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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撞死沒牽繩的寵物狗,主人索賠1.5萬,你怎麼看?

今天看到這麼一個帖子:

車主在道路上正常行駛,突然路上衝出來一條狗,由於事發突然,最後狗狗被撞死了,狗主人出來要求車主賠償,報警後責任認定判車主7,狗主人3。狗主人要求賠償共計1.5萬,交警大隊協商5000元,車主只同意賠償2000元,協商不成,車被扣。

相對於金華的這位車主,南京這位車主則比較幸運。

南京一市民開車回家途中撞死一隻寵物狗,狗主人索賠,交警到場後認定,判定車主無須擔責,原因是狗狗未拴牽引繩。

其他都先不說,就說寵物上街該不該拉牽引繩這個問題,很多狗不拴繩在路上發生事故,很多車主都承擔了一定賠償責任,很多網友認為這種做法不公平!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說,在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養犬人在路邊向駕駛員著手,此時駕駛員無法對一隻小型犬從草坪上躥出來做出反應,緊急剎車後發現小型犬死亡,屬於法律上規定的不可抗力,駕駛員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換一個角度,如果出現車上的人員受傷或物品損害,養犬人還應當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狗狗是我們的寶貝,但未必是所有人的寶貝,所以,請您做個文明養犬人,正確使用牽引繩,文明養犬!

在這也提醒車主們,在正常行駛的路上萬一碰到突然竄出來的小動物切忌不要猛打方向盤猛踩剎車,要立即減速正撞過去,雖然聽起來很不人道,但是這樣能夠避免二次傷害,出門在外,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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