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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回事兒?洛陽倆男子剛在酒桌上分手,又在警車上「重逢」

「在一個執勤崗點,兩名男子先後被我們查出醉駕,倆人在警車互相打招呼後,我們才知道,原來倆人當晚一起喝酒,散場後一前一後開車回家。」昨日,市交警支隊高新交巡大隊民警說,目前,兩名男子因醉駕已被警方調查,待相關結果出來後,將接受進一步處理。

事件:看到民警查酒駕,一男子將車開上人行道被攔

9日21時30分,市交警支隊高新交巡大隊民警在周山路與南昌路交叉口附近執勤崗點查酒駕。這時,一輛白色長安SUV沿周山路由東向西行駛過來。

讓民警意外的是,該車即將行駛到周山路與南昌路交叉口時,突然右轉開上人行道。民警猜測該車駕駛員有酒駕嫌疑,便趕緊上前攔截。

該車被攔下後,民警將快速酒精檢測儀(俗稱「小紅棒」)伸進車窗內,果然,「小紅棒」發現該車內有酒氣。民警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對駕駛員任某作進一步檢測。結果顯示,任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每100毫升147毫克,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任某趁民警不注意,關閉車窗並鎖住車門,拒不下車。經勸說無效後,民警依法採用警械強行打開車窗……

巧合:另一名駕駛員被查出醉駕,和前者當晚一起喝酒

巧合的是,就在民警對任某進行檢查時,另一輛白色轎車也沿周山路自東向西駛來。

民警攔下該轎車,對駕駛員李某進行檢查,「小紅棒」發現車內也有酒氣,民警立即將李某帶至路邊,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結果顯示,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每100毫升108毫克,同樣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隨後,民警將李某帶到警車上,誰知李某上車後跟任某打起了招呼。原來,這倆人是朋友,當晚就在一起吃飯喝酒。

李某說,他和任某在周山路附近一家飯店吃飯,喝了藥酒。散場後,他和任某一前一後駕車回家,沒想到雙雙被查。

提醒: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屬於犯罪行為

昨日,《洛陽晚報》記者從市交警支隊高新交巡大隊獲悉,目前,這兩名男子已進行抽血檢驗,待檢驗結果出來後,將接受進一步處理。

民警提醒,飲酒駕駛機動車屬於違法行為,醉酒駕駛機動車屬於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超過每100毫升80毫克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應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民警說,很多駕駛員錯誤地認為,自己酒量不錯,並且開車技術好,只要自己飲酒不過量,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不會影響安全。有駕駛員認為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抓到的可能性不大,以為能夠逃過民警檢查。還有的駕駛員喝完酒後休息了一段時間,認為自己已經清醒,不再處於醉酒狀態,但實際上仍處於醉酒狀態。因此,「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駕駛員文明駕駛機動車的基本原則,也是法律對駕駛員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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