今歲田租十分之三。然江南與江北異,貧者佃富人之田,歲輸其租,今所蠲特及田主,其佃民輸租如故,則是恩及富室而不被於貧民也。宜令佃民當輸田主者,亦如所蠲之數。」從之[3]。遼陽行省所屬九處大水[4],民飢,或起為盜賊,命賑恤之。江西行省臣言:「銀場歲辦萬一千兩,而未嘗及數,民不能堪。」命自今從實辦之,不為額。壬午[5],太白犯左執法。有事於太廟。癸巳[6],太陰掩填星。乙未[7],太陰犯井。[8]金齒新附孟愛甸酋長遣其子來朝,即其地立軍民總管府。朱清、張瑄從海道歲運糧百萬石,以京畿所儲充足,詔止運三十萬石。辛丑[9],帝諭右丞阿里、參政梁德珪曰:「中書職務,卿等皆懷怠心。朕在上都,令還也的迷沙[10]已沒財產,任明裡不花[11],皆至今未行。又不約束吏曹,使選人留滯。桑哥雖姦邪,然僚屬憚其威,政事無不立決。卿等其約束曹屬,有不事事者笞之。仍以朕意諭右丞相完澤。」壬寅[12],緬國遣使貢馴象十。乙巳[13],遣南巫里、速木答剌、繼沒剌(矛)〔予〕、毯陽使者各還其國[14],賜以三珠虎符及金銀符,金、幣、衣服有差。初,也黑迷失征爪哇時,嘗招其瀕海諸國,於是南巫里等遣人來附,以禁商泛海留京師,至是弛商禁,故皆遣之。


[1]案,十月丁丑朔。戊寅,初二日。


[2]辛巳,初五日。


[3]《元典章》卷三《聖政二·減私租三》:至元三十一年十月初五日,奏過事內一件:「皇帝登寶位時分行詔書呵,『漢兒、蠻子百姓每的今年納的稅糧,十分中免三分者。』說來。如今杭州省官人毎與將文書來:『蠻子百姓毎,不似漢兒百姓毎,富戶毎有田地,其餘他百姓毎無田地,種著富戶毎的田地,養和喉嗉系,更納租稅有。如今稅糧免三分呵,免了地主毎的有。地主卻問佃戶全要呵,於窮百姓毎無益有。在前先皇帝江南免二分地稅時分,也道:已免了的二分,地主毎都卻休轉問佃戶毎要者。道來。如今依那體例里,佃戶毎的三分也不交要呵,怎生?』說將來有。」奏呵,「有體例,休交要者。」聖旨了也。第86頁。


[4]本書卷五〇《五行志一》:「十月,遼陽路水。」


[5]壬午,初六日。


[6]癸巳,十七日。


[7]乙未,十九日。


[8]本書卷四八《天文志一》:「十月壬午,太白犯左執法。癸巳,太陰掩填星。乙未,太陰犯井。」


[9]辛丑,二十五日。


[10]即前文之也的迷失。


[11]明裡不花,一作明理不花。後曾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中書平章政事。


[12]壬寅,二十六日。


[13]乙巳,二十九日。


[14]標點本校勘記六:「遣南巫里速木答剌繼沒剌(矛)〔予〕毯陽使者各還其國。按『繼木剌矛』無此國名。下文大德三年正月癸未條作『沒剌由』,此國本書尚有『木剌由』、『馬來忽』、『麻里予兒』等異譯。『矛』誤,今改。『繼』字當系衍文或『及』字之誤。」


十一月丁未朔,帝朝皇太后於隆福宮,上玉冊、玉寶[1]。庚戌[2],行樞密院臣劉國傑討辰州賊[3],詔選州民刀弩手助其軍,他不為例。京師犯贓罪者三百人,帝命事無疑者,准世祖所定十三等例決之[4]。己酉[5],太陰犯亢[6]。庚戌,廣西鹽先給引於民,而征其直,私鹽日橫,及官自鬻鹽,民復不售。詔先以鹽與民,而後征之。辛亥[7],中書省臣言:「國賦歲有常數,先帝嘗曰:『凡賜與,雖有朕命,中書其斟酌之。』由是歲務節約,常有贏餘。今諸王藩戚費耗繁重,余鈔止一百十六萬二千餘錠。上都、隆興、西京、應昌、甘肅等處糴糧鈔計用二十餘萬錠,諸王五戶絲造作顏料鈔計用十餘萬錠,而來會諸王尚多,恐無以給。乞俟其還部,臣等酌量定擬以聞。」從之。壬子[8],詔以軍民不相統壹,罷湖廣、江西行樞密院,併入行省[9]。乙卯[10],令河西僧人依舊助役。丁巳[11],以伯顏察而參議中書省事,其兄伯顏[12]言曰:「臣叨平章政事,兄弟宜相嫌避。」帝曰:「卿勿復言。兄平章於上,弟參議於下,何所嫌也。」罷貴赤屯田總管府。罷宣政院所刻河西藏經板。庚申[13],太陰犯畢[14]。甲子[15],詔禁作姦犯科者。以湖南道宣慰使何(偉)〔瑋〕[16]為中書參知政事[17]。罷海北海南市舶提舉司。壬申[18],立覆實司[19]。濟寧路立諸色戶計諸總管府,秩四品。癸酉[20],太白犯房[21]。詔改明年為元貞元年[22]。


[1] [元]王惲《皇太后玉冊文》:「維至元三十一年,歳次甲午,五月朔某日,嗣皇帝臣(御名)謹稽首再拜言……今遣某官謹奉玉冊寳,上尊號曰皇太后……」《秋澗集》卷六七。


[元]陳儼《皇太后冊文》:「維至元三十一年歲在甲午十一月丁未朔,皇帝臣某,謹稽首再拜言曰:臣聞自家而國,治道必有所先;立愛惟親,君徳莫加於孝。況恩深於鞠我,而禮重於正名。歴代以來,令儀可考。人子之職所在,天下之母宜尊。恭惟聖母聖善本乎天資,靜專法乎地道。上以奉宗祏之重,下以敘倫紀之常。助我前人,守卷耳憂勤之志;保予沖子,成思齊雝肅之風。肆神器之有歸,知孫謀之數定。畀付雖由於厯數,規模一出於庭闈。是用率吁眾心,章明巨慶。不勝拳拳大願,謹奉冊寳,上尊稱曰皇太后;伏惟長信穆穆,周宗綿綿,備洛書之錫福。燦慈極之儀天瑤,圖寳運於萬斯年。誠歡誠忭,稽首再拜。」《國朝文類》卷一〇。


[2]標點本校勘記七:「庚戌。按是月丁未朔,庚戌為初四日。此庚戌在己酉初三日前,疑為戊申初二日之誤,或應移並於己酉後重見之庚戌條。」


[3]本書卷一六二《劉國傑傳》:「元貞元年,即軍中加榮祿大夫、湖廣行省平章政事。辰、澧地接溪洞,宋嘗選民立屯,免其徭役,使御之,在澧者曰隘丁,在辰者寨兵,宋亡,皆廢,國傑悉復其制,班師。繼又經畫茶陵、衡、郴、道、桂陽,凡廣東、江西盜所出入之地,南北三千里,置戍三十有八,分屯將士以守之,由是東盡交廣,西亘黔中,地周湖廣,四境皆有屯戍,制度周密,諸蠻不能復寇,盜賊遂息。」


[4]本書卷一七《世祖紀十四》:「(至元二十九年三月丁未)中書省與御史台共定贓罪十三等,枉法者五,不枉法者八,罪入死者以聞。制曰『可』。」


[5]己酉,初三日。


[6]本書卷四八《天文志一》:「十一月己酉,太陰犯亢。」


[7]辛亥,初五日。


[8]壬子,初六日。


[9]本書卷一二七《伯顏傳》:「江南三省累請罷行樞密院,成宗問於伯顏,時已屬疾,張目對曰:『內而省、院各置為宜,外而軍、民分隸不便。』成宗是之,三院遂罷。參見李治安《元代行省制起源與演化述論》,《南開學報》1997年第2期。


《至正金陵新志》卷三《金陵世年表》:「(至元三十一年)行樞密院例革。」第185頁。


[10]乙卯,初九日。


[11]丁巳,十一日。


[12]伯顏、伯顏察而,回回人,俱為賽典赤贍思丁之孫,納速剌丁之子。


本書卷一二五《賽典赤贍思丁傳》:「(納速剌丁)子十二人:伯顏,中書平章政事;烏馬兒,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札法兒,荊湖宣慰使;忽先,雲南行省平章政事;沙的,雲南行省左丞;阿容,太常禮儀院使;伯顏察兒,中書平章政事,佩金虎符,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中書左丞相、奉元王,謚忠憲。」


忽必烈至元後期至成宗一朝,伯顏是當時政治舞台上的當權人物,後因在武宗即位時為反對方而被誅殺,故無傳。關於其事迹,參見丁國范《至元大德年間的「賽梁秉政」》,《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2、13期合刊,1989-1990年。


[13]庚申,十四日。


[14]本書卷四十八《天文志一》:「庚申,太陰犯畢。」


[15]甲子,十八日。


[16] 何瑋,何伯祥之子,本書卷一百五十有傳。


[17]標點本校勘記八:「何(偉)〔瑋〕。據本書卷一五0本傳改。《類編》已校。」第399頁。


本書卷一五〇《何瑋傳》:「三十一年,拜中書參知政事。」


[元]程巨夫《梁國何文正公神道碑》:「出為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大名路揔管、湖南道宣慰使,以叅知政事召,不拜,除侍御史,又以母疾辭。改御史中丞,尋兼領侍儀司。」「叅政之召,以政府貟冗,願汰自已始,不拜。」《雪樓集》卷八。依碑載,似未任職。


[18]壬申,二十六日。


[19]覆實司,職責「總和顧和買、營繕織造工役、供億物色之務」,見本書卷九十《百官志六》。


[20]癸酉,二十七日。


[21]本書卷四八《天文志一》:「癸酉,太白犯房。」


[22]《元典章》卷一《詔令·成宗欽明廣孝皇帝·元貞改元詔》,「至元三十一年十一月□日,欽奉聖旨:朕荷天洪禧,承祖丕業。守成繼統,弗替於孝思;踰年改元,勉遵於舊典。履端伊邇,紀號惟新,可改至元三十二年為元貞元年。咨爾有眾,體予至懷!故茲詔示,想宜知悉。」第15頁。又見於《聖元名賢播芳續集》卷五《元貞改元詔》。


[元]王惲《改元詔》所載略有不同,云:「朕祗遹先猷,嗣承丕構。訪予落止,在夙夜以靡遑;永言孝思,閱歲時而増愴。惟春秋之謹始,實古今之成規。適屆履端,聿新紀號。可改至元三十二年為元貞元年。咨爾有眾,體予至懐。」《秋澗集》卷六七。


[元]張之翰《和改元韻》:「古有三元今有異,元朝元日改元貞。」《西岩集》卷九。又張之翰著有《改元元貞賀表》,見《西岩集》卷一三。


十二月辛巳[1],賜諸王亦思麻殷[2]金五十兩。癸未[3],歲星犯房[4]。丙戌[5],罷遼河等處人匠正副達魯花赤。丁亥[6],歲星犯鉤鈐[7]。甲午[8],以諸王晃兀而、駙馬阿失[9]等皆在軍,加賜金銀、鞍勒、弓矢、衣服各有差。乙未[10],以伯遙帶忽剌出[11]所隸一千戶飢,賜鈔萬錠。壬辰[12],太陰犯鬼[13]。戊戌[14],禁侵擾農桑者。庚子[15],太陰犯房,又犯歲星[16]。選各衛精兵千人,命孛羅曷答而等將之,戍和林,聽太師月兒魯節度,三年而更。用帝師奏,釋京師大辟三十人,杖以下百人;賜諸鰥寡貧民鈔三百錠。曲(靜)〔靖〕[17]、澄江、普安等路夷官各以方物來貢。以東勝等處牛遞戶貧乏,賜鈔三千餘錠。卜阿里使麻八而還都[18]。阿思[19]民為海都所虜,賜鈔三萬九千九百錠。是月,常德、岳、鄂、漢陽四州水,免其田租。


[1]案,十二月丙子朔。辛巳,初六日。


[2]諸王亦思麻殷,當即寧海王亦思蠻(見本書卷一百八《諸王表》)。為成吉思汗叔父答里真後裔,闊闊出之孫(見本書卷一百七《宗室世系表》;[元]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一《大元宗室世系》,第2頁)。


[3]癸未,初八日。


[4]本書卷四八《天文志一》:「十二月癸未,歲星犯房。」


[5]丙戌,十一日。


[6]丁亥,十二日。


[7]本書卷四八《天文志一》:「丁亥,歲星犯鉤鈐。」


[8]甲午,十九日。


[9] 駙馬阿失,亦乞列思氏。本書卷一一八有傳。《本傳》載:阿失尚成宗女亦里哈牙公主,復尚憲宗曾孫女買的公主。


[10]乙未,二十日。


[11]伯遙帶忽剌出。伯遙,應即伯岳吾,氏族名。伯遙帶忽剌出,即伯岳吾部的忽剌出。


案,伯岳吾氏,在蒙古、康里等部中均有此氏族。參見劉迎勝《蒙古征服前操蒙古語部落的西遷運動》,原載《歐亞研究》第1輯,中華書局,1999年。收入氏著《海路與陸——中古時代東西交流研究》,第234-244頁。


本紀中的忽剌出,當屬蒙古部的伯岳吾氏。


[12]標點本校勘記九:壬辰。按是月丙子朔,壬辰為十七日,應在丁亥十二日後、甲午十九日前。第399頁。


[13]本書卷四八《天文志一》:「壬辰,太陰犯鬼。」


[14]戊戌,二十三日。


[15]庚子,二十五日。


[16]本書卷四八《天文志一》:「庚子,太陰犯房,又犯歲星。」


[17]標點本校勘記一〇:「曲(靜)〔靖〕。據本書卷六一《地理志》改。道光本已校。」


[18]麻八而,當即馬八兒國。卜阿里,當即歸元的西域人不阿里,原名撒亦的。事迹見於[元]劉敏中《中庵集》卷四《敕賜資德大夫中書右丞商議福建等處行中書省省事贈榮祿大夫司空景義公不阿里神道碑銘(大德四年二月)》。


參見桑原騭藏《蒲壽庚考》,陳裕菁漢譯本,中華書局,1954年,第88-89頁;陳高華《印度馬八兒王子孛哈里來華新考》,原載《南開大學學報》1980年第4期,收入氏著《元史研究論稿》,第401-407頁;劉迎勝《從〈不阿里神道碑銘〉看南印度與元朝及波斯灣的交通》,原載《歷史地理》第7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收入氏著《海路與陸路——中古時代東西交流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20-31頁。


[19]《蒙兀兒史記》卷九《鐵穆耳汗紀》云:「以禿合思部(部名見秘史,蒙文舊作都阿思)經海都之掠,賜鈔三萬九千九百挺振之。」


案依此,則本書正文句讀有誤。應作:「卜阿里使麻八而還。都阿思民為海都所虜,賜鈔三萬九千九百錠。」


是歲,斷大辟三十一人。


(本文作者為湖南大學嶽麓書院講師)


來源:《元史及民族與邊疆研究集刊》(第三十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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