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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虎:漢字商標納入強制標準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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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有代表提出:漢字商標使用應納入強制標準,把使用漢字作為商標的基本要求,讓消費者能夠對一個品牌,看得更清晰。該代表提出這個建議的理由是:1、防止消費者混淆,保護消費者利益;2、文化自信的需求。本文認為,該代表的這種建議是不足取的。

首先,商標與企業名稱是不同的商業標識,有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任務,商標不能把企業名稱的用途也包攬過來。

商標是區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商業標識,企業名稱是區分不同經營者的商業標識。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產品或者其包裝上必須列明企業名稱,但是是否標註商標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另外,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關消費者的知情權是這樣規定的:「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可見,消費者的知情權的內容包括商品的生產者,而區分生產者的任務是由企業名稱這個商業標識負責的,而不是由商標來負責的。

如果出現所謂的「洋品牌」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那究竟是商標的責任還是企業名稱的責任呢?如果正確表示了企業名稱、產地等信息,消費者自然就知道是哪裡生產的產品了,不會產生混淆。之所以出現混淆,不是商標太洋氣了,而是沒有根據法律規定標註企業名稱、產地等信息的原因。

那麼,只要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嚴格執法,基本上就可以解決消費者知情權的問題,何必費力變法呢?

其次,這個建議對我國消費者群體認識不到位。

現在,我國的消費者已經與十幾年前、二十幾年前有了非常大的改變。中國改革開放這麼多年了,經歷了一輪一輪的各種各樣的「營銷模式」洗禮,已經很理性了。

本文認為現在的消費者群體是比較淡定的。現在的消費者,不會因為商品上有幾個英文字母就覺得是「洋貨」。即使懷疑是「洋貨」,也會翻出衣服標牌或者產品包裝來看一看,是西洋生產的還是東洋生產的呢?見「洋貨」就失去分辨能力的情況,並不是現在消費者主體現狀。

所以,只要根據法律規定,標註相關生產廠家、廠址等信息,自然可以解決這一問題,沒有必要歸結到商標上。

第三,這個建議給了外國企業超國民待遇。

根據這個建議,中國企業只能註冊中文商標,那麼外文商標由只能由外國企業來註冊。文字元號都是有限的資源,現在註冊商標都很難了,因為很多文字元號都被先佔了,我們為什麼要為外國企業保留一部分文字元號呢?這不是給外國企業超國民待遇嗎?

另外,外國企業是不是也要分哪個國家的企業?日本企業只能註冊日文嗎?俄羅斯企業只能註冊俄文嗎?英國、美國才能註冊英文嗎?那麼,好多商標中國消費者真的不認識了!為了讓中國消費者認識,還要允許外國企業註冊中文商標。如果允許外國企業註冊中文和外文,而中國企業只能註冊中文商標,那麼外國企業真的是取得了超國民待遇。

第四,不利於中國企業開展國際競爭。

這是一個全球化的時代,外國人來中國、中國人出國都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很多企業費盡心思設計商標,其中一個目的是想讓這個商標在全世界所有國家都可以註冊,都是一樣的標識。為了全球競爭,中國企業也會考慮這種全球商標註冊的方式,這樣才有利於中國企業走出去,並且更加強大。如果中國企業在中國只能註冊使用中文商標,到了外國才能使用外國商標,那麼商標被割裂開,外國市場的消費者來到中國不認識本來在外國市場經營的很好的中國商品,中國的消費者出國之後亦然。那麼,對中國企業是有傷害的,我們在自己破壞中國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如果讓中國企業全世界只能註冊中文商標,那麼文化是「自信」了,中國企業生意就不好做了。因為商標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傳播,老外大部分不認識中文,都不知道怎麼稱呼這個商標,如何傳播呢?

另外,現在商標註冊有國際通道,比如馬德里協議,在中國申請註冊商標之後一定時間內在其他國家申請註冊享有優先權。如果只允許中國企業註冊中文商標,那麼中國企業要想在其他國家註冊英文商標,使用國際註冊通道就很難了,中國企業也很難享有優先權。

第五,中國企業、外國企業已經很難分清楚。

目前中國經濟已經深度融入國際經濟中,中國企業與外國企業是你中有無、我中有你。很多有名的中國企業,比如新浪、搜狐等,註冊地其實在國外。很多外國企業,也在中國設立子公司。中外企業之間互相持股、投資的情況更多。這種大局之下,很難區分哪些是中國企業、哪些是外國企業。

其實無論中國企業還是外國企業,我們法律上一體對待就好。在商標註冊中,非要區分出來,標準不好掌握。即使設定了一些標準,比如認為在中國註冊的企業為中國企業,那麼這個標準則輕易可以被跨過去——註冊個外國企業就可以了。不過是勞民傷財罷了。

第六,歷史遺留問題無法解決。

即使出台了這樣的規定,那麼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於已經註冊的外文商標,不能取消註冊,還要正常使用。我國每年註冊商標幾百萬件,其中有很多的外文商標,這些外文商標依然在市場上使用著、交易著(外文商標的價值會提高)。即使這樣的規定有一定效果,因為有成百上千萬件外文商標已經存在了,解決不了這些已經存在的問題。

綜上,本文認為這個建議不符合目前中國的市場,也解決不了其想解決的問題,倒是會帶來許多麻煩,不利於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還是不要被採納的好!

作者趙虎,系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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