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習習(六):跟著習主席學憲法
1、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
2、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
——2013年2月23日,習近平在主持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3、
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2014年1月7日,習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
4、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2014年9月5日,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
5、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
——2015年2月2日,習近平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發表重要講話
6、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代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向黨的十九大作報告
7、
要堅持從青少年抓起,把憲法法律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引導青少年從小掌握憲法法律知識、樹立憲法法律意識、養成遵法守法習慣。要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習憲法法律的制度,推動領導幹部加強憲法學習,增強憲法意識,帶頭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
——2018年2月24日,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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