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rdan Peterson 爆紅的背後都是漏洞與話術
原標題:Jordan Peterson 爆紅的背後都是漏洞與話術
B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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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 視頻周一突然火了,其中幾位跨性別學生和 Jordan Peterson 唇槍舌戰,氣氛緊張。該視頻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和討論,不過更多人可能還是對這一爭論的背景一頭霧水,導致只能用模糊的語言甚至謠言來討論這一問題。我對討論的背景做一些基本的科普,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容易地釐清事實,進而分辨討論中的是非。
Jordan Peterson 何許人也?
Peterson 是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心理學教授,並為執業臨床心理學醫師。他一共出版過兩本書,其中第二本今年一月剛剛面世的勵志書籍《生活的12條守則:混亂的解藥》(12 Rules of Life: An Antidote to Life)受到比較大的追捧和爭議。這本書中包含了此前網路上討論比較多的一些論點,例如:人類行為與神經系統與龍蝦有很高的相似性,龍蝦社會結構所自然形成的等級制度(hierarchy)可以用來佐證人類社會的等級制度也是自然形成,並非如左翼理論所述是由資本主義父權制(patriarchy)所建構。
Peterson 在其 YouTube 個人頻道中有開有專欄批判 「政治正確」(political correctness),也在眾多採訪節目中表達類似觀點,引起了廣泛關注。其中爭議最大的即數其對加拿大法案 Bill C-16 的大力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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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中提及的加拿大法案 Bill C-16是對加拿大《人權法案》(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及《刑法》(Criminal Code)的修正案,內容非常簡單,即:
1. 在《人權法案》中的 「目的」(purpose)章節和 「禁止歧視的理由」(Prohibited grounds of discrimination)條款加入了 「性別身份或表達」(gender identity or expression)。這些理由中此前僅包括:種族、國籍或民族、膚色、宗教、年齡、性別、性取向、婚姻狀況、家庭狀況、殘疾及已被豁免或犯罪記錄已移除的定罪。
2. 在《刑法》「可識別群體定義」(Definition of identifiable group)的類別中加入了 「性別身份或表達」(gender identity or expression)。這些類別此前僅包括:膚色、種族、宗教、國籍或民族、年齡、性別、性取向及心理或生理殘疾。
Peterson 為什麼反對這一法案?
在視頻中,Peterson 反覆強調,認為性別人稱代詞(gender pronoun)不應該被法律規定,他不願意用 they/them 這個非二元(non-binary)代詞來稱呼性別身份多元人士,而堅持使用 he/she(他/她)二元代詞來稱呼他們。
人稱代詞是我們用來指稱說話人或被提及人的代詞(比如中文的你、我、他/她或英文的 I, you, he/she/they)。而性別人稱代詞則是帶有性別指稱的人稱代詞,例如中文中他和她的區分和與此對應的英文 he/she。而性別多元論認為,性別身份及表達都不能由男女二元性別概括,因此對自身性別認同非二元的群體,應使用性別中立代詞,其中一個便是視頻中提到的 they。查詢牛津英文詞典可以發現,they 這一單詞的定義不僅是常用的第三人稱複數,也有第三人稱單數的定義,即指稱未指明性別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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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Bill C-16上,我們似乎不能看出法案要求人們使用特定人稱代詞來稱呼性別身份多元人士,那為什麼 Peterson 會以此為理由反對該法案呢?
這是因為法案生效後,「禁止基於性別身份或表達的歧視」 這一條款,可以作為起訴歧視行為的法律依據,而主觀拒絕使用對方希望使用的性別人稱代詞則有可能被視為這樣的歧視行為。當然,這種起訴發生在個人身上的情況會非常特殊。更多的情況是僱主或其它機構主體在政策或規定中拒絕承認或使用個體認同的性別人稱代詞,受到歧視的個體或群體才會尋求法律的救濟。很顯然,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就算是因此而觸犯反歧視法律被起訴,還需要大量的舉證工作,並不像 Peterson 表達得那麼理所當然。如果是因為不熟悉等非主觀的未使用,則更不可能會被 「判刑2年」,如同國內某些謠言所稱。
Peterson的話術
視頻中,Peterson 在與學生辯論時,一直用 「法律不應規定人們必須使用性別人稱代詞」 為理由進行辯護,試圖把問題上升到言論自由及語言的歷史延續性(historical continuity)上,但很明顯,這是對立法意圖和法律條文的刻意誇大。
當學生問及真實的立法意圖,即對性別多元群體的法律保護時,他只是閃爍其辭地說不認為這條法案可以解決問題。很明顯,比起性別多元群體的生存狀況,他對他長期以來反政治正確、反 「左派議程」 的政治目標更感興趣。
對他刻意誇大的話術,可以從他的 採訪和文章中看到一些端倪:「我從不使用那些我憎恨的詞語,比如那些流行的、人為建構的人稱代詞 『zhe』 和 『zher』 等。這些詞語都是那些我鄙視的後現代、激進左翼意識形態先鋒的用詞。我的專業意見是,這種意識形態和20世紀殺害了上億人的馬克思主義教條驚人地相似。」
關於這個論述,在一個採訪中主持人向他提出了挑戰,質問他何以將性別多元人士和謀殺者相提並論。他的回答是:我覺得他們的教條是一樣的,他們繼續這樣下去就會成為謀殺者。那麼相同的邏輯是,Peterson 的教條話語也與一些訴諸暴力的極右翼和新納粹人士相似。以自詡的理性,去揣度他人的墮落,是 Peterson 邏輯線條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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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男性和女性在心理上的差別有其社會和生理上的原因。如果去掉社會影響,生理影響就會變強。因此,斯堪的納維亞國家(瑞典、挪威等)消除男女之間差別不僅是失敗,而是適得其反了。而且這些不是關於幾百個人的調查,而是數萬人所描述的個人興趣。不過,有了意識形態,誰還在乎科學怎麼說呢?」
上面的話看起來據理力爭,但仔細分析則發現,所謂 「去掉社會影響只會使生理影響變強」 純屬無稽之談。Peterson 此處所談的 「被去掉的」 社會影響,正是其稱並不承認的 「人為的社會秩序建構」,而北歐國家真正的性別平等努力,正是要通過立法,來改變這種不合理的建構。所以Peterson 在這裡不過是用了簡單的文字遊戲,再加上 「數萬人的傾吐敵不過意識形態」 這種煽動性的話語來博取認同。
「該法案提出後,性別身份類別出現了井噴。例如,紐約有共31種被保護的性別身份類別,而使用不同的人稱詞去稱呼不同類別的人可能成為強制要求,據我所知,該法案並未禁止這種要求。」
翻閱紐約市發布的文件,可以看到其關於性別人稱代詞的描述如下:「個人有權利要求用其偏好的代詞和名字稱呼他們,而不必被要求提供證明其性別的證據」。而所謂的31種受保護的性別類型,事實上只是文件中列出供大眾知曉的已有或常用的類別而已。整個採訪 Peterson 都沒有舉出任何一個出現這種要求的實例,只強調自己並非 「危言聳聽」,但事實看起來似乎正好相反。而翻閱他的視頻,卻看不到他在任何時間討論這一法案對性別多元人士可能帶來的保護效果,實為片面。
「紐約的31類性別相對於很多人希望我們使用的類別來說只是冰山一角。我在網上找到了多大70類的列表。事實是,每有一個因為這些代詞而感受得到尊重、身份得到認同的人,就會有20個困惑不安的青少年再將他們的混亂選擇放大10倍。」
前面提到的紐約市給出的科普性質列表在這裡成了惡魔的鞭尾。他用乘二,再乘十的話術警告著他的信徒:不反對這項法案的話,末日就要降臨在你的頭上。
Peterson 的國內信徒
從微博賬號@大心臟排排 2月發出的所謂 「白左女主持人被理性打臉」 到最近發出的 「遭到學生圍攻」 的視頻,都不過是將2016年底前後的境外討論炒冷飯。但可以從評論中看到一眾信徒對 Peterson的 「理性」,「邏輯」,「風度」 無比崇拜。儘管微博上已有大號發聲,認為女主持人和學生在與 Peterson 對話時,的確都展現出邏輯漏洞,但 Peterson 的論點也絕非天衣無縫。事實是,「風度」 和 「理性」 的表面下,Peterson 以誇大其辭的話術,將理智與教條混合輸出,輔以煽動 「反左」、「反政治正確」 的情緒,收割了大量關注和同情。
來源微博
當誇大的話術從 Peterson 那裡傳承到信徒手中,Peterson 參與其中公共辯論(他自己也是認同這段視頻的)成為了 「學生的圍攻」,而保護性立法成了 「對話不小心就坐牢2年」。整件事情所獲得的關注度完全超出了其背景所包含的價值,網上的論戰大多是情感驅動,並非有意義的討論(不過推薦看看 這篇和 這篇)。如果我們一定要討論些什麼的話,不如看看全球保護性法律的實施效果,或者嘗試品評下作為心理學教授而非反左戰士的 Peterson 在其書中(Maps of Meaning: The Architecture of Belief)對左右兩翼極端主義的研究。
要識破他的漏洞和話術,最好的武器正是他慣用的 「理性」 和知識。
// 編輯:Alexwood
#咪咪和嘎嘎——精拉麵#
以上片段節選自彭磊在#別的次元#獨家登載的漫畫#咪咪和嘎嘎#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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