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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煙台旅遊質監所受理旅遊投訴諮詢432起

3月12日,煙台召開2018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新聞發布會,會上,煙台市旅遊質監所發布了2017年接到旅遊投訴諮詢情況,共接到旅遊投訴諮詢432起,共出動執法人員267人次,開展聯合執法8次,檢查旅遊企業113家,檢查導遊人員46人,對30家有問題的旅遊企業及個人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

立案處理旅遊投訴26起

近年來,煙台市紮實推進「1+3+N」綜合監管機制,出台《關於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積極發揮「旅遊+仲裁」的優勢,為廣大 旅遊企業及從業人員、廣大旅遊者提供旅遊法律諮詢和旅遊疑難問題解答服務,最 大程度減少旅遊糾紛的發生,為市民和遊客出遊提供保障和服務。

2017年,煙台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旅遊監察大隊共接到旅遊投訴諮詢432起,其中為旅遊者及旅遊經營者提供法律服務247次,化解旅遊糾紛171起;立案處理旅遊投訴26起;轉辦縣市區及各部門案件共40起,處理公共媒體及政務網站案件37起;經協調解決賠償額共計145255元,案件處結率100%,滿意率100%。

市旅遊質監所共出動執法人員267人次,開展聯合執法8次,檢查旅遊企業113家 ,檢查導遊人員46人,對30家有問題的旅遊企業及個人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依法 對3家違法違規經營問題嚴重的旅行社、1名非法從事旅行社業務的個人、1名違法操作旅遊業務的導遊人員做出行政處罰,指導縣市區旅遊部門對2家違法違規旅行社實施行政處罰。

哪些問題可以向旅遊質監部門來投訴反映?依據國家旅遊局《旅遊投訴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旅遊投訴是指旅遊者認為旅遊經營者損害其合法權益,請求旅遊 投訴處理機構對雙方發生的民事爭議進行處理的行為。這裡的「損害其合法權益」 主要有四種情形:認為旅遊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的;因旅遊經營者的責任致使投訴 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 完全履行,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的;其他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

旅遊投訴時效是「旅遊合同結束之日90天」

同時,會上介紹市民朋友在隨團外出旅遊時,有這麼四個方面的事項要注意: 一是要選擇正規的旅行社出行,可以登錄煙台市旅行社質量信譽網,查詢全市所有 旅行社質量信息及產品介紹,根據個人出遊需求選擇信譽高的旅行社。外出旅遊一 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及購物協議,旅行社制定的旅遊行程序要看仔細,其中 推薦的自費項目要問清楚再作選擇,合同及合同附件、收據或發票是維護自身合法 權益的有效憑證,一定要保存好。二是要理性看待旅遊產品價格。三是外出旅遊需 特別注意飲食衛生安全。四是建議旅遊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秦雪麗 通訊員 鄭懿文 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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