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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執法機構「三合一」,專家期待儘快結束過渡期

《反壟斷法》頒布的第十年,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將實現業界廣為期待的「三合一」。

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根據此次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將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此次國務院機構改革,對現行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設置進行了較大調整,將多年來分散在商務部、發改委、工商總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合併,統一歸屬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據《反壟斷法》設立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將繼續保留,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

國務院反壟斷法委員會諮詢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對第一財經記者評論說,期待(下一步進展),儘快結束過渡期,實現機構、人員的實質融合,共享既有經驗,開闢反壟斷執法的新時代。

國務院反壟斷法委員會諮詢專家、社科院研究員王曉曄對第一財經記者說,三家合起來好,不過,最後還是得看案子辦得如何。

2018年3月13日下午,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繼續召開小組會議,討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時,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在發言中表示,此輪國務院機構改革,頂層設計吸收了基層經驗,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對進一步適應當前國家現代化治理結構具有重要意義。

他表示,涉及市場監管部門,過去有種現象,「幾個大蓋帽管不住一個大草帽」,多部門之間存在相互協調的問題。

中倫律師事務所余昕剛、李瑞、侯彰慧等律師撰寫的分析稱,國家市場監督總局之下反壟斷職能的具體機構設置還有待進一步澄清。但可以預見,統一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設立將有利於提高反壟斷執法的效率、權威性和穩定性,從而進一步降低行政執法成本以及企業的合規成本 。

《反壟斷法》於2007年8月30日在10屆全國人大29次常委會通過,並於2008年8月1日生效實施。反壟斷法的頒布是完善中國市場經濟法制建設的重要標誌,對於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有重要意義。

此次機構改革前,根據國務院關於反壟斷執法工作的部門職責分工,在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組織、協調、指導下,由商務部(反壟斷局)、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分別負責相應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2008年,國家在設置反壟斷專門機構的同時,將《反壟斷法》所規範的各項職責切割為三個部分,分別由三個機構專屬管轄。其中,商務部管轄經營者集中,國家發改委管轄價格壟斷,國家工商總局管轄除涉及價格壟斷以外的協議壟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行政壟斷。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則設在商務部。經過一段時間沉澱,三個反壟斷執法部門,都逐漸在各自職責領域,做出了有影響力的案例。

從全球範圍看,將反壟斷行政執法的專門職責賦予多個機構的國家實踐不只有中國,但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實踐均不涉及對反壟斷專門職責進行切割和分配。以美國為例,根據美國反托拉斯法的指定和創設,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均為美國反托拉斯執法專門機構,其中,司法部執行《謝爾曼法》和《克萊頓法》等,聯邦貿易委員會執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和《克萊頓法》等;長期的實踐證明,除司法部專屬執行《謝爾曼法》中涉及刑事責任的條款外,這兩大機構在反托拉斯的專門職責上並無分工,它們均可以管轄反托拉斯法所規範的所有行為。

《反壟斷法》頒布當年12月,時任商務部反壟斷局局長兼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尚明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說,反壟斷的執法分別由工商總局、發改委和商務部來執行,為了協調執法,成立了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並不具體進行執法方面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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