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走就走,我不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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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這是線性敘事開通原創的第4篇文章)
午夜旅館
午夜旅館
曾軼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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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這幾天我曾經很喜歡的那個男生又來聯繫我了,從突然消失到突然出現,這是第三次,第一次消失了兩個月,第二次則是六個月,而這次他用了一年。
開口的第一句就是對不起。
說他用了一年的時間,做了一個夢。
說實話,沒有他的消息之前我是想方設法的打聽,可這次當這個人自己來找到我的時候,我覺得有點可笑。
不知道笑什麼,也許是笑這段感情明明大家都知道沒有結果,既然都沒了消息了那又何必再聯繫?再說了,一而再再而三的傷害一句對不起就可以冰釋前嫌嗎?
也許以前可以,但現在不能了。
有些感情不能太執拗,有些人也不是非他不可,感情就像口香糖,嚼著嚼著你如果吐了,再拿回嘴裡想繼續只會讓人覺得噁心。
二
都說了分手要體面,拖泥帶水的只會讓劇情更狗血。
就像我的室友,分分合合許多次,每次兩個人都像是世界末日,與對方老死不相往來,做出了自己要重生的樣子,可我認識他兩年了,身邊還是那個女生。
說分手的是他,要和好的也是他,傷害人的是他,要死要活的也是他,這樣的感情不要也罷。
肆無忌憚的消耗感情,無非是仗著對方的喜歡,自己想要自由就自由,不是自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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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人的喜歡可以在傷害中持續下去,失望攢夠了,自然就會離開了。
而我的失望,從他一次又一次的突然消失中越發濃烈,每一次都是我來低頭,用盡所有的辦法找到他,然後再假裝若無其事的問一句你去哪兒了?偏信了張愛玲的一句「愛能從卑微中開出花兒來」,以為總有一天他會感動,會發現我的好,卻未曾記起他的心從來不在我這裡。
心都不在,那人回來還有什麼用?
就算人回來了,我見到他,他還是那個樣子,愛跟我抬杠,從來不讓我,我說十句他回一句,你以為他會變,可是一切都沒有變過。
最後他還是要走。
三
不能再留了,當一方的來去自如在感情中成為了常態,戀愛就不叫戀愛,而成為了一種折磨。
喜歡是喜歡,而不能成為他人用來刺傷你的刀,不能成為自己甘願受傷的借口。
第三次他離開的時候我就告訴自己,這個人我們是註定沒有結果的,因為他不相信自己,而我也不能相信他。
我第一次留你,是真的不想失去。
第二次留你,是愛你勝過愛自己。
但是假如第三次我還是留你,我只會覺得自己在你的眼裡一文不值。
所以,要走就走,我不挽留。
康庄大道,大路朝天,不求跟你老死不相往來,只求下次見你我也有自己的精彩。
最後:(315,致力打假,鑒別渣男,各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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