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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造假與打假

原標題:古人的造假與打假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制假、造假、缺斤短兩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事,其實自古就有。那麼,古人是如何造假的,又是如何打假的呢?


假酒假花


北宋末年,大學者王應麟在《困學紀聞》中記述,「今市中貨物奸偽,無過於汴京」。文中講了這樣一個故事:有位酒肆的老闆,去山西進了一批杏花村美酒,途中不小心打碎了幾罈子,回來一算,好像不賺錢,心中很鬱悶。這時候,店小二給他出了個餿點子:往酒里摻水。老闆一聽,樂壞了,每壇酒里摻水二斤,可賺制錢五十,利潤不菲,就這麼著吧。於是,假酒產生了。好在摻的是水,如果是工業酒精,後果很讓人擔心。



蘇州市井商業圖(局部)

汴京城裡賣花的老太太也會造假,她們經常三五成群各自挑著一擔花出來賣,遠遠看上去,花兒十分鮮艷可愛。但購買者連盆買回家,數天後發現花都蔫了,原來這些花都是插上去的,不是盆花,而是插花,所謂「璨然可愛,無一枝真者」。由此看來,如今的插花工藝,說不定還是宋朝的老太太最先發明的呢。


假貨無窮


明清時期,我國由傳統的農業經濟轉向近代商品經濟的萌發階段,商品意識日漸增強,社會風氣日趨浮躁,造假欺詐層出不窮,幾乎達到了巔峰狀態。明中葉人田汝成在《西湖遊覽志余》中描述弄虛作假之風:「杭州風,一把蔥,花簇簇,裡頭空。」一些奸商,「又其俗喜作偽,以邀利目前,不顧身後,如酒攙灰,雞塞沙,鵝羊吹氣,魚肉貫水,織作刷油粉」。「鵝羊吹氣,魚肉貫水」,這樣不誠信的手段,真是騙人沒商量啊。明末社會騙術千奇百怪,張應俞的世情小說《杜騙新書》里講述了84則騙術案例,譬如美人計、掉包計、苦肉計、連環計、提罐、扎火囤、放白鴿等。可謂對民間騙術的一個概括。



《西湖遊覽志余》

清朝的欺詐手段較之明朝,有過之而無不及。有一次,大才子紀曉嵐在京城一家小客店中買了支蠟燭,居然點不著,原來蠟燭是泥巴做的,僅在外面敷了一層羊脂而已。紀曉嵐在京城還買了16塊號稱為明代制墨師傅羅小華制的墨,裝在一個舊盒子裡面,很像那麼回事,回去一用,竟然是泥巴做的,只是將表面染成黑色。事後紀曉嵐自嘲道,受騙的人要麼是貪便宜,要麼是圖方便,受騙有原因。同時代的錢文敏則說,凡是便宜事,其中必有問題,怎麼會有便宜的好事落到我們頭上來呢?


丹藥害人


假藥是能害死人的。從某種程度來講,古代的煉丹術士其實也是假藥的製造者。所謂「服食求神仙,多為葯所誤」。古人煉製丹藥,本是為了求長生。但丹藥從產生那天起,不僅沒使人延年益壽,相反,不少人服食了丹藥「欲求長生,反致速死」,往往提前結束了性命。原來所謂的神丹妙藥竟帶有毒性。丹藥中所含有鉛、汞、硫、砷等化合物,多是有毒的。鉛,服後可導致人性格改變,神經錯亂。汞(即水銀)中毒後會手腳發麻,口腔麻痹。砷的氧化物有劇毒。正因如此,自古以來,從帝王百官到道士女冠,服丹喪命者數不勝數。僅是死於丹藥中毒的皇帝,歷史上就有十五六位,其中尤以唐、明兩朝為甚,唐朝有一代英主唐太宗等六位皇帝死於丹毒,明朝則有世宗嘉靖皇帝等五位皇帝之死與丹藥有關。



唐太宗

對於丹藥的毒性,歷代有識之士和一些冷靜的煉丹家早有認識,唐時《玄解錄》說:「金丹並諸石葯各有本性,懷大毒在其中。」北宋沈括等人更明確提出,對金丹大葯「不可不戒」,「生金有毒,至於殺人」。這些所謂的仙丹,在某種程度上其實就是殺人的毒藥。不過,古代能夠服食丹藥的,非富即貴,雖然是假藥,但跟今天造假藥的「化學家」們製造的假冒偽劣藥品相比,危害範圍要小得多了。


立法打假


上古時期的周朝已經有假冒偽劣商品了,並且政府已經通過立法來打擊了。《禮記·王制》說,「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度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當時的管理制度真叫嚴厲,如果商品的尺寸、數量、顏色等達不到標準,就按「假冒偽劣」對待,到市場上叫賣是很難的。


張騫出使西域


到漢朝的時候,對外交流活躍起來,張騫出使西域帶回來許多稀奇的東西,但數量有限,於是假冒的現象多起來。食品安全隱患嚴重影響著人們的健康。為此,漢朝制定法規,食物因腐壞等因素可能導致中毒,應儘快焚毀,否則將處罰肇事者及相關官員。隋唐時期,經濟飛速發展,百姓生活水平提高不少。飲酒成為一種新興的社交方式,這催生出一大批製造假酒的作坊。隋唐《啟顏錄》一書有記載:「數人人酒肆,味酸且淡,乃共嘲此酒。一人云:『酒,何處漫行來,騰騰失卻酉。』諸人問云:『此何義?』答云:『有水在。』」邊喝邊自嘲,老祖宗中也不乏段子手啊。


三天退貨


唐朝缺少工商、動檢、質檢怎麼辦?其實,其他朝代也沒有,有一部嚴格的法律就足夠了。可以說,唐朝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較為全面和成熟的時期,不但制度配套健全,而且法律規定詳細,懲罰措施也比較嚴厲。



《唐律疏議》


《唐律疏議》規定,「諸造器用之物及絹布之屬,有行濫、短狹而賣者,各杖八十」。直白點說,行濫是指商品質量差,短狹是指數量短缺,這些都是不符合法定標準的假冒偽劣商品,售賣行濫和短狹的東西,要各打八十大板。唐朝還有退貨的規定,和現在的退貨制度差不多。《唐律疏議》說:「只要消費者在購買時立有合約,買回後三天內發現問題的,都可以找賣方退貨;賣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舉報,由官府強令賣方退換,並『笞四十』,也就是抽賣方四十鞭子。」現在一些不良商販故意生產「地溝油」「蘇丹紅」「瘦肉精」等,如果讓他們穿越回唐朝造假,估計誰都不敢,單是皮開肉綻的滋味就足以嚇破膽兒。


學術打假


東漢後期,朝廷腐敗,宦官專權。由於官吏選拔制度出現了紕漏,部分讀書人作假矇混過關的現象時有發生。為了得到掌權者的賞識,他們鋌而走險,賄賂朝廷大臣,將一些經書上的文字稍加改動便署上自己的名字,這樣一來,他們自然就成了權威。



熹平石經原石


一些正直的知識分子義憤填膺,向皇帝建議打假。文學家蔡邕等人還為此提出了兩條打假建議:首先,廢止一些容易作假的官吏選拔方式;其次,從源頭上入手,刊定各種典籍,以減少作假的可能性。漢靈帝採納了第二條建議,很快就召集一些有名的大儒規範各類經書典籍,並刻於石碑之上,公佈於天下。這就是大名鼎鼎的「熹平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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