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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樂」譯者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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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樂(Coca-Cola)是美國可口可樂公司(The Coca-Cola Company)生產的一種含有咖啡因的碳酸飲料,1886年問世以來暢銷不衰。有論者指出,早在1918年,天津人就曾嘗到原汁原味的可口可樂。關於可口可樂正式進入中國的時間,國內文獻多記為1927年,國外文獻多記作1928年。可口可樂進入中國後,先在上海和天津設廠,繼而在青島和廣州等地生產。文獻表明,至遲於1930年5月,Coca-Cola已有正式中文譯名——可口可樂。

對於「可口可樂」這一譯名,世人,又尤其是國人評價甚高,有說其「完美」者,有贊其「好得……比英文原名更好」者,還有嘉其為「現代漢語的第一名譯」者。外國品牌中文譯名千千萬,但在影響力和美譽度上能出「可口可樂」之右者可謂百里難挑其一。不過,對於「可口可樂」這一譯名究竟是誰的佳構,學界至今還只有一筆糊塗賬,就連《中華讀書報》2017年8月2日《「可口可樂」譯名最早何時在中國出現?》(下文簡稱《譯名》)一文仍在探詢:「蔣彝到底有沒有翻譯過『可口可樂』這個通行譯名呢?如果不是他,那麼可口可樂的真實譯者又是誰呢?」

筆者平日讀書看報上網發現,說蔣彝是「可口可樂」譯者的不在少數,其中某些描述還言之鑿鑿,比如說:「此乃蔣彝教授有一晚,在晚餐後與筆者閑步曼哈頓街頭談起。他說:『你知道Coca Cola之中文名字嗎?』我說:『當然知道。』接著他說,是他在英倫時,Coca Cola徵求中文譯名,他譯出可口可樂,並被選中,因而獲得二十四英鎊,『可惜當時不懂商業及經濟,沒有提出版權或royalty之類的要求,否則現在已成大富翁,不是單純一介教授。』我說:『起碼應該要些股票』。」坊間文獻中煞有介事的敘述不少,或許正是因為如此,一些讀者信以為真了,就連可口可樂中國公司和美國上海商會二者的官網皆作如是觀。其實,只要坐實「可口可樂」譯名最晚於1930年5月誕生,蔣彝便不大可能是其譯者,因為他是遲至1933年6月才去英國的,而在此之前的三四年里,他要麼在參加北伐,要麼在做縣長,英語還很破(據說初到英國時還在胸前別一紙牌,上書英文「請告訴我,旅館在哪」),既不可能與Coca-Cola有交集,也沒有能力勝任愉快。

如果不是蔣彝,「可口可樂」的譯者還可能是誰呢?某網站碰巧給出這麼一個線索:「此中文譯名的來源有不同說法,一說是出自蔣彝教授,一說是出自知名華人律師李澤民。」經查,所謂「可口可樂」出自李澤民之說,相關「信源」是任九皋所著《一千兩金》(One Thousand Ounces of Gold),是書中說:「Coca-Cola的中文名稱『可口可樂』是二戰前該產品首次進入中國後由李先生翻譯的,他選用了四個與英文發音相近的簡單的漢字,推出後很快就被廣泛使用,並一直沿用至今天。」引言中的「李先生」即李澤民。關於李澤民,《一千兩金》還有描述如下:「他的毅力和刻苦,在英語、民法及商法上取得的成就,交流和表達技巧,中、英文書寫能力,演講能力以及其他業務和社交能力很快使他脫穎而出。……當我加入阿樂滿法律事務所時,李先生已經是事務所中舉足輕重的人物之一。」任九皋既曾與李澤民共過事,他所謂「可口可樂」是李澤民的手筆似不能斷然否定,但實際情況是否如此呢?李澤民當年供職的上海阿樂滿法律事務所(ALLMAN, KOPS & LEE ATTORNEYS-AT-LAW)是一家美資企業,創辦人為阿樂滿(Norwood F. Allman)。從阿樂滿所撰《上海律師》(Shanghai Lawyer)一書可知,李澤民是其1924—1929年兼任聖約翰大學比較法學院教師時的得意門生,雖不曾留過洋,但中英文兼擅,中美法律知識過人。或許正因如此,阿樂滿1932年與人合組法律事務所時才將他一併召至了麾下,身份為中國夥伴(Chinese associate)。從相關背景來分析,李澤民無疑是有機會也有能力譯出「可口可樂」的,遺憾的是,他是1932年才進入阿樂滿法律事務所的,而「可口可樂」早在1930年已然呱呱墜地。

「可口可樂」如果不是蔣彝或李澤民所為,還可能是誰的出品呢?近些年來,「中國廣告之父」林振彬(C. P. Ling)也是熱門答案之一。與蔣彝和李澤民兩位「嫌疑人」比較起來,林振彬是「可口可樂」譯者的可能性要大出許多,主要原因有這麼幾點:一是1930年那個時間點上他可以「在場」;二是學術背景的契合,畢竟他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碩士,而且專攻廣告學;三是業務上有瓜葛,因為可口可樂是其客戶之一。此外,林振彬的英語也很好,曾主編《近十年中國之廣告事業》,其前言便是由他用英文直接撰寫,而正文是漢英對照。如此看來,林振彬要譯出「可口可樂」可以說是萬事俱備。不過,即便如此,我們仍不能確定他就是「可口可樂」的譯者,否則,與其學歷、閱歷等相仿的人也便可以是相關譯名的種子選手,比如陸梅僧,他也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碩士,回國後也開有廣告公司(聯合廣告公司),也曾將美國廣告公司的經營方法帶入上海。

要論翻譯條件,上文提到的阿樂滿其實也是上佳人選。他當初(1916)乃是以美國駐中國公使館見習譯員(student interpreter)之身份來中國的,中英文皆不錯,出庭時不僅不需要翻譯,甚至可以客串譯員。其次,阿樂滿1922—1932年以合伙人身份供職於美國(禮明、樊克令、阿樂滿)律師公館(FLEMING, FRANKLIN & ALLMAN ATTORNEYS-AT-LAW),公館與可口可樂等公司有著業務往來。筆者偏見,一個能將自己英文姓氏「Allman」譯寫為「阿樂滿」的人大抵是具有譯出「可口可樂」之潛質的。實際情況又是否如此呢?有論者於1993年6月15日發布消息,稱可口可樂公司與其分享了一份1957年的檔案材料。巧的是,該材料的作者正是阿樂滿。上述材料是一篇短文,題為《Coca-Cola商標之漢譯》(Transliteration of Coca-Cola Trademark to Chinese Characters)。文章刊於可口可樂公司內部刊物《可口可樂在海外》(Coca-Cola Overseas),其中對可口可樂當年在中國的境況及其中文譯名的生成等有著較為詳細的記述,茲撮要編譯如下:可口可樂於1928年進入中國,由利維斯(P. S. Lewis)等人負責,目標客戶是5萬萬中國人和時在上海的外國人。要「征服」上述兩個群體殊不容易,因為中國人世世輩輩都喝茶(綠茶),而外國人此前主要跟著英國人喝蘇格蘭威士忌(Scotch)、杜松子酒(gin)和紅茶(black tea)。利氏不敢奢望中國人和滬上外國人都改喝可口可樂,但他堅信,一定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喜歡上可口可樂。利維斯的判斷沒錯,沒過多久,可口可樂即打入英國的傳統地盤——上海總會(the Shanghai Club)和(哥倫比亞)鄉村俱樂部(the Country Club),英國佬最終也承認,可口可樂確乎美味而怡神(delicious and refreshing)。為了把可口可樂推向廣大中國市場,首先得有一個中文譯名。可不論是文字還是口語,中文與歐洲語言都相差不可以里計。「我們」(We)認為應該找一個讀音上與原文最接近的表達,原文有四個音節,中文需要四個漢字。而在大約40,000個漢字中,符合候選條件的僅有200個左右。就在「我們」想方設法為Coca-Cola尋找中文譯名之時,不少商家也紛紛建言獻策。遺憾的是,他們推薦的名稱都只注意到讀音而未顧及意思,個個怪異甚或荒唐,比如「蝌蝌啃蠟」(bite the wax tadpole,或許應是tadpole bites the wax)和「騍馬口蠟」(female horse fastened with wax)。「我們」在注重譯名讀音的同時,也適當兼顧意思,最終挑選出「可口可樂」四個字。一個英語品牌名稱譯成中文,不僅讀音上八九不離十,意思上還「可口」又「可樂」(to permit mouth to be able to rejoice—or somethingpalatable from which one derives pleasure),真是可遇而不可求。

從《譯名》等文獻可知,最晚在1930年5月以後,可口可樂已然比較常見,而1930年供職於有關律師公館的阿樂滿,其1957年文章中的「我們」具體都是哪些人,不得而知,但阿氏本人應該是其中之一。鑒於阿氏文章是刊於可口可樂之內部刊物(Coca-Cola in-house publication),或許可以說,可口可樂公司就是「可口可樂」這一譯名的真實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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