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紐西蘭高等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華人的交易案件,起訴方為紐西蘭土地信息局(Land Information New Zealand,LINZ)。
據法院介紹,華人買家唐文斌(音譯)無視海外投資法案,在未取得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於2013年在奧克蘭Glendowie買下了一套崖頂別墅,緊接著,唐文斌又將其倒賣給了另一位海外買家,這筆交易同樣未經海外投資辦公室的許可。
經過法院審理後,法官判處被告需支付84.7萬紐幣的罰金。
海外投資辦公室負責政策事務的副首席執行官Lisa Barrett表示:「此案可以給廣大的海外買家一個警示——紐西蘭高等法院將對非法的房產交易進行實時監督,任何海外買家在沒有經過海外投資辦公室的許可之前,都不能在紐西蘭購買『敏感類土地』。」
法官Graham Lang也指出,唐文斌應該清楚紐西蘭政府對海外買家的交易有嚴格的禁令。
他說:「海外投資辦公室的政策明確規定,特定人群在紐西蘭買地買房時需要申請資源許可。申請資源許可的目的,是為了讓海外買家信守承諾,確保紐西蘭能夠從這筆投資中獲益。」
據法院介紹,2013年6月,唐文斌在Glendowie買下了一套價值513萬紐幣的豪宅,緊接著又在同年8月將其倒賣給了黃向華(音譯)、周斌燕(音譯)和歐陽斌志(音譯)等人。
在8月28日,黃向華、周斌燕和歐陽斌志成為了該房產的合法業主。
上述四名被告均為中國人,他們不屬於紐西蘭的普通居民(ordinarily reside),因此屬於海外人士。他們每個人都逾越了海外投資法,在未經政府同意的情況下購買了「敏感類土地」。
法官在判決書中說道:「唐先生的罪責在於,他常年在中國和紐西蘭兩地經商,有充足的行業經驗,之前也在紐西蘭購買過土地,但本次他在明知故犯的情況下違反了海外投資法,因此才導致了這起案件的發生。」
然而,唐文斌卻反駁稱,自己是因為疏忽大意才忘記了要申請資源許可。
據法院介紹,此次唐文斌沒有從中賺取既得利益,這是重要的一點。
相反,黃向華、周斌燕和歐陽斌志卻通過倒賣該房產大賺了一筆。據悉,房子當時的入手價為513萬紐幣,出手價為615萬紐幣,在拋開賣房成本以後,凈利潤高達102萬紐幣。
法官表示:「把成本計算進來後,總利潤為806,360.42紐幣,由於該房產的業主有三個人,所以平分下來的話,他們每個人都賺了269,000紐幣左右。」
據悉,以上4名被告此前並未有過「行為不當」的記錄,在庭審過後,他們都簽署了「責任承擔協議(admission of liability)。」
唐文斌被要求支付110,500的罰金,但他希望能抹去零頭,將其縮減到110,000紐幣。
黃向華和歐陽斌志被要求支付229,500紐幣的罰金,而周斌燕被要求支付243,000紐幣的罰金。
另外,唐文斌還需要向土地信息局賠償5千紐幣,用於成本開銷。與此同時,黃向華、周斌燕和歐陽斌志也將各自支付1萬紐幣的賠償金。
Barrett總結說:「如果海外人士想通過在紐西蘭購買『敏感類土地』來賺錢,一旦他忽視了海外投資法,沒有取得資源許可證,那麼政府將重點打擊其盈利部分,並向對方索取高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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