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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和乘坐小型客車必須使用安全帶嗎?

案例實錄

2013年2月3日上午10點左右,某高速公路收費站附近發生一起車禍。一輛比較破舊的麵包車因爆胎撞向中間護欄,隨即,車上一名男子被甩出,頭部撞上護欄,因流血過多,當場死亡。

據了解,該車禍共造成一死一傷。後據驚魂未定的麵包車司機介紹,麵包車司機當時駕車系好了安全帶,但是一起乘坐的朋友沒有系安全帶。麵包車司機當時提醒了朋友要繫上安全帶,可是朋友不聽,也就沒有再強制要求。在行駛途中,車子爆胎,由於系了安全帶所以他沒事,但是朋友被甩出車外,頭撞到了護欄,當場死亡。

那麼駕駛和乘坐小型客車必須使用安全帶嗎?

律師分析

機動車在高速行駛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剎車,或與來往的其他車輛、行人發生碰撞,使用安全帶、安全頭盔可以減輕對車上人員造成的傷害,甚至可以保全當事人的性命。機動車駕駛人、乘坐人員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佩戴安全頭盔是交通安全的一項基本要求。這一要求雖然很容易做到,但實踐中行車不系安全帶,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現象還普遍存在。

根據《公安部關於駕駛和乘坐小型客車必須使用安全帶的通知》的規定,為了有效地減輕交通事故對機動車駕駛員和乘車人造成的人身傷害,保障交通安全,決定從1993年7月1日起,上路行駛的小型客車駕駛員和前排座乘車人都必須使用安全帶。為保證駕駛人和乘坐人員的安全,本法明確規定機動車在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儘管我們都知道機動車一般都配備有安全帶,但是很少有人將繫上安全帶看作一項在行車前必須要做的事情,有人嫌麻煩而不系,也有人竟然將安全帶警報器故意損壞,以避免其不斷提醒駕駛人員和乘坐人員。

在本案中,麵包車司機的朋友如果繫上了安全帶,也許能免於被甩出車外,也就不至於頭部撞上護欄,因流血過多死亡了。為了自己的安全,我們一定要使用安全帶。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公安部關於駕駛和乘坐小型客車必須使用安全帶的通知》

為了有效地減輕交通事故對機動車駕駛員和乘車人造成的人身仿害,保障交通安全,決定從1993年7月1日起,上路行駛的小型客車駕駛員和前排座乘車人都必須使用安全帶。

一、各汽車生產企業和車輛用戶,對新生產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乘坐人數在20人以下或者車長在6米以下的小型客車(包括轎車、吉普車、麵包車、微型車),都必須在1993年6月30日以前,按照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在車輛前排座位裝備安全帶。

二、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凡已裝備安全帶的小型客車在行駛時,駕駛員和前排座乘車人應當使用安全帶。

三、自1993年7月1日起,所有小型客車在行駛時,駕駛員和前排座乘車人都必須使用安全帶,違者對駕駛員處以警告或者5元罰款。對於沒有裝備安全帶的車輛,公安機關不予核發牌證或者不準在道路上行駛。

溫馨提示

安全帶的防護作用一是防止駕、乘人員被拋出車外;二是對抗撞車時的減速度,使駕、乘人員不致與方向盤、儀錶板、擋風玻璃等物品發生第二次撞擊。安全帶是車在行駛過程中最基本的安全措施,保證出車禍時車內人員的安全。安全帶作為車內人員的第一道安全防範非常重要。駕車出行時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系好安全帶。不系安全帶看似是個很小的違法行為,但被稱為「生命帶」的安全帶,在遇到事故的時候,卻有可能救人一命,我們一定不要大意。

(來源:「七五」普法教材《道路交通安全法案例讀本》)

(審核:邱祥星責編:唐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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