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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未解之謎:康熙除掉鰲拜的真實原因!

康熙八年(1669)五月十六日,權傾朝野威風凜凜的輔政大臣、一等公拜,被康熙帝玄燁捉拿問罪。通常的說法是整拜被除是因為他欲圖謀叛篡位。歷史的真相真的是這樣嗎?

康熙五年整拜利用圈圖換土地沉重打擊了以正白旗為首的反對勢力,他的勢力急劇增長。康熙六年六月,索尼病死。七月,蘇克薩哈由於鏊拜的威脅而請求退出政界,「往守先皇帝陵寢」,被整拜定為不滿康熙帝親政的大罪,處死籍沒。

這樣,康熙初的四輔臣中就只剩下一個唯唯諾諾的遏必隆,鰵拜的勢力就在康熙六年到八年五月他被逮前達到了頂峰。從他個人來說,他被授一等公,並加太師(有清一代大臣加太師者,唯整拜與遏必隆而已);其子那摩佛承襲了二等公,並加授太子少師。就其集團成員而言,班布爾善為大學士,濟世為工部尚書,馬邇賽為戶戶部尚書等,基本上把持了朝政。一「一切政事先於私家議定,然後施行,又將部院啟奏官員帶往私門商酌」,甚至「紅本已發科抄,輔政大臣整拜取回改批

正如法國傳教士白晉所記,「在他(指康熙帝)十五六歲時,四位攝政王中最有勢力的宰相,把持了議政王大臣會議和六部的實權,任意行使康熙皇帝的權威,因此,任何人都沒有勇氣對他提出疑議」。但與此同時,玄燁個人也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日益成熟,在鑒拜力主嚴懲蘇納海及蘇克薩哈時,他已能明確表示自己的不同意見,雖然由於拜勢大而難以硬頂,但卻更堅定了他清除整拜的決心。特別是拜常常在「御前呵叱部院大臣,攔截章奏」,甚至在玄燁面面前「攘臂上前,強奏累日」,極大地損害了玄燁作為一個皇帝的尊嚴。

隨著玄燁在康熙六年七月宣布親政,整拜就日益成為他大權獨握的障礙。因此,他在捉拿拜的諭旨中稱,「整拜在朕前理宜聲氣和平,乃施威震眾,高聲喝問……又凡用入行政,整拜欺朕無權,恣意妄為」,這對於一代英主玄燁來說顯然是不能容忍的。所以說鍪拜被除的根本原因是他結黨營私,擅權專橫,其所作所為阻礙了皇權的高度集中,不利於玄燁的乾綱獨斷,而不是所謂的欲圖謀叛篡位。

康熙八年五月,玄燁利用「布庫遊戲」擒捉拜,結束了清史上的「拜輔政時十大罪狀

隨即,康熙帝頒布了整拜的三十大罪狀

拜系國家大臣、背負負先帝重託。任意橫行。欺君擅權。文武各官、盡出門下。罪一c引用內外奸黨、致失天下人望。罪二。

與將里瑪、塞本得、訥莫、佛倫、蘇爾馬、班布爾善、阿思哈、嚆哈、濟世、馬邇賽、壁因、邁音達、吳格塞、布達禮等、結成奸黨。一切政事、先於私家議定、然然後施行。又將部院啟奏官員、帶往和私門商的。罪三。

倚恃黨惡、紊亂國政。所喜者薦舉、所惡者陷害。皇上眷念日臣、曲為優容。不思改惡。聚貨養奸。罪四。

上違遺詔。下虐生民。凡結黨敗壞之處、奉上口日審問、巧俙供辭。罪五。明知馬邇賽、光泰、噶達渾、三族、系太宗文皇帝世祖章皇帝時、不用為侍衛之人復擅行起用。罪六。

于歸政之後、即將蘇克薩哈滅族。又將白爾黑圖、鳥爾把等、無罪枉殺。罪七。原任尚書蘇納海、總督朱昌祚、巡撫王登聯、以八旗更換地畝事、不順其意、擅加殺害。罪八。

偏護本旗、將別旗已定之地、橄行更換。罪九。

皇上親政、尊崇聖母孝康皇后、查取從前詔款。拜不將配享太廟奉先殿典禮、奏請施行。此系欺君輕慢聖母之處。罪十。

貪攬事權、延挨不請辭政。罪十

因內大臣噶布喇之女、冊立皇后、心懷妒忌、敢行奏阻。罪十二。

謬稱濟世賢能、授為尚書。罪十三。

妄奏戶部舊設尚書二員、以同黨馬述賽、補居要地。罪十四。

禁止科道陳言、恐摘發情弊、阻塞言路。罪十五。

熊賜履條奏之事、整拜以為効己。意圖傾害。罪十六。

馬邇賽部議賜謚、奉有有何何顯功、不準行之上口□日。整拜不遵、仍給與謚。罪十七。

於皇上前、凡事不依理進奏、多以舊時疏稿呈覽、逼勒依允。罪十八

御前可叱部院大臣、攔截章奏。罪十九。

私買外藩人為仆。罪二十。

擅授敗陣革職達素等原職。罪二十一

議蘇克薩哈罪狀時、止同班布爾善等定議、恐大學士巴泰說意不合、不使與聞。罪二十二

伊馬匹被偷、將御馬群頭目、並偷馬人、自批盡行處決、籍其家產入已。罪二十三

以俄訥、喇哈達、宜理布等、在議政處、不肯附和、即裁止蒙古都統不使會議、罪二十四。

先帝遺詔內、拜名列遇必隆之後、乃乃不行遵奉、凡起坐班行、皆居遇必隆之右。同黨噶禇哈、於列名啟奏時、亦將整拜名前列。罪二十五。

聞遇必隆因皇上傳喚養鷹之人、激發怒言、有成何朝廷之說。不行舉首。罪二十六

費耀色、奉上口日放鷹。因其自行啟奏、不先關白、加嗔怒。罪二十七。皇上行幸海子、令拜奏明太皇太后、乃不遵上口日、反雲皇上自奏。罪二十勢勒克什克之父妾、配伊家人。罪二十九。

以克什克父之墳墓、有礙伊家風水、逼令遷移。罪三十。

說惡種種、所犯重大。應將鯗拜革職、立斬。其親子兄弟、亦應斬。妻並孫為奴。家產籍沒。其族人、有官職、及在護軍者、均應革退退、各鞭一百、披甲當差。

從整拜的三十條罪狀看,其中與其結黨擅權有關的有二十三條,不尊重太皇太后的二條,對冊立皇后妒忌、私買奴僕等有五條。

與康熙、雍正、乾隆時期其他權臣或朋黨集團如明珠、素額圖、年羹堯、隆科多及和珅等相比,鰲拜既無嚴重的違法亂紀又無惡性之貪污受賄,更無圖謀不軌的勃勃野心,反之卻做了一些有利於社會發展的事。對此,玄燁是很清楚的,所以他在捉拿拜之後,只是將他「革職籍沒,仍行拘禁」。不久鰲拜死去,時間不詳。

死前逆賊,身後功臣

康熙五十二年,玄燁已到了晚年,猶記起整拜的功勞。一次,他召集諸王貝勒大臣,說:「憶及數事,朕若不言,無敢言之人,非朕亦無知此事者。」其中特別提到,我朝從徵效力大臣中,莫過於拜巴圖魯者……鰲拜功勞顯著,應給世職」。諱而不言者,當年捉鰲拜系不得已之舉。雍正帝執政後,「賜鰲拜祭葬,復一等公,世襲罔替」,並於雍正九年加封超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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