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稅收印記:中華蘇維埃暫行稅則的修訂

稅收印記:中華蘇維埃暫行稅則的修訂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稅收制度的建立,使各項稅收的徵收更加規範。但由於在蘇維埃共和國創立初期,各項國家法律法規和制度還很不成熟和完善,蘇維埃稅收亦是如此。隨後進行了修改、充實和完善。

一、修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暫行稅則》

(一)修訂稅則的歷史背景

1931年1月,在黨的六屆四中全會上,王明在共產國際代表米夫的全力支持下,掌握了黨的領導權,從而使「左」傾機會主義統治了全黨。他們不顧主客觀條件,要求猛烈地擴大紅軍,解除紅軍主力分散籌款和分散做地方工作的任務,使紅軍全力用於決戰。為執行這一決定,從1932年7月起實行財政路線轉變,取消了紅軍籌款的任務。取消主力紅軍籌款任務後,財政部就不能從紅軍外線作戰中取得戰費,在準備第四次反「圍剿」時,為了保證革命戰爭的經費和紅軍的給養,使革命戰爭得以繼續進行,就不得不採取應急措施,增加財政收入,一是發行革命戰爭公債,二是調整稅收政策,提高徵收率。

(二)修訂稅則的原則和內容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執行委員會於1932年7月13日發布第7號命令,對《暫行稅則》進行了修訂。命令指出:「革命戰爭向前發展中繼續的得到了偉大的勝利,奪取中心城市完成湘鄂贛幾省革命的首先勝利,以擴大反日反一切帝國主義的民族革命戰爭爭取全中國革命戰爭勝利,這是革命的當前主要任務。為要完成這個任務,充足革命戰爭的經費和紅軍的給養,是保障革命戰爭繼續勝利的一個主要條件,稅收為國家財政的主要收入,國家的行政費、革命戰爭的一切經費,主要的來源應當出自稅收。本執行委員會鑒於目前革命的需要與保障革命的勝利起見,因此必須變更1931年12月1日所頒布的暫行稅則的稅率。」

經修訂的《暫行稅則》與1931年頒布的《暫行稅則》比較,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

1.提高稅率。商業稅由13個等級調整為14個等級,最低稅率由原來的2%調高到6%,最高稅率由原來的18.5%調高到25%。農業稅稅率也相應提高,江西省農業稅稅率級距由12檔增加為13檔,最低稅率由1%提高到4%,最高稅率由16.5%提高到18.5%。

2.降低起征點。商業稅起征點從200元調整為101元。農業稅起征點也相應降低,江西省新的農業稅起征點貧農中農人均收入干谷從4擔調為3擔,富農由人均收入干谷2擔降為1擔。

3.調整徵收期。商業稅從原來的每年徵收2次調整為每月徵收1次,季節性生意從原來生意結束後徵收改為按次徵收。農業稅由農產品收穫後1月至2月徵收改為每年收穫穀類二次者,徵收二次。

4.上收稅收許可權。農業稅由各省依據《暫行稅則》的原則,按照當地實際自行定出適當的農業稅,改為必須報告中央政府批准執行。

5.縮小免稅範圍。商業稅對肩挑小販由原來的一律免稅改為資本在100元以上者就要收稅,取消了原來對肩挑商的免稅規定。農業稅由紅軍家屬按照紅軍優待條例免稅改為只限於紅軍本身父母關係及無勞動力的弟妹可享受免稅待遇,僱農及分得田地的僱用工人由一律免稅改為其本身和妻子一律免稅。

(三)修訂稅則的負面影響

由於稅率大幅度提高,加重了一般農民特別是商人的負擔。比如,資本在201元到300元的小商人,稅率由2%調到7%,負擔增加了2.5倍;資本在3001元到5000元的中商人,稅率由6.5%調到12%,負擔增加了84.6%;資本在80001元到100000元的大商人,稅率由18. 5%調到23%,負擔增加了24.3%。

毛澤東後來在總結這段時期的歷史經驗時指出:「對於上層小資產階級和中等資產階級經濟成分採取過左的錯誤的政策,如象我們黨在一九三一年至一九三四年期間所犯過的那樣(過高的勞動條件,過高的所得稅率,在土地改革中侵犯工商業者,不以發展生產、繁榮經濟、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為目標,而以近視的片面的所謂的勞動者福利為目標),是絕對不許重複的。」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易燊 的精彩文章:

稅收印記: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暫行稅則的頒布

TAG:易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