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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1910年《申報》刊登《本館贈送月份牌預告》

@3月15日,廣告史曰:

廣告之所以能夠說服人們採取行為,一定是因為執筆的文案尊重讀者的智慧,並且深切而誠懇地信任他所推銷的產品。——布魯斯·巴頓

1910年《申報》刊登《本館贈送月份牌預告》

1910年的今天,《申報》刊登《本館贈送月份牌預告》。

關於民國的月份牌廣告:

最初的月份牌是人們用來翻查日期的,以年畫的形式出現,起源於上海。年畫作為中國年俗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廣泛的大眾文化基礎。從漢代的門上畫著的勇士到宋代的彩色紙畫,歷經元明至清時,年畫更為風行,畫面上附加十二個月及節氣的年畫形式在清朝早期就已經出現,為後來以西洋畫法為主兼容中國市民趣味的擦筆水彩畫法的月份牌年畫廣告奠定了基礎。

商家在月份牌上印上自己的商品廣告,通過畫家的精心設計和描繪,使得月份牌在查閱日期的功能外具有裝飾性,深得人們的喜愛,它功能性強,能達到長期宣傳的目的後來因為贈送時間的限制,一些商家索性去掉了年曆,月份牌廣告畫逐漸演變成為純粹的廣告印刷品,但總體風格沒有大的改變,依然備受歡迎。

月份牌廣告畫中最引人矚目的是一個溫婉嬌媚、風姿卓越的迷人女性。女性形象在月份牌中被視作世俗文化的主要形象,一方面是商家需要一個大眾都喜聞樂見的形象載體來宣傳商品,另一方面是因為當時繪製月份牌的畫家的技術,因為許多受過正統繪畫技能訓練的畫家很少涉及商業廣告的繪製,這就造就了一些了解大眾喜好,技法簡單但又十分能表現出效果的月份牌畫家。她們在繪製女性的經驗越成熟,人物形象就越深得市民階層的歡迎,同時豐厚的報酬又促使他們繼續在女性形象繪製上的探索。這樣的循環使得月份牌離大眾越來越近,而離傳統的雅文化越來越遠。

摒棄世俗文化與雅文化的好與壞,站在客觀角度上說,月份牌廣告的存在有它特定的歷史使命。它將商業與消費者連接在了一起。它不僅推動了中國傳統文化元素的普及,也促進了新文化的傳播。其內容涉獵廣泛且流傳很廣,他們讓消費者開闊眼界,增長知識。

近代廣告以文化為載體,以經濟為目的,典型、明確地反映了文化與商業的結合、文化與世俗生活的結合,推動文化為商業服務、文化為世俗生活服務。月份牌廣告畫是中西合璧的產物,既傳播中國傳統文化,又傳播西方文化,體現出民國時期中國獨有的風貌,因此,也成為了一代人對民國時期廣告最真切的回憶。

1979年第一個商業廣播廣告出現

1979年3月15日,上海人民廣播電台播放了首例商業廣播廣告——「春蕾藥性髮乳」廣告。

髮乳廣告背後的故事:這則先聲奪人的廣告在1979年3月15日這天播出後,立刻在全國廣播廣告界豎起了一面旗幟。當時日本的共同社和英國的路透社以「上海改革開放了,上海電台播出廣告了,中國改革開放前途遠大」為主題發布消息。而這條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第一條廣播廣告也被永遠地載入了中國廣告發展史冊。而廣告的播音員唐可愛的「廣告皇后」的稱號在坊間傳稱開來 。

原上海家化廠人士向記者回憶了當年這條廣告的創作情景:過去髮乳的生產多注重頭髮的美觀,上海家化是全國首家將髮乳 向藥物性發展的廠家之一,增加了去屑止癢功能,而且外觀包裝也采 用當時先進的復塑管。當時瓶裝的髮乳已有一定銷路,商業部門便和廠家產生了分歧,不肯進貨。廠家無奈之下,只好派供銷人員搞銷售,然而幾個月過去了,銷售狀況並不理想。

根據唐可愛的生前回憶,「這時廠家開始動腦筋做廣告,找到了我。我了解到家化廠的技術實力、產值、產量均在同行業中屬佼佼者,且有良好信譽,於是決定運用評彈、演唱、配樂等多種藝術形式,通過4個頻率,連續播出一個月的春蕾廣告,兩周後,市場上該產品全部脫銷,上海電台覆蓋的安徽、江蘇、浙江等地也有許多來信。」

1979年廣告業恢復後第一例外商廣告

1979年3月15日,上海電視台播放了第一例外商廣告——1分鐘瑞士「雷達表」廣告。

出台背景:中國廣告業恢復後,最興奮的是外國廣告商。第一個在中國市場做廣告的外國品牌—— 瑞士雷達表中國區副總裁鄭世爵回憶:「當時中國還沒有完全開放,但是我們意識到了中國市場的廣闊,有很大的潛力可以挖掘。雷達表公司應用了營銷理論上的『第一品牌』理論,就是爭做市場第一人,這樣在沒有競爭者的情況下,可以用較少的資源和時間建立很高的品牌知名度。」

1979年3月15日下午6點,「雷達表」電視廣告通過上海廣告公司代理在上海電視台播出,由於時間和操作上的原因,這條電視廣告甚至是用英文解說,只是配上了中文字幕。同一天雷達表在《文匯報》上的通欄廣告也是用手繪的插畫。雖然當時中國懂英文的人並不多,但是在3天內,到黃浦區商場詢問這個品牌手錶的消費者超過了700人!

1983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確立

1983年3月15日,國際消費者聯盟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曾於1962年3月15日(距今55年)在美國國會發表《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消費者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從這以後,「四項權利」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確定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為了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各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1990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出「關於報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刊登經營廣告的幾項規定」

1990年的3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出「關於報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刊登經營廣告的幾項規定」,加強對出版物廣告的經營管理。

具體內容:為了整頓報社、期刊社和出版社經營廣告業務的秩序,加強對出版物廣告的管理,根據《廣告管理條例》的規定,特作如下規定:

一、經國家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批准,編入國內統一刊號(標誌為CN××--××××),在全國公開或內部發行的報刊,為正式出版物。出版這類出版物的報刊社,可根據廣告管理法規的規定,持《報刊登記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經批准後,可利用正式出版物經營廣告業務。報刊應在每期註明「本報(刊)廣告許可證×××號」。

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批准,領取「內部報刊准印證」的報刊,即未編入國內統一刊號序列的報刊,為非正式出版物。出版這類非正式出版物的報刊社,不得進行包括廣告業務的任何經營活動,也不得在其他媒介上為自己刊登出版、發行廣告。

三、經新聞出版署批准成立的出版社出版的公開或內部發行的圖書為正式出版物。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出版社可以利用公開發行的年鑒類工具書經營各類廣告,其他公開發行的圖書只准用來經營書刊的出版、發行廣告。

不得利用在指定範圍內發行或標有「內部發行」字樣的圖書經營廣告,也不得在其他媒介上為其刊登出版、發行廣告。

四、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接本規定後,要對經營廣告業務的報社、期刊社、出版社進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單位,要責令其停止廣告經營活動,並及時收繳廣告經營許可證。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有關廣告管理法規進行查處。

五、報紙刊登廣告時應有「廣告」字樣出現,以幫助讀者區別新聞與廣告。嚴禁刊登有償新聞。

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註:本篇法規已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第二批廢止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發布日期:2004年8月31日 實施日期:2004年8月31日)廢止。

2007年《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實施

2007年3月1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頒布新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 當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辦法規定,對任意擴大藥品適應症(功能主治)範圍、絕對化誇大藥品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違法廣告,省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經發現,將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暫停該藥品在轄區內的銷售;違法發布藥品廣告的企業將被責令在媒體發布更正啟事。

關於法規變動: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將於2015年9月1日起實施,為貫徹實施新《廣告法》,規範藥品廣告市場秩序,加強藥品廣告管理,國家工商總局擬對《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進行修訂。

變動包括:明令列出不得發布廣告的具體藥品,如麻醉藥品等;對藥品廣告的宣傳和引導用藥做了具體要求;規範藥品廣告的內容,等等。

天津師範大學廣告系《廣告史》課程成果

編輯:15廣告 陳雅文,16廣告 趙美春

執行主編:曹悅 張然

主編:張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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