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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婚姻,能讓彼此的心不再流浪

一位朋友,突然致電於我,向我諮詢關於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這讓我頗為震驚,據我所知,他和他老婆是自由戀愛的,而且結婚才一年多。前不久,夫妻倆剛剛有了個寶貝女兒,怎麼會突然向我諮詢離婚的問題呢?原來,他在某天下班回到家後,鄰居告訴他,他老婆跟一男人跑了。孩子就寄放在鄰居家裡。朋友問我:「如果她能回心轉意回來,該不該原諒她?」

從道德層面上來看,無論是一個女人在婚姻中拋夫棄子,還是一個男人在婚姻中拋妻棄子,都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謂人神共憤。但這個問題,並不能用簡單的「對」、「錯」來評定。更不能以「可以原諒」或「不能原諒」來回答。通常,無論是拋夫棄子,還是拋妻棄子,都只是「問題婚姻」中的一種表面現象。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透過現象,看本質。「問題婚姻」背後,不外乎均隱藏著深層次的家庭矛盾。

眾所周知,家庭存在的基礎,是婚姻。而婚姻的基礎,則是愛情。可在物慾橫流的當今社會,愛情是個奢侈品。雖然,所有家庭均因為婚姻而成立,但並非所有的婚姻,都盛開著愛情。事實上,有些家庭,從未有過愛情;而有些家庭,只是曾經有過愛情;也有部分家庭,從始至終,一直盛開著愛情。

無論是拋夫棄子,還是拋妻棄子,均不外乎是婚姻破裂的前兆,說白了就是婚姻發「病」後的癥狀。而且,婚姻一旦出現這種「癥狀」,往往都是「絕症」。絕大多數,預示著這個「病姻」將很快徹底死亡。當然,也有少部分「病姻」,即使得了「絕症」,但夫妻倆為了孩子,也能將就著,維持苟延饞喘的婚姻。婚姻,得「絕症」的病根,往往是因為彼此之間已經沒有了愛情,或者未曾有過愛情。

沒有愛情的婚姻,在包辦婚姻的封建社會,是極其普遍的。即使,在提倡「自由戀愛」的當今社會,依然存在。在欠發達的地方,甚至還很多。眾所周知,許多婚姻的建立,並非因為愛情,而是源自生活的壓力,家庭的壓力,或社會的壓力。這在封建社會,表現得尤為突出。例如,常有花季少女,為了讓自己,或家人有口飯吃,而被迫嫁給與自己素不相識,毫無感情之人。更有甚者,家長為了獲取某種「靠山」或社會資源,而不惜逼迫自己的孩子嫁娶毫無感情之人。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我國當今社會,為了口糧,為了活命,而被迫結婚的情況,應該不多見了。但,為了貪圖其他利益,而倉促結婚的,依然不少。即使不為貪圖利益,或不為身外之物左右,也有很多人,因為到了該結婚的年齡,迫於家人的壓力,而被迫和一個與自己沒有感情的人,匆促結婚。由此,為自己的婚姻埋下病根。

尋找歸屬感,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追求。那麼,何為歸屬感呢?例如,為了謀生,常年在外漂泊的人們,年底回到老家過春節,即使往常起早貪黑、勤勞敬業的人,也會突然變得慵懶,卧床酣睡,而且睡得還很踏實。是的,抽象的「歸屬感」,具體點說,就像是回到家時,心裡那種穩穩噹噹的踏實感。

幸福的婚姻,是一種什麼感覺?其實,簡單地說,就是漂泊的遊子,回到故鄉,回到家的感覺。是的,未找到愛人的人們,其實都是在外漂泊的遊子。尋找愛人的過程,其實,就是尋找自己精神故鄉,尋找家的過程。幸運的人,能在結婚的年齡,有幸找到自己所愛的人,而成就一段美好的婚姻。在一所房子里,相互愛著的感覺,其實就是「家」的感覺;

不幸的人,耗盡一生,都沒能找到自己所愛的人。到了結婚的年齡,有的人,即使沒有愛情,也會找個人,湊合著結個婚,以完成一個俗人的「指標」。而有的人,寧肯繼續漂泊,也絕不將就,絕不湊合。因為,他們清楚:與一個不相愛的人湊合,不僅放棄了自己的幸福,而且也圈住了別人的幸福。不但不理智,而且不道德。

沒有愛情的婚姻,之所以容易破裂,是因為即使結了婚,也阻止不了兩顆不相愛的心,繼續漂泊。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偶然遇見彼此相愛的人,必定會有一種回到了家的感覺。他或她的內心,必然將萌生「回家」的衝動。到那時,無論是法律、婚姻,還是道德,都阻止不了一個遊子,歸心似箭的心。所以你問我:「該不該原諒一個背叛婚姻的人?」 其實,你這相當於問我:「該不該原諒一個渴望回家的人?」 原諒,是肯定的。因為我們沒有理由去譴責一個渴望回家,且回到家了的人。如果真要說「錯」,她只是錯在「回家」之前,進錯了你家的門。

當然,也有因為愛情而結婚的人,同樣遭遇背叛或婚姻破裂的命運。其中不乏曾是同學,或青梅竹馬的夫妻。其實,婚姻只是安頓愛情的一所房子。兩個相愛的人,顯然是這所房子的法定「管理員」。可如果婚後,倆人不勤於打理「婚姻」這所房子,遲早有一天,這所房子必定因年久失修,而在某個風雨交加的日子轟然垮塌。當「房子」垮塌後,兩個曾相愛的人,未必有信心、有激情、有勇氣,一起重建家園。難免會有其中的某個人,「他」或「她」,因為失望,甚至絕望,而絕塵而去,甚至不辭而別。和另一個「他」或「她」,去興建另一個家。

在「拋妻棄子」或「拋夫棄子」的案例中,人們難以理解:為什麼有的人,即使有了孩子,也依然阻止不了其一顆背叛的心。

其實不難理解。孩子只是婚姻的附屬物,是婚姻的配角,而絕非婚姻的主角。因為婚姻的主角,是愛情。雖然,孩子是源自婚姻,但婚姻不是源自孩子。因此,夫妻倆有義務愛自己的孩子,但沒有義務為了孩子,而續存婚姻。婚姻,是一種法律形式。而愛,是人類的一種本能,一種生理需求。一個人愛孩子,是一種愛。愛異性,是另一種愛。這兩種愛,都是人類的生理本能。當這兩種愛,發生衝突時,有的人會為了其中一種愛,而不惜割捨另一種愛。雖然不道德,但也是可以理解的。之前所言,和心愛的人私奔,即使是婚外戀,也不過是一個漂泊的遊子,踏上了「回家」的路。她「回家」,不應當受到譴責。應當受到譴責的是,她在「回家」的路上,遺棄了自己的孩子。使幼小的孩子,成為一位新的「遊子」。在本該幸福的年紀,不幸地,被迫開始了痛苦,而漫長的漂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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