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警方相繼查破3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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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1日
我區全面啟動固城湖封湖禁漁行動
但仍有少數人受利益趨使
採用拖網、電捕等破壞性手段
進行違法捕撈
嚴重危及固城湖水環境
3月份以來
高淳警方相繼查破
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3起
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5名
下面請看詳細報道
3月7日晚,淳溪派出所民警對固城湖水域沿線巡邏時,發現一漁船形跡可疑,待漁船停靠漆橋河天保梗附近水域,民警上船盤查,發現艙內堆積大量螺螄,當場查獲拖網1張。經審查,船主孔某(男,40歲,固城鎮人)交代了當晚在漆橋河天保梗A線附近水域,採用拖網方式,非法捕撈螺螄100餘公斤的犯罪事實。
現場圖
3月8日下午,淳溪派出所經對固城湖沿線水域巡邏,在固城鎮漕塘港排澇站附近,抓獲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嫌疑人魏某(男,53歲,固城鎮人),現場查獲非法捕撈螺螄10餘公斤和捕撈用具拖網1張。經審查,該魏對其明知故犯,利用禁捕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現場圖
3月11日上午,固城派出所民警巡邏至固城鎮花聯村固城湖堤壩地段,發現兩男一女正在岸邊木船船艙內,往蛇皮袋、塑料桶里灌裝物品,立即上前進行盤查,現場查獲螺螄500餘斤和作案用工具拖網1張、木船2條。經審查,何某(男,60歲)、宋某(女,55歲,系何某妻子)、張某(男,56歲,均為固城鎮人)三人對在固城湖內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三人因涉嫌非法捕撈罪被高淳公安分局依法取保候審。
現場圖
趙警官提醒:
為切實保護固城湖水產資源,尤其是確保長江水系中華絨螯蟹幼蟹的增殖放流效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批准,固城湖將實行封湖禁漁,現將有關事項再次通告如下:
關於固城湖封湖禁漁的通告
一、禁漁時間:
自2018年3月1日至8月31日。
二、禁漁範圍:
實行全湖範圍禁漁。
三、在禁漁期間,除南京市高淳區固城湖管理中心定期對蝦、蟹、水草生長情況進行監測需要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入湖從事捕撈魚、蝦、蟹及其他水產品等生產活動。
四、根據專業漁民生產生活需要,封湖禁漁期間,將視幼蟹生長情況,確定適當時間,安排專業漁民從事捕蝦生產。相關情況,由南京市高淳區農業局另行通知。
五、為維護禁漁秩序,所有專業漁民的捕撈船隻按要求集中停靠。
六、禁漁期禁漁區內,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漁業法律、法規。對違反漁業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由南京市高淳區農業局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處以賠償資源損失、罰款、沒收漁具、漁獲物、違法所得、吊銷捕撈許可證或養殖使用證(養殖證)等處罰。對抗拒管理、擾亂湖區治安、破壞生產秩序且情節嚴重者,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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