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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變態催婚法律,讓光棍兒興奮,剩女傷心

想必各位單身狗們在過年的時候沒少被家裡的七大姑八大姨催婚,那感覺絕對是種煎熬。不過,單身狗們還是應該慶幸,尤其是剩女們,應該慶幸自己生在了好時代。因為要是換作那萬惡的封建社會,女單身狗們不結婚,官府就會變成你的七大姑八大姨,催你結婚。有的朝代的更是出台法律,女子到了法定結婚年齡,不結婚就視作犯法,嚴重的還要坐牢,恐怖吧?那究竟為何會有這種變態法律呢?

在古代,人口就是資源,人口越多,國家才會越富強。因此,古時候從來沒有計劃生育一說,只要你想生,生多少都隨便。不過,由於那時的醫療技術極不發達,人口的死亡率也很高,很多小孩不是在出生時夭折,就是在成長的過程中病亡,能夠順利長大成人的,那絕對個個都是運氣王。所以,為了保證國家有充足的人口,歷朝歷代都出台了一些措施。這些措施大致包括三項。

第一項,是降低法定結婚年齡,唐代規定男15娶、女13嫁,明代則規定男16娶,女14嫁,各朝代略有不同,但多數朝代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都很小,男一般在20歲以下,女一般在15歲以下。

第二項,是建立「官媒」。所謂「官媒」,不是現在我們所說的官方媒體,而是指官府建立的婚姻介紹所,是代表官府行男女婚姻之事的機構,同時也是官府的強制配婚機構。「官媒」早在西周時就存在,之後一直為歷代所沿用。所以如果你出生在古代,到了法定年齡還不結婚,那麼「官媒」就要出來催你結婚了,它會實行一種分配婚姻,強制讓你娶某女,或者嫁給某男,這比父母的「包辦婚姻」還要命。

第三項,就是出台法律法規,到法定結婚年齡不結婚就屬於犯法。漢朝漢惠帝時規定,誰家要是有女兒15歲至30歲還沒有嫁人,就要罰款600錢。到了南北朝時,處罰更嚴厲,記載劉宋王朝的史書《宋書》里說,「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意思是,女子到了15歲要是還沒有嫁人,那就要株連父母一起坐牢。這就相當狠了,估計當時沒哪個女子敢做剩女。

從上面這幾項措施我們可以知道,在古代要當一個單身狗,真的是難上加難。尤其對於女同志而言,不結婚還會冒著一家子坐牢的風險。當然,我們知道,之所以會有這種專門懲罰女性不結婚的法律,是封建社會的男尊女卑觀念造成的。但如果換一個角度看,用法律強制女性結婚,那時娶不到媳婦的光棍們估計都要開心的跳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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