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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 | 街頭護欄又卡死人,我們應該學到點什麼?


這件事,本已過去了,

但最近和朋友討論到,


才發現爭議如此之大,


所以想說一下我的看法。




前幾天,一名25歲的東北女孩,死在了武漢的馬路邊。




2月27號中午,聞舒提著行李箱,準備坐公交回學校。




她是黑龍江人,2011年考入武漢科技大學,4年後,又繼續留在本校讀研。




還有3個月,她就要畢業去北京工作,開始新的生活。




剛過完年,她提前返校。在黃浦大街一個公交站,準備上公交車。




這時,匪夷所思的一件事發生了:




她踩到自己的行李箱後,向前滑倒,脖子卡進了公車站背後隔離護欄的間隙里。




她沒來得及留下一句話,就離開了世界。




警察和消防趕到了現場,用鉗子剪斷了護欄後,才把她救了出來。




一個普通人,在城市的大馬路上,本可能只是摔傷的,卻不幸丟了性命。




這樣的護欄,遍布在各個城市。死在這種護欄里的,聞舒也不是第一個人。




2010年11月,江蘇南通的一名老奶奶,脖子卡在了超市門口的護欄里,被發現時已經身亡。




2013年10月,一名女性卡在北京中關村的護欄里,幾天後不治去世。




2015年8月,也是北京,一名男性卡死在公交站後的護欄里。






影響最大的一次,發生在陝西。




2016年的3月,陝西米脂縣一名孕婦,走在路上,突然有點頭暈,就扶住護欄休息。




哪知暈眩加重,頭就滑進了護欄里,她和肚子里8個月的雙胞胎,三條生命就這麼消失了。




當時,孕婦的身亡,網上打起了口水戰,有說是意外,有說「活該」,有人怪她家人怎麼不陪她,各種冷嘲熱諷……




這麼多聲音,卻把最重要的聲音淹沒了——改進護欄設計。




我們的護欄有幾種:分隔機動車的、分隔機動車非機動車的、用在高速路兩邊的……




用在高速路兩邊的,能防撞,要求高,自然國家有細緻的規定。






這些分隔用的護欄,不防撞。




出事的護欄叫京式護欄,據說最早是在北京普及開而得名。






這是用來分隔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




也就是說,這護欄中間一立,人走人道,車走車道。




頂部是波浪形,之間有8厘米左右寬、20厘米深的凹槽。




最可怕的是,平時看著沒啥,但人如果摔倒,脖子最容易卡進去。




兩個欄杆卡住頸動脈,腦袋又無法通過……




可能正在上班的你,往路邊看一看,是不是能看到這種護欄?




京式護欄只有一個標準:高度不低於1.1米,豎桿之間不能超過11厘米。




這是用的《住宅設計規範》,也就是說,馬路上的護欄,和陽台上的護欄是一樣的設計規範。




這些護欄的確符合標準,但是,符合行業標準,就是合格的護欄了嗎?




白酒塑化劑、奶粉三聚氰胺……

多少的行業標準,不正是因為這一次次教訓,才得以更新和更加完善?




肯定有人會說,護欄不就是攔住人用的嘛,你不遵守交通規則,甚至想翻護欄,卡死了還怪護欄?




但不管是陝西的孕婦,還是這次的聞舒,都不是在翻護欄,也沒走到機動車道上,沒有不守交通規則。




設想一下,孕婦頭暈、女生滑到,在人最脆弱、需要幫助的瞬間,卻因為護欄而加重了危險,

就會在一個城市中,以這樣的方式死去,這還不足以讓人寒心嗎?




這些事情不是非黑即白的。老實說,現在的環境下,不裝護欄也不行。




但護欄真的就不能改變嗎?我看未必。




其實,民間有不少人提出了方法:

比如把連接的橫杆提高5厘米,比如全部換成平頂的護欄……




當然,要召回、改進設計、大規模更換,需要時間和錢。




在還沒辦法做出大規模調整前,英格蘭公路局的做法,是不錯的借鑒。




2016年3月,英格蘭公路局發布了一個警示《從車上跌落》。裡面寫道:




在過去的兩年里,他們發現了一個特別的現象:




從車上跌落的人增多了,一共有12起,占交通事故的13%。




其中,3個腿骨骨折、1個手腕骨折,5個嚴重扭傷……




經過反覆調查,他們指明了原因:在不平的路面停車、光線不好、從車上跳下……




然後列出了12個條「行動計劃」,包括要使用穩固的梯子、確保光線充足、注意踩到汽油會滑倒等等。




這個安全警示僅有一頁紙,通篇沒有宏大敘事,沒有情懷用詞,就是不厭其煩地告訴你,

最近發現了什麼新的危險,可能產生怎樣的後果,以及如何避免。




不光提示,還會在幾個月中,有針對性地進行定點巡查,想辦法降低這類傷害事故。




但我們的同一種護欄,幾年間「吃」了好幾條人命了,卻從沒聽到有人出面,給個說法。




只有各路公眾號各自發揮(包括我),母嬰號講怎麼預防頭暈,健康號講怎麼自救施救,情感號講不陪孕婦不是好男人……




我想,護欄的本質是保護,所以才叫護欄。本應是保護人的東西,但卻被當成了管理的工具,變成死了也是活該的禁區。




甚至為了管理,冷冰冰地推卸責任:誰叫你碰那護欄了?




這或許正是城市觀念上的差距:

到底是城市管理市民,還是為市民管理城市?




公共設施,需要考慮普世的安全性。比如邊緣不能銳利,間距不能卡手卡頭,破碎後不能傷人,等等。




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安全的需求是最基礎的。而一座好的城市裡,正是通過公共設施,讓人們儘可能地安全。


2012年7月,北京暴雨,排水設施不暢,市民丁志健回家路上被淹死。後來排水系統大改造。




廣州在2015年就提出,道路設施符合規劃之上,「不應存在對人身造成任何傷害的潛在危險,對環境造成任何污染的潛在危險」。




不少城市的街頭,也陸續出現了平頭的護欄。




但我現在每天上班,就要沿著這樣的護欄走上300米。




在此之前,我還是躲遠點吧。




▲以上部分圖片來自網路




寫完稿很沉重,只想你們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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