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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強覆滅記:他最終是以啥罪名判處死刑?答案令人意外!

上個世紀90年代的香港,處於回歸前夕不平靜的暴風雨前夜,黑社會勢力十分猖獗,治安相當混亂。以搶劫銀行、金庫和運鈔車以及綁架富人的刑事案件居多,然而港英警察在這方面破案的成功率卻差強人意。

張子強是90年代香港罪犯的代表性人物,90年代初兩次在警察的「眼皮底下」搶走了價值超過2億元的機場運鈔車,90年代中期開始轉行搞針對富豪的綁架,先後從李澤鉅和郭炳湘手裡擄走了10多億。

回歸後的香港治安好轉起來,張子強卻苦於找不到可以新下手的富豪,因而萌生從大陸偷運巨量的軍火來轟炸香港警察署,迫使他們臣服於自己,從而控制全香港的有錢富商,讓其聽命於自己。這個瘋狂的計劃執行到一半時,幸好被大陸警察給及時抓捕了張子強一夥。

張子強被捕後拒不認罪,謊稱自己叫「陳慶威」是合法的香港商人。大陸警察不緊不慢的對張子強的團伙成員逐個擊破,並且十分了解張子強是個精通香港法律的悍匪,故意欲擒故縱。不指控他的罪行,只說明還有待查實他的真實身份。

張子強接連呆了20多天後變得極不耐煩,向大陸警察坦白了自己就是張子強,並且在香港搶劫過運鈔車和綁架過富豪。他為此辯稱自己是香港居民,所犯的事情也發生在香港,不應該被大陸方面審訊,要求引渡會香港。

在耗著張子強的20多天內,大陸警察一方面突擊審訊了張子強團伙的核心成員胡濟舒和張志峰,從他們口中得出了張子強在大陸非法偷運軍火的事實;另一方面前去給張子強出售軍火的江西買家及其相關的線人去取證。

最終大陸警察並沒指控張子強犯有搶劫和綁架罪,而是控告他在大陸非法購買軍火、走私和偷運武器罪,被判處了死刑。1998年12月5日,隨著大陸警察發出的一聲正義的槍聲,張子強這個世紀悍匪走完了他罪惡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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