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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草案助力全面反腐實現反腐制度化法治化

律師界全國人大代表熱議

監察法草案助力全面反腐實現反腐制度化法治化

□法制網記者 朱寧寧

3月13日,監察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在13日下午的審議中,來自律師界的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制定監察法是黨中央健全國家監督體系所做的重大部署,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健全國家監督體系監察體系的重大決策,充分體現了黨領導國家推動社會主義發展的巨大勇氣、決心和信心。

代表們認為,草案明確了黨對監察工作的領導和監察機關的定位,監察工作的範圍、職責、許可權和程序等基本內容和重要問題,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和人民當家做主的有機統一,同時也對監察權的行使划出了邊界,規範了監察權的行使。從國家頂層設計的角度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及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凸顯了反腐工作制度化和法治化,為反腐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撐。

代表們指出,監察法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果,貫徹了黨的十九大關於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大部署,反映了人民群眾呼聲,是國家職能的自我健全和完善。這部法律標誌著我國反腐敗工作邁上新的台階、開啟新的時代,並將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帶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律師界對草案內容表示充分肯定。

有利於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

草案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

「設立監察委員會是我們國家這些年來堅持依法治國,特別是黨的十八以來反腐敗工作的經驗總結,是國家治國理政的重大成果,具有重大的創新意義。」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律師行業黨委副書記、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說,制定監察法為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奠定了更加堅實的基礎,設立監察委員會開創了有中國特色的監察體系。

「反腐敗鬥爭進入制度固本階段,必然要求建立持續發力、久久為功的反腐敗機制,以法治保駕護航。」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北京致諾律師事務所律師馬一德說,草案將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行之有效的新理念、新舉措、新經驗上升為法律,對堅持黨對監察工作的領導,對監察委員會的組成、產生,監察對象、監察機關職責、許可權和程序,以及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等,都作出了科學合理、協調銜接的規定,實現了監察職權的法治化、監察程序的法治化、監督機制的法治化、權利保障的法治化。

制定監察法是對改革成果的固化

草案在總結監察體制試點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對監察委員會的機構職責等作出規定。同時,按照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要求,草案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監察法是一個基本法,又是一個專門法。可以說,這部法律是對過去反腐敗試點工作成果的總結,同時也是對未來反腐敗的一個制度設計,換言之,是一部專門用於監督、制約公權、防止腐敗的專門法律。」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北京大成(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守民說,監察法通過之後,對包括律師在內的法律人將帶來新的考驗,包括在法律適用方面、監督和權利保護方面、制度銜接方面、法律適用方面等等,這些都需要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不斷進行總結和完善,讓這部法律在反腐敗中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作為法律人,對這個法律所起到的作用滿懷期待。

「我們說,反腐敗永遠在路上。以往監察工作的範圍比較窄,通過這次立法,可以真正建立起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王俊峰認為,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全覆蓋,意義重大。一方面,通過法律把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關列入國家機構,是非常必要的重大設計。隨著社會經濟等各方面的飛速發展,腐敗問題和現象也越來越複雜,制定監察法,通過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會有效發揮反腐敗的力量,是健全黨的反腐敗工作機制體制的必要安排。另一方面,從法律角度講,監察法的出台也勢必會使國家的反腐敗工作更加規範,納入法治軌道。「以往的經驗表明,反腐敗工作越規範、越法治化,就越會增強群眾對反腐敗工作的理解和對黨的信賴,越能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王俊峰說。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高子程說,監察法是彌補現行監察制度不足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反腐敗制度化、法治化的客觀需要,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不僅要對黨和政府行使公權力進行監察,還要對行使公權力的機構進行全覆蓋,這是時代的要求。」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律師協會副會長、遼寧安行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李宗勝說,草案的科學性和時代性非常值得肯定。「在鞏固反腐敗成果和吸收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為適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適應政府由全能型政府轉變為有限型政府,適應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需要,就要科學構建行使公權力機構職能體系以及權力尋租及腐敗防範體系,彌補過去對此存在的空白,從而順利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合理構建,順利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

凸顯反腐敗工作制度化法治化

按照「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要求,草案從多方面加強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包括接受人大的監督,強化自我監督,並明確了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機制,以及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主任肖勝方認為,「草案對監察權力本身的實施從程序到實體上均作出規定,為依法保障被監察對象的權利提供了依據。制定監察法將更有利於中央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更有利於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更加有利於深入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無論從反腐敗工作實施主體還是反腐敗工作運行體系方面,都將實現制度化,實現反腐敗工作法治化,使國家監察權力可以依法運行。」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信利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首席合伙人閻建國認為,監察委員會的設立,能夠加強對所有公職人員及單位履職監督及違法違紀行為調查,彌補權力機關對單位履職監督及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不足,從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的國家公權力監督制約體制。

「草案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依法設立了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自我監督等完善的監督體系,制定了集體決策,細化工作流程,嚴格審批許可權,規範內控程序等對嫌疑人權利保障程序。」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主任才華認為,作為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作用的基礎性法律,草案科學合理、內容完善、適應時代要求。

充分體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此次是監察法草案第三次提請審議,此前,草案已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兩次審議。

「作為法律人,律師界對監察法的制定起草一直都非常積極地參與。」王俊峰說,「律師界對此有很強的期待,作為我們國家治理體系開創性的頂層設計的安排,這部法律非常值得肯定。」

「從監察法草案的形成過程看,監察法草案在充分總結反腐敗經驗及試點成功經驗後,分別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在廣泛徵求中央、地方國家機關及地方人大常委會,相關專家學者意見及社會公眾意見之後,反覆修改形成。」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百浩律師事務所主任黎霞說。

2017年全國兩會召開時,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會長、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就提出了建議制定監察法的議案,「很高興今年看到監察法草案上會了,這也是我們很多代表的盼望。草案在起草制定過程中,社會各界提出了很多建議,很多都被採納了,可以說,充分體現了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和依法立法。」朱列玉說,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一件大事,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反腐敗工作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確實回應了人民群眾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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