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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體育再次反攻Nike 主動防禦為上市保駕護航?

體壇+記者曰辰報道

北京時間3月13日,根據北京商報的報道,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將耐克體育告上了法庭。

報道稱:

雙方圍繞「被告擅自將原告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並具有很高市場知名度和識別度的『喬丹』相關標識(包括喬丹官網、喬丹籃球鞋、喬丹服裝等)作為關鍵詞用於推廣、銷售其『運動鞋商品』的百度競價排名廣告是否侵犯原告的『喬丹」註冊商標專用權」、「被告的前述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等爭議進行激烈辯論,但此案並未當場進行宣判。

屢屢時間線我們不難發現,,自從1984年邁克爾·喬丹首次於中國媒體首次亮相時,就被稱為「喬丹」,而就在1984年,目前喬丹體育一把手丁國雄之父就出資創建了這個品牌。並且在2000年正式註冊商標,喬丹體育對此商標的合法使用,收到我國法律的保護。

實際上,在中國體育市場與居民消費能力不斷壯大實際,Nike早在二十一世紀初就開始被廣大中國人群接受,Nike也越來越重視國產品牌喬丹體育與Jordan Brand名稱衝突的問題,喬丹本人也曾直接表示,稱自己一定要維護在中國的合法利益與權益,宣告了「戰爭」的全面開啟。

自從2002年起,Nike方面就曾共計十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對「喬丹」和「qiaodan」提出異議,甚至在2013年提出800萬美元的賠償請求。不過,在這數十年中,Nike的訴訟無一成功。

雖然如此,但是卻對喬丹體育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為了尋求更大的發展,喬丹體育在2011年底尋求上市的機會,在2011年11月底,證監會便通過了喬丹體育遞交的首發申請,喬丹體育很有可能擊敗安踏李寧,成為中國第一家登陸國內A股市場的體育用品企業,但是Nike方面的進攻卻讓喬丹吃癟(根據我國《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上市有一個要求,是「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直接導致IPO流產,喬丹體育損失慘重。

獲得勝利的Nike乘勝追擊,在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喬丹」商標違反規定,應予撤銷,但是被告依然可以使用「Qiaodan」的拼音標識。可是如今當我們登陸其官網發現,喬丹兩個大字依然在用。

如今,在2017年底,喬丹體育再次渴望掛牌上市,目前仍在未過會正常待審企業的隊列中。

這一次反告耐克索賠30萬並不是喬丹第一次反攻耐克,但是可謂是喬丹體育為了防止5年前上市失敗的主動防禦,他們率先獻上官司,讓Nike不可脫身,為這次上市保駕護航。

主觀來說,雖然喬丹體育搶注別人姓名和商標的確與道義不符,但是從客觀的層面來說,當一家企業走過四十年的風雨之路,獲得幾十億元的體量之後,也就很難因為這種外來品牌的入侵,而更名改姓了,喬丹體育合法卻不合情。

如今越來越了解中國市場的Nike心裡也明白,與喬丹體育的戰爭,必然是一場曠日持久,難辨輸贏的拉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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