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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度宣麻」宰相蔡京

「十度宣麻」宰相

蔡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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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京(1047~1126年),字元長,慈孝里赤湖(今仙游縣楓亭鎮東宅村)人。北宋熙寧三年(1070年)進士。授任浙江錢塘縣尉、舒州推官。後任起居郎,出使遼國,回來後被提升為中書舍人。當時,神宗任用王安石推行變法,蔡京積極支持並參與。

元祐元年(1086年),司馬光任宰相,廢止王安石新法,蔡京立即投靠司馬光,在限期內恢復差役制,受到司馬光賞識。

紹聖元年(1094年),蔡京任戶部尚書。司馬光死,章惇掌握大權,章在差役制上與司馬光有分歧,於是召集文武官員商討恢復雇役制,久議不決。蔡京便獻策給章惇說:「取熙寧成法施行之,爾何以講為?」章惇採納了蔡京的主張,把差役制又改為雇役制,蔡京得到章惇賞識。

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徽宗即位,蔡京被降為端明殿和龍圖閣學士,後又貶到杭州任職。次年,蔡京與宦官童貫結交,得復官,任大名府知府、戶部尚書和左丞等職。不久,取代曾布當右僕射及太師。

靖國三年,提為左僕射,蔡京把童貫、楊戩、梁師成等一班親信安排在朝廷要害部門。廢元祐皇后,將持不同政見的官員罷官、流放,甚至殺害。以崇奉熙寧新法為名,否定建中初政。又令籍定元祐舊黨姓名,開列文彥博、司馬光、蘇軾等120人,悉稱「奸黨」,御書刻石,立於端禮門及各地官廳。又重定元祐元符黨人及上書反對「紹述」者,將309人列為「奸黨」(其中包括新黨曾布、章惇等),下令銷毀三蘇(蘇洵、蘇軾、蘇澈)、黃庭堅、秦觀等人著作,並御書刻石,立於文德殿門東壁。蔡京手書「元祐黨籍」,刻石立於各州縣,入碑籍者皆受迫害。

徽宗崇寧五年(1106年),蔡京罷相,毀除「元祐黨人碑」,敘復曾布、蘇軾等152人。次年,蔡京復任左相,又進為太師。

大觀三年(1109年),蔡京罷相,封楚國公,致仕。

政和元年(1111年),復蔡京為太子太師。

蔡京為了掌握軍權,把澶州、鄭州、曹州、拱州等四個地方劃為自己的勢力範圍,指派親戚宋喬年、胡師文等人擔任郡守。蔡京還被徽宗加封為司空、魯國公。

蔡京提倡「豐、亨、豫、大」之說,任意揮霍國家財富,大興土木,建造宮殿,鑄造禮器,修理方澤,設立道觀等,加重人民負擔,激化階級矛盾,終致1119年先後爆發宋江、方臘農民起義。靖康元年(1126年),蔡京被侍御史孫覿及太學生陳東等上書彈劾,請殺蔡京、童貫等六賊。宋欽宗貶謫蔡京,以慰天下公議。七月,蔡京被放逐嶺南,途中死於潭州(今湖南長沙),年80歲。蔡京工書畫,與胞弟蔡卞編撰有《宣和書譜》《宣和畫譜》各20卷。

蔡京在位時,也做過一些有益之事。如宋神宗元豐年間的興學運動」(教育制度改革),雖以失敗告終,但他同范仲淹、王安石等都是當時的支持者與領導者。蔡京在開封任職期間領導興修水利,百姓稱讚,有「蔡公渠」之稱;蔡京還奏請宋神宗下詔修建莆田木蘭陂。宋崇寧、大觀年間的科舉制度改革;政和、宣和年間提出的官員制度改革以及社會救助制度試點等,蔡京都曾是倡導者。

來源:仙游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輯《仙谿歷史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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