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移動:原來你們的不限量上網套餐是撮把子?
上面的信息已是路人皆知,
今兒不提!
自小編有手機以來,
用的時間最長的就是移動卡。
中間也嘗試過兩次聯通和電信,
最後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換回移動,
這是愛嗎?是責任嗎?
然而都不是!
先來說一件讓小編暴走的事:
今年1月底,小編接到10086的電話,那邊的小姐姐向我推銷一個99元全家流量不限量的套餐巴拉巴拉!小編的注意力全在「不限量」三個字上了好嗎?當時就震驚了,連問了三遍「是不是只要99塊錢一個月不管我用多少流量都不用另外扣錢了?」小姐姐回答「是的,不限量!」
當時我就答應了,像小編這種流量狂魔怎麼好意思拒絕不限量的誘惑呢!等了好久終於等到今天,夢了好久終於快點立刻馬上風雨無阻百年好合給我辦起來呀。乃們知道嗎?收到開通簡訊的那一剎那,小編覺得自己終於脫貧,走向了小康社會!
2月1號早晨,小編在食堂點了八個饅頭舉行了隆重的無限流量開通儀式,上班更有勁兒了。不知不覺7天過去,這期間小編因工作關係負責某單位新春聯誼活動的舞台視頻背景製作,修改來修改去連續加班幾個通宵。沒錯!發送接收通通用的熱點分享。那流量用得刷刷的呀,又不用心疼不是?
結果
小編也沒太在意,心想可能是系統延遲吧!還能妨礙我過年不成?接下來春節放假了,可小編的手藝不能丟呀!要不怎麼能做新媒體呢哥哥姐姐叔叔阿姨們?新媒體就靠流量養活呀弟弟妹妹嗲嗲娭毑們!誰能理解我看到下面這條簡訊的心情呢?
誰能告訴我「不限量」「40G」是個什麼鬼?山高人為峰嗎?還是宇宙無限大,你不能超高1米68?對不起,我錯了,我1米73擋住你家WIFI了。重點是,你把我上網功能都停了,連購買流量包都不管用了,我在E網和G網中間憂桑徘徊四處蹭熱點一會躥成個「S」樣,一會擺成個「B」樣。都怨我!是你們「滿足不了的客戶」!
沒想到小編人生中第一次投訴貢獻給了10086,只尋求一個結果:就是把我手機號碼的上網功能重新開通,哪怕讓我重新購買流量包。否則小編的工作、生活均受到嚴重影響!戀人可以分手,不能沒網路啊。
在連續三天撥打移動客服號碼催復後,小編終於在2月24號下午16點25分接到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如上所述,答覆是:「很抱歉我們滿足不了您這樣需求的客戶,我們所有套餐對外宣稱不限量的,實際上都有個100G的上限,沒辦法,系統設定就是這樣,當然我不清楚聯通和電信那邊是不是也這樣……」所以我是要等到3月1號自動開通然後當什麼事都沒發生過嗎?
還好因為小編工作關係,
所有通話均有錄音,
首先說明:錯不在客服!
而在於企業不透明的規則。
對話摘錄如下:
小編:我還一再地確認了是不是用多少流量都不用錢了!
客服:我們對外宣傳確實是所謂的不限量,但如果是客戶問起來是不是就是說可以永久的一直上下去,一般的話不會就是說多說一句還有一個100G的上限。
小編:包括那個40G的(限制)也沒有說,就是說不限量的。
客服:對,我們對外的廣告和這個推廣都是籠統地說這個不限量……可能這個方面確實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
小編:如果當時有提醒我的話我就肯定不會辦!因為我這個工作是每天都要用到大量的流量的……
客服:作為移動公司目前的套餐的話,都是有一個100G的(上限)……
小編:其實並不是100G少了的問題,而是因為你們給了我一個放膽去用的概念……
客服:當然我能夠理解,但是我們的工作人員沒想到您真正就能夠把這個100G用完……
小編:就算現在我去充流量也是沒用的對吧?
客服:這個沒辦法,已經到頂了……可能到窗口去辦理這種流量套餐包真的就是只會宣傳哦……對……就是不限量……對……隨你怎麼用……
小編:就是故意給人一種誤解嘛!
客服:廣告它都這麼打的……廣告裡頭它也不會寫100G,除非就是反饋給我們後台,我們售後可能才會跟用戶強調……如果用戶也不問起,我們也不會說這個……
那麼問題來了!
消費者擁有以下基本權利
安全權
自主選擇權
依法求償權
結社權
人格尊嚴與民族風俗習慣獲得尊重權
知情權
公平交易權
獲教育權
監督權
比如各大通信運營商設置的霸王條款
「套餐只能升級不能降檔」
就屬於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而在小編和移動小姐姐的故事裡
商家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
沒有盡到告知義務
侵犯了小編的知情權
今天吐槽的目的
也就是履行了小編的監督權
因相關法律法規條款是在是太多
小編偷懶摘錄部分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八條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繫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
最後小編偷偷問一句:
你經歷過哪些消費陷阱呢?
歡迎點擊文章底部「寫留言」,
和小編一起來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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