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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想通了自己婚姻失敗的原因,去辦理離婚手續吧!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

雙方先協商好,達成離婚共識。

填寫好《離婚協議書》,尤其載明清楚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配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並準備好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接受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並且如實回答有關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詢問。

對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當場登記,宣讀離婚宣言,註銷結婚證,領取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各奔東西,離婚手續完成。

選擇一個人就是選擇了一種生活的模式,問題在於自己先要弄明白想要什麼。

戀愛不同於婚姻後的生活,戀愛錯了可以有糾正的機會,而一旦結了婚,再糾正的代價就會大許多,因此,先要弄明白自己想要過怎樣的日子,然後再去找可以給我過這種日子的男人。

要有共同的人生追求和共同的生活目標,安於現狀只能讓家人更加生活平庸。我雖然是一介女流,可我很有自己的人生追求,因為我想有更好的生活品質,在單位大小也是個部門領導,而他卻只想安於現狀,跟他說多了就發脾氣。

登記復婚,也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指離婚後的男女雙方又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復婚也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其程序基本適用結婚登記程序。

《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辦法》第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

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夫妻關係才算合法確立。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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