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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朋友出氣高速上撞車攔人!將人重傷賠償又獲刑

猛獁新聞? 東方今報記者 李過營 萌友 和貴平 李宇

為了「哥們義氣」,竟在高速路上撞車攔人,並夥同他人毆打被害人,致使被害人重傷二級,結果不僅連累年邁的父母賠償被害人10萬元的醫療費,還身陷囹圄,被判處了有期徒刑。3月11日,解放區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馮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圖片來源網路)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9月15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馮某接到朋友趙某(已判刑)電話後,馬上開車到寧郭鎮北官莊村口阻攔被害人鄭某。鄭某駕車撞開馮某等人的車逃離,馮某夥同趙某追趕至鄭焦晉高速公路上,撞擊鄭某車輛尾部,致使鄭某的車在高速公路上旋轉後停下,鄭某下車逃離。馮某在高速路下追上鄭某,並將鄭某撲倒在地,騎坐到鄭某的腰上,與隨後趕到的平某、史某、馬某(以上三人均已判刑)用棍棒等兇器對鄭某進行毆打。隨後,平某、史某、馬某等人又將鄭某架到高速路上,趙某、馬某、史某、平某再次對鄭某毆打,致使鄭某多處受傷。經鑒定,被害人鄭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在案件審理期間,被害人鄭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法院的調解下,被害人鄭某與被告人馮某的父母就民事賠償達成調解協議,賠償被害人鄭某10萬元,併當場履行完畢,被害人鄭某對被告人馮某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並請求法院對被告人馮某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馮某犯罪後自動投案,並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馮某的親屬已經與被害人鄭某就民事賠償自行達成調解協議,賠償了被害人所遭受的經濟損失,被告人馮某已經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故對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馮某在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罪責相對較輕,對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因其與同案犯使用棍棒等兇器實施故意傷害行為,故對被告人馮某可以酌情從重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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