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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產品質量不能「暈暈乎乎」

「年份酒」亂象、「原產地」疑雲、酒精「勾兌門」、進口葡萄酒「摻假」嫌疑、白酒「塑化劑」風波……作為中國食品工業中最賺錢的行業之一,酒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一直是輿論關注的熱點。

酒產品質量安全決定著整個釀酒行業的命脈,也關係到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這是酒類產業的共識。毋庸置疑,質量安全也是消費者對酒類產品關注的核心所在。

酒精度不合格問題多發

近期,河南鄭州市食葯監局組織對白酒開展了監督抽查。共抽檢53批次產品,檢出不合格樣品3批次。不合格原因為酒精度檢出值未達到標準規定。

同樣是在近期,山西太原市食葯監局官網發布《2018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第2期)》。根據該局抽檢信息,不合格樣品為山西汲古坊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汲古坊露酒(典藏30),不合格原因為酒精度不合格。

而在江蘇省食葯監局發布的2018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公告顯示,該局抽檢的酒類產品有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原因為甜蜜素、氰化物、酒精度檢出值未達標準。

圖片源於網路

粗略統計即可發現,酒精度未達標是各地白酒產品抽檢出現的主要不合格項目。酒精度是白酒的一個理化指標,酒精度含量不合格會影響白酒的品質。中國釀酒工業協會副秘書長黃永光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酒精度不達標主要是由於生產單位檢驗器具計量不準,造成檢驗結果存在偏差,「說簡單點就是設備不夠先進」。另外,酒精度不達標還有可能因為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所致。

據了解,按照國家標準規定,酒精度與明示值的正負偏差最多為±1度。「比如說53度酒,實際出廠52.1度也是合格的,但是在上貨架後放一段時間,酒精度會下降到51.9度,這就不合格了。」白酒專家鄒江鵬解釋說,與此同時,一些生產企業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也會導致酒精度檢出值未達到標準數值的情況。

河南省酒業協會會長熊玉亮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酒是中國人最喜愛的傳統食品之一,覆蓋面廣,消費比例大。尤其是白酒,市場份額佔到一半以上。但由於中國酒類生產企業多,部分中小企業質量意識淡薄,導致質量問題頻頻出現,且安全事件也時有發生。

方面質量短板須改進

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副院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宋全厚將酒類食品突出的質量問題總結為6個方面:一是食品標籤標註問題;二是酒精度存在高低偏差,或是一些企業在劑量方面偷工減料問題;三是存在固形物以及微生物超標等問題;四是甜味劑的使用問題,如一些企業違規使用甜蜜素、糖精鈉、安賽蜜等調節酒的口感;五是氰化物問題,某些原料如木薯酒精,在釀造時會生成微量的氰化物,量非常小但存在一定安全風險;六是酸酯問題。

從歷年抽檢結果來看,酒類產品標籤不合格問題比較突出,包括標籤信息不全、標籤信息真偽難辨、未標註超範圍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等問題。如葡萄酒在原標籤和瓶身上未標註生產日期、產品類型,啤酒未標註原麥汁濃度等;利用標籤上原產地、等級、年份、灌裝地等信息故意誤導欺騙消費者;此外,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且未在原標籤進行標註,導致檢驗監管存在「大海撈針」的情況,也給酒類產品帶來質量安全隱患。

甜味劑一直是白酒行業的灰色地帶。甜味劑能夠增加酒液的綿甜口感,吸引消費者購買。根據相關標準,白酒產品中禁止使用安賽蜜、甜蜜素、糖精鈉等甜味劑。但在以往抽檢結果來看,違規使用甜味劑的現象較為普遍。以甜蜜素為代表的甜味劑,其甜度約為蔗糖的40~50倍,是食品飲料製造業中廣泛使用的甜味物質,在我國部分食品中允許使用,但國家標準規定白酒中不得添加。

此外,白酒中被動添加糖精鈉的問題十分突出,一是很多企業在生產勾調過程中,因使用含有糖精鈉等甜味劑的陳香劑、除苦劑、糟香劑、窖香劑或複合調酒劑等酒用香精香料;二是部分企業因使用含有糖精鈉的外購原酒,而導致被動違規。同時,還與當前白酒中、低檔產品佔比較大有關。

虛假宣傳等問題要重視

業內人士指出,酒類產品作為日常消費量較大的食品,酒類行業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3方面:品牌魚龍混雜、年份造假嚴重和虛假廣告宣傳。

中國酒業協會發布的報告顯示,目前國內有近兩萬多家酒企,但獲得生產許可的不到一半。很多企業除了自身有數個品牌外,還普遍存在商標授權許可使用等貼牌賣斷現象,為酒類市場的惡性競爭埋下了隱患。

中國自古有「陳酒飄香」之說,酒貯存時間長,不僅增香,而且增甜。近年來,幾乎所有知名和不知名的酒廠利用這一消費心理紛紛推出自己的「年份酒」。商超和專賣店貨架上、電商平台的商品展示頁面中,標註不同年份的各品牌白酒琳琅滿目。白酒市場年份酒「造假」成了行業「公開的秘密」,此前有媒體曝光的案例顯示,部分企業號稱窖藏30年的白酒,生產酒廠註冊竟然不足一年。

「廠家限量促銷,百年難得一遇的高端好酒跳樓價、白菜價酬賓」之類的廣告語,很多消費者並不陌生,尤其在近年來白酒市場不景氣的現狀下,為了爭奪市場,行業內很多企業悄然開展了一場廣告宣傳「白刃戰」。

數據顯示,自新《廣告法》實施以來,湖北省廣告監測中心共監測酒類廣告數萬條次,發現部分廣播電視出現以知名酒類生產企業如貴州茅台集團、四川五糧液集團等名義低價推銷各類白酒。其中部分廣告涉嫌以「傍名牌」或疑似新聞報道的形式誤導消費者,籠統地使用「茅台集團」「五糧液集團」直銷等名義,實際銷售的卻是貼牌低檔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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