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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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大家好,今天是3月13日,還有兩天就到了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了。經歷了這麼多年的3.15,大家對它了解多少呢?它何時成立,由誰組織,其宗旨又是什麼呢?
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它是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以及各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組織在一些國家相繼出現。1960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宣告成立。之後消費者運動更加活躍,在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建立了消費者組織。
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於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這四項權利逐漸被世界各國的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將其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中國在1984年12月26日成立中國消費者協會,並與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其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這下大家對每年的3.15都有所了解了吧。作為消費者的我們,在遇到侵犯我們權益的事時,要記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對不公的事說「不」。
文字:劉恩澤
審改:團的子
編輯:劉恩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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