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2018年婚姻法規定,符合以下條件才能離婚,速了解!
隨著時代的變化,年輕人閃婚、閃離的是越來越多,這離婚率也是年年飆升,其中的80後和90後的小青年,完全成了離婚的主力軍。很多年輕夫妻都是因為兩人感情破裂後才選擇離婚。但是,現在想離婚就沒有那麼容易了,根據2018年婚姻法規定,想離婚,夫妻必須要符合以下條件,不符合的,想離婚,沒門?
必須是合法登記的夫妻。如果夫妻兩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是不能離婚的,也就是說,夫妻離婚必須出示結婚證離婚。
夫妻分居滿2年。離婚夫妻必須分居兩年以上,時間不能累計,必須是連續性分居兩年以上。這樣才能證明兩人感情徹底破裂。符合這個條件後,去辦理離婚還要帶上證明夫妻婚後感情的證據
男女雙方自願、子女、債務的處里。前提必須是自願離婚。不能是因為吵架、衝動,誘騙,敲詐,強迫等行為,這樣是不允許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對子女的撫養以及財產分配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完成協商後。再提供子女撫養的證明以及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問題,並寫明由誰來承擔。符合這些才可以辦理離婚登記。
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證明以及約定書。夫妻雙方提供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包括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房子等其他財產。另外,任何一方需要經濟補償的,還需要提供財產約定書。
房產以及懷孕問題。結婚之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該不動產應認為非共同財產。另外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和終止妊娠後的6個月內,男方都是不能提出離婚的,但是如果在這個期間女方堅決提出要離婚是可以的,
以上這些條件,是離婚的必備條件。在這裡筆者也要提醒大家,離婚不是兒戲,且行且珍惜。兩人走在一起不容易,生活中也希望大家能互相包容、體諒。共同建立一個美好幸福的家庭。對此大家是如何看待的,歡迎評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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