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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食葯監發布七起典型案例@島民快來看看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手機端記者 徐明鋒)3月14日,海口市食葯監局發布七起典型案例。

一、海口秀英佳味蔬菜加工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香脆銀絲條(蘿蔔)被罰50000元

關鍵詞:省抽、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海口秀英佳味蔬菜加工廠於2017年6月25日生產的香脆銀絲條(蘿蔔),經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測發現,該產品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經查明,該廠2017年6月25日生產的香脆銀絲條(蘿蔔)貨值800元,違法所得為720元。

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依法沒收海口秀英佳味蔬菜加工廠違法所得720元並處50000元罰款,罰沒款共計50720元。

二、海口沐海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滷製牛肉(五香味)被罰55000元

關鍵詞:國抽、微生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海口沐海人食品有限公司於2017年6月3日生產的滷製牛肉(五香味),經國家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測發現該產品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2726-2005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

經查明,該公司生產的滷製牛肉(五香味)貨值2380元,違法所得85.5元。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沒收海口沐海人食品有限公司150袋不合格產品和沒收違法所得85.5元,以及處55000元罰款,罰沒款共計55085.5元。

三、海南黎葯堂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籤虛假的益智酒被罰10000元

關鍵詞:省抽、不符合推薦性標準、內在質量與外在標籤不符

按照《海南省2017年食品安全抽樣檢測計劃》工作要求,該局依法對海南黎葯堂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益智酒(標示生產日期:2017年6月10日,規格:500ml/瓶,酒精度:32%vol)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該產品酒精度項目檢測值為35.5%vol,不符合Q/LYT 0001S-2017(460286S-2017)《益智酒》標準要求(標準要求31.0~33.0%vol),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據了解,該產品的內在技術指標與其標籤標註的標準不一致,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沒收其違法所得1032元並處10000元罰款,罰沒款合計11032元。

四、海口伊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諾麗果酵素原液粉臻純型被罰5000元

關鍵詞:標籤不符合規定、專項整治(海南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專項整治)

根據投訴舉報線索,該局對海口伊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託生產的諾麗果酵素原液粉臻純型產品進行調查。經查,該產品標籤上標示「本品選用海南熱帶諾麗果發酵2年的酵素原液為原料提取酵素粉,富含227種營養成分,其中包含13種維生素、16種礦物質等」,但是未標示227種營養成分、13種維生素和16種礦物質及含量。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沒收其違法所得600元並罰款5000元;罰沒款共計5600元。

五、海口龍華佳美都麗化妝品店銷售未經批准和檢驗的進口化妝品被39543.75元

關鍵詞:日常監督檢查、銷售的進口化妝品未經批准和檢驗

該局執法人員對海口龍華佳美都麗化妝品店進行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店經營的多種進口化妝品外包裝未標註進口化妝品備案號(批准文號),且無法提供這些產品的上級供應商資質、進口批件(備案憑證)、產品檢驗報告等資料。經調查,海口龍華佳美都麗化妝品店違法經營未經批准和檢驗的進口化妝品所得金額共計13181.25元。

該局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依法沒收海口龍華佳美都麗化妝品店未經批准和檢驗的進口化妝品81瓶(盒)、沒收違法所得13181.25元,並處違法銷售未經批准和檢驗的進口化妝品所得金額三倍罰款13181.25元×3=39543.75元,罰沒款共計52725元。

六、海南正康葯業有限公司銷售檢驗不合格保健食品源生堂牌魚油軟膠囊處被罰50000元

關鍵詞:省抽、二十碳五烯酸含量不符合規定

源生堂牌魚油軟膠囊(生產企業:佛山市南海康源膠囊技術有限公司,委託單位:海南正康葯業有限公司,批號:161001), 經海南省食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複檢,二十碳五烯酸含量不符合規定。經查,海南正康葯業有限公司購進上述源生堂牌魚油軟膠囊500瓶,已銷售69瓶,抽檢6瓶。

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沒收海南正康葯業有限公司的源生堂牌魚油軟膠囊425瓶和沒收違法所得731.40元,並處50000元罰款,罰沒款共計50731.40元。

七、海南強泰葯業有限公司銷售劣葯羥乙基澱粉130/0.4氯化鈉注射液被罰沒款合計3088.26元

關鍵詞:國抽、[檢查]項目的裝量、不符合藥典標準

2017年3月23日,海南省藥品檢驗所在海南強泰葯業有限公司對藥品羥乙基澱粉130/0.4氯化鈉注射液進行抽樣送檢,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上述藥品的[檢查]項目的裝量不符合規定。

經查明,該公司共購進上述藥品1500瓶,貨值82605元,共銷售342瓶,違法所得3088.26元。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沒收海南強泰葯業有限公司違法所得3088.26元,並沒收涉案藥品羥乙基澱粉130/0.4氯化鈉注射液1033瓶,罰沒款合計3088.26元。

椰網編輯:孟秀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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