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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被害人昏迷盜取財物被判刑

本網訊近日,繁峙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孫某因「撿」走他人掉落的錢包並佔為己有,觸犯了法律。

2017年10月22日15時50分許,繁峙縣砂河鎮某村村民宮某駕駛一輛電動三輪車載著妻子楊某行駛到砂河鎮鑫秀酒店附近時與一輛白色小轎車相撞,二人當場暈倒在地。

此時,被告人孫某與劉某二人駕駛摩托車行至此處。孫某獨自走到事故現場,見被害人暈倒在地,旁邊還有一個黑色挎包,便心生貪念,將挎包揣進懷中和劉某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

隨後二人將所盜贓款28000元均分,將包和包內其它物品藏匿於砂河鎮長勝號村的一處空房內。

在本案審理期間,被告人孫某及其家屬積極退還了被害人全部贓款,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審理時,法院認為被害人當時昏迷,雖然挎包不在其身上,實際仍處於控制範圍。孫某卻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趁機將包拿走,其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且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繁峙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官寄語:本案中,孫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趁被害人昏迷,秘密竊取被害人的錢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盜竊罪。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即使遇到天上掉餡餅,撿到別人物品,應發揚拾金不昧的優良傳統美德,想方設法交還給失主。如果貪圖便宜佔為己有,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還有可能觸犯法律。(繁峙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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