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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博士:東京奧運周期體操項目賽制改革的四個特點

作者簡介

何俊,運動健將,教育學博士,副教授,曾任北京體育大學體操教研室教師,江蘇省體育局公務員,現任南京師範大學教師。曾先後參與2008年北京奧運會、2010年新加坡青奧會和2014年南京青奧會體操項目賽事組織工作。現已主持省部級課題2項,獲省部級獎勵3項,在《體育科學》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0餘篇。

相關研究

分析背景

2015年FIG在其一年一度的行政會議上(FIG Executive Council)對2020年東京奧運會體操賽製作了重大改革,主要涉及奧運會團體參賽人數和方式、團體和個人參賽資格獲取程序等方面,這一賽制改變在2016年9月發布的2017版技術規程中作了初步規定,並在2017年5月發布的2018版技術規程中做了更為具體的細化。新制定的賽制與里約奧運周期賽制有很大不同,不僅將團體參賽人員由5人減至4人,而且規定已取得團體資格的國家還能夠爭取另外2個個人資格。

深遠影響

可以肯定的是,東京奧運會新賽制的確定將會對世界體操發展產生深遠影響,一方面,團體參賽人數的減少勢必會對世界各國團體參賽選手組成方式產生重大影響;另一方面,新制定的奧運會個人資格獲取辦法不僅關係到個人參賽國家和團體參賽國家,而且參賽資格獲取程序也較以往歷屆奧運會更為複雜。可見,認真研究東京周期體操項目新賽制對於做好東京奧運會體操項目備戰工作至關重要,這也勢必成為世界體操強國在東京周期研究的重要議題。因而,筆者將針對東京奧運周期體操賽制應對方案進行分析,但在此之前需要做的一件事情是先探討一下該賽制改革有什麼特點?這是深入分析應對方案的前提和基礎。

特點之一

再次縮小奧運會體操團體參賽人數

FIG在近幾屆奧運會中不斷對團體賽製做出修改,從1997年之前的7-6-5賽制、到2000年6-5-4賽制、再到2004年和2008年6-3-3賽制、再到2012年和2016年5-3-3賽制的發展歷史來看,奧運會團體參賽人數逐漸減少。而2020年東京奧運會實行4-3-3賽制在此基礎上再減少1人,使得奧運會體操團體參賽人數達到歷史新低。團體參賽人數的減少,最大的受益者主要是體操項目整體實力相對較弱的國家,因為對於他們來說同時擁有5人(及以上)能夠在全能(或多項)上具備一定實力的難度較大,而參賽人數的減少無疑會降低他們獲取奧運會團體資格的難度,從而使更多國家能夠在團體項目上具備競爭實力。

特點之二

團體參賽國家可以兼顧爭取個人參賽名額

以往獲得奧運會團體參賽資格的國家(特別是傳統體操強國)在人員選擇上會在全能和單項選手之間面對「兩難抉擇」,這是因為雖然單項選手具備在某項上獲得高分並奪取獎牌的實力,但在團體比賽中需要有其他全能型選手「補短」,這會使一個團隊中的全能型選手承擔更多的壓力。而東京周期技術規程允許團體參賽國家通過相應賽事再次爭取「2」個個人名額,這對於團體參賽國家(特別是傳統體操強國)來說是一個政策利好。一方面,純單項型選手可以通過這2個參賽名額參加奧運會單項比賽,對團體比賽隊伍排兵布陣不會造成較大影響;另一方面,如果滿額爭取到了這「2」個個人參賽名額,那麼一個國家的實際參賽人數是6人(多於倫敦和里約奧運會5-3-3賽制下的5人蔘賽),從而無形中擴大了團體參賽國家(特別是傳統體操強國)的參賽人數。

特點之三

奧運會資格獲取分布在系列賽中且彼此關聯

往屆奧運會體操項目資格獲取主要是通過奧運會第1次資格獲取賽事(即奧運會前1年的世界體操錦標賽)及奧運會第2次資格獲取賽事(即奧運會測試賽)獲得,這種資格獲取方式較為單一,尤其是對單項選手而言,主要通過獲得奧運會前1年世界體操錦標賽單項決賽的前3名才能獲取個人單項參賽資格,這意味著如果某名頂尖級單項運動員在該次比賽中失誤,則很難再獲得奧運會個人單項資格(因為參加第2次資格獲取賽事必須要比全能,而單項選手難以轉向全能選手)。但東京奧運周期資格獲取程序不僅對團體參賽資格獲取做了調整(即可通過奧運周期2次團體世錦賽獲得),將個人參賽資格分布在系列賽中,增加了獲取參賽資格的機會。除此之外,不同類型的系列賽之間彼此關聯(如個人單項世界盃系列賽和個人全能世界盃系列賽),FIG將根據不同系列賽運動員總積分排位決定資格獲取結果。從總體上來說,這不僅降低了個人選手獲取個人參賽資格的風險,而且還增加了世界各國(及媒體)對世界盃系列賽的重視程度,從而擴大體操項目的全球影響力。

特點之四

允許國家在個別賽事中分派不同選手爭奪個人資格

往屆奧運會的個人參賽資格均是由運動員個人在相應比賽中獲取,因此個人參賽資格獲得都是對應到參賽者個人(by name)。但東京周期個人資格獲取的一個顯著特點是,一些賽事(如個人全能世界盃系列賽)允許一個國家(主要針對團體參賽國家)選派不同選手參賽共同爭奪個人資格,並且通過該賽事獲得的個人資格屬於國家(by NOC),即各國在奧運會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派相應的選手(全能型或單項型運動員)參賽,這與往屆奧運會賽制有很大不同。這也意味著由於個人全能世界盃系列賽和洲際錦標賽都是根據全能成績獲取個人參賽資格,所以如果一個國家的全能型選手儲備較多,則可有效利用該國的集團優勢爭奪個人參賽資格,這對於傳統體操強國來說更為有利。

綜上,筆者從四個方面對東京奧運周期體操項目賽制特點做了分析。那麼在特點分析之後,下一篇文章將重點討論針對新賽制我們該怎麼辦?(待續)

本文來源

《東京奧運會體操項目賽制分析及我國應對方案》,體育文化導刊,2018年第2期。該文為2016年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青年項目(2380SS16117),以及2017年國家體育總局決策諮詢研究重大項目(2017-A-05)階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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