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些遲到的百萬賠償金
索賠遭拒 尋求法律來解決
李芳、趙強夫妻是渠縣W鄉人,有一個在上大學的女兒和一個在讀高中的兒子,平時以務農為生,農閑時間夫妻倆就到渠縣一家制磚廠打工,經濟不寬裕,但一家四口其樂融融,生活十分美滿幸福。2016年秋季農閑,李芳夫妻倆照舊到制磚廠打工。10月19日,李芳正在碼磚的過程中,自動化制磚生產線的鋼夾鬆動,所夾的磚全部脫落,砸在李芳背部,造成下肢癱瘓,住院治療214天,後經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二級傷殘,終身需要護理。
李芳出院後,丈夫趙強在照顧李芳起居生活之餘,先後找到制磚廠、設備生產廠、保險公司協商賠償事宜,卻遭到三方相互推諉。制磚廠稱自己已經支付李芳住院期間所花費的30多萬元醫療費,確實無力支付其它費用了,這是機器設備質量問題,應該由設備生產廠賠償;設備生產廠稱自己並不認識李芳,李芳也不是自己請的工人,即使所說屬實,要麼憑工傷找制磚廠老闆賠償,要麼憑這套機械設備在保險公司投保了1400萬元保額的首台重大裝備意外險找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稱李芳受傷與自己確實沒有任何關係,即使賠償也應該由設備生產廠向保險公司索賠。面對這種情況,李芳及其家人氣憤之餘,決定尋求法律途徑,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自我維權 仲裁訴訟都不對
李芳一家按照所知法律知識分析:本案既可以工傷為由向制磚廠索賠,也可以產品質量問題為由向設備生產廠索賠。向制磚廠索賠屬於勞動爭議,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而勞動仲裁比訴訟快速簡單,省時省力。因此,李芳決定申請勞動仲裁向制磚廠索賠。
在申請工傷認定時卻被告知,李芳利用農閑時間打小工,沒有與用工方簽訂勞動合同,其與制磚廠不屬於勞動關係,不能認定為工傷,可以提供勞務者受害糾紛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李芳只好依言而行。考慮到律師費用較高,本案案情又簡單清楚,李芳決定不請律師,找人寫好訴狀後便到渠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立案時被告知要交納數萬元訴訟費,這對於本來經濟就不寬裕又遭遇此次意外的家庭來說,幾萬元錢無疑是一筆天文數字,根本無法湊足。後在法院立案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李芳申請了緩交訴訟費,成功立案。
費盡周折的李芳及其家人終於鬆了口氣,日夜盼望著開庭,不料案件再次出現波折。當初李芳找人寫訴狀時,為了保證及時履行,以提供勞務者受害糾紛為由將制磚廠、設備生產廠和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開庭時保險公司卻提出自己不具有被告資格,請求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律師介入 理清關係終獲賠
接二連三的波折,讓李芳及其家人信心受挫,一時間不知該如何處理。後經人指點,找到渠縣法律援助中心,渠縣法律援助中心以最快速度審查後,為李芳免費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
援助律師接手該案後,考慮到如果保險公司不參與此案審理,只能等這個案件判決責任人賠償後,制磚廠、設備生產廠和保險公司三方另行起訴分清責任後才能履行判決,這個過程可能會無限期延長,還可能中止審理,李芳獲得賠償金將會遙遙無期。於是建議李芳撤回訴訟,按照《產品質量法》第41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重新以產品質量糾紛為由,以設備生產方為被告,制磚廠和保險公司為第三人再次起訴到人民法院。
後經渠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設備生產方的機械設備存在嚴重質量缺陷,李芳在這次事故中受到傷害,應獲得各種賠償共計1090627.17元,其中由第三人保險公司賠償1045627.17元,被告設備生產方賠償精神撫慰金45000元。在援助律師的及時介入下,這兩筆險些 「遲到」的百萬賠償金已在2018年春節前全部賠償到位。(文中人物為化名)
律師提醒:本案中,李芳及其家人在維權初期,由於不熟悉法律知識,自我維權之路一直不順,最後還險些導致獲賠時間無限期延長。進入新時代後,法律的重要性愈發突顯,廣大讀者朋友應吸取本案教訓,進一步提高學法用法意識,努力做到尊法律權威、學法律知識、做守法公民、用法律維權。
(施法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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