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江西聯盛球員微博控訴球隊:打碎玻璃遭三停
北京時間3月12日,中乙江西聯盛俱樂部的門將王炳然在個人微博中表示,自己無故被俱樂部強行要求回家休養。13日,又一江西聯盛球員在微博發文控訴其俱樂部。
個人微博全文如下:
本人出於無奈,尋求多方無門,在此對於以下幾方面產生質疑,希望能夠得到俱樂部的回應與妥善解決。
1:本人去年在俱樂部工作期間,無心之失敲碎了奧體中心門衛的一塊玻璃,事情發生後,第一時間已作出道歉與賠償,原以為此事就已過去,誰曾想我卻付出了被三停的代價。在此期間,本人多次找俱樂部領隊兼守門員教練王福寶想進行溝通,但其卻直言我找他進行溝通是因為心懷不滿,於是被告知我又要被罰款五萬。對此,我想請問一下,對於一個球員三停的標準是什麼?是憑藉有著領隊頭銜的人物一句話就能定的事還是有明文規定說碎了玻璃就要被三停,要被罰款?
2:新賽季即將開始,合同還在身的我卻因為遙遙無期的三停而導致不能歸隊訓練。找到領隊王福寶進行詢問,並誠懇表明想要歸隊的意願,可僅僅也只被扔下一句這事不歸我管的回應。請問:您作為俱樂部領隊,球員不能歸隊訓練,不找您,那找誰?
3:合同的意義是什麼?是保護球員合法依據的文本吧。可至今為止,我從沒有拿到過屬於自己保存的合同文件。多次找到領隊王福寶要求其把合同給我,他卻告知我說合同存在漏洞,不能給我,之後我想向他繼續了解具體情況,其領隊卻一直閃爍其辭。請問:假如我的合同真的存在漏洞,那麼為什麼在我沒有被告知三停之前的日子裡,俱樂部不來找我解決合同漏洞問題反而還繼續給我發放工資?這不是很矛盾的一件事情嗎?
作為領隊,王福寶本應該是橋樑的紐帶,可其卻因權力在手,隻手遮天,他操持著球員的命運,能決定誰可以上誰可以不上。難道僅僅因為我沒有應點給予你想要的,就這樣折磨我?
走到這一步,用這樣的方式來尋求解決問題,是不得已而為之,希望能夠得到俱樂部高層的重視與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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