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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過程中的結婚問題

很多電話諮詢庇護過程中結婚,如果處理庇護和結婚綠卡的問題。這裡有好幾種情況:

第一:庇護申請遞交了,還沒有面談。如果和公民結婚,可以I-130,I-485,,工卡和回美證同時申請。工卡和回美證是政府免費的。如果綠卡批准了,你可以向庇護辦公室寫信,要求取消庇護申請 (Withdrawal of Asylum); 但是,綠卡申請沒有批准的時候,如果你在庇護等待時,原來的旅遊或者其他合法身份已經過期,千萬不要取消庇護申請。因此一旦取消庇護申請,移民局查到你的身份已經過期,會直接把你送到法庭。那樣,你的I-130會批准,但是I-485是不會批准的。因為你已經到了法庭,移民局就沒有資格批准你的綠卡了。 2017年有一個案例,一個綠卡持有者申請公民被拒絕。拒絕信上面說,你的綠卡不是合法得到的(實際上是移民局錯誤批准了綠卡),因為他已經在法庭上,移民局發的綠卡無效。不但沒有批准公民,而且取消了綠卡。

第二: 庇護面談沒有過,已經到了移民法庭。這時候和公民結婚,只能申請I-130,不能申請I-485綠卡。一定要I-130批准後,到法庭上讓法官把庇護案件徹底關閉(TERMINATE),注意不是臨時關閉。然後拿到法官的關閉案件的判決書,就可以繼續向移民局申請綠卡了。第三:庇護案件已經失敗,上訴也失敗,遞解令已經生效,但是在90天之內。這時候和公民結婚,申請了I-130以後,要馬上以結婚證,I-130申請收據,向法庭或上訴委員會申請重新開案。一般這樣的情況,你的案子會打開重新回到法庭。那麼就根據以上的第二中情況,在要求法官關閉案件。然後再申請綠卡。

第四,是最麻煩和危險的情況,就是你和公民結婚的時候,遞解令已經生效超過90天了。這時候你自己已經無法申請開案,因為超過了開案的90天時效。因此你要聯繫管轄地的政府移民主管,要求他同意共同開案。一般你的美國公民配偶的信件,以及你們選區的議員的信件,都會有幫助讓移民局同意和你共同開案。政府和你共同開案,就沒有90天的時間限制了,可以隨時共同開案。注意,洛杉磯要求共同開案,可以直接用電子郵件聯繫。在共同開案批准之前,如果你收到面談信,你去移民局面談,不少人會當場被抓捕遞解。因此在開案之前如果收到面談信,可以去信要求延期,千萬不要貿然前往。

第五:很多人覺得自己庇護案件成功無望,往往會找公民結婚來獲得身份。有不少是找人「假結婚」。本人建議千萬不要走這條路。因為假結婚是移民局重點打擊的移民欺詐。其他的移民欺詐都有豁免的條件。但是只有結婚欺詐一旦被認定,那麼將永遠失去所有移民的機會和福利,將來無論用什麼辦法申請移民,都會因為曾經的假結婚而被拒絕,一點辦法都沒有。即使以後你和公民真結婚了,移民局也會以以前的假結婚拒絕你的綠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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