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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宣恩的這幾家商店食品、保健品不能吃!

今天是3月15日,

一年一度的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

宣恩縣食葯監局公布

4起食品保健食品虛假典型案例,

大家一起看看,避免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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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英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17年11月8日,宣恩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於宣恩縣椒園鎮白泥壩村4組的名為「白泥壩土家苞谷粑」餐飲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在其貨架上發現有食品原料「黑香米」8袋,均未標註生產日期。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我局對其作出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宣恩康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銅綠假單細胞物質含量超標的桶裝純凈水產品案

2017年4月7日,恩施州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抽檢人員受恩施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對宣恩康樂食品有限公司於2017年4月5日生產的桶裝純凈水產品共7桶送至恩施州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進行檢驗(檢驗報告書編號:SH20170407005)。經檢驗,該批產品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標準要求。

恩施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宣恩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批抽檢為不合格的產品啟動後處理程序,依法依規對其進行處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的規定,我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5元的行政處罰。

三、伍*瓊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17年8月10日,宣恩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其8月9日下午在長潭河一小賣部購買了酒仙花生、香酥豆等食品,食用後出現了嘔吐等身體不適癥狀。

經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核實,經營者小賣部所銷售有酒仙花生、趙財神麻辣醬菜系列,均已超過保質期食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和《《湖北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我局對其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罰款人民幣4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向*經營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保健食品案

2017年3月6日,宣恩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於宣恩縣珠山鎮工農街8號(原物資局院內)的宣恩縣珠山鎮京衛健康中心進行檢查,發現名為「世一堂海蘭鑫牌蜂膠軟膠囊」的保健食品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標註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結合《湖北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我局對其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210盒及162個外包裝盒、罰款人民幣4603.5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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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亞麗

審核:歐陽章平@涼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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