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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再說勞務派遣和正式員工差不多,小心被揍!

今日HR話題:勞務派遣和正式員工的區別

近幾年,勞務派遣成了讓人詬病的話題,「不同工同酬,隨時面臨被炒魷魚的風險,轉正機會幾乎為零,沒有基本勞動保障……」太多啦!有人戲稱,「勞務派遣工就是合法的被剝削者。和正式員工比起來,簡直就是後媽養的!」

我們都知道,勞務派遣是公司經常會發生的一種行為,由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然後把勞動者輸送到其他用工單位的行為。簡單來說,你與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卻安排你到乙公司工作,這時你就是甲公司的勞務派遣工。

勞務派遣就像一座城,總有人想進來,有人想出去。因此,無論是對剛畢業的小白還是工作多年的職場老鳥,有關勞務派遣和正式員工的區別,都有必要了解喔~

正式員工是與用工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員工的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而且,普通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簽訂三個月及以上,但是勞務派遣合同必須要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這是為了避免由於勞務派遣期限的不確定性造成就業者的不穩定。

01

福利保障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同工同酬」,但是勞動者在法律上並非用工企業人員,而是勞務派遣公司人員,所以有時並不能完整享受企業本身的福利待遇。

02

工傷申報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條,

「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正式員工是用工單位來申報工傷的,勞務派遣員工是由勞務派遣公司申報工傷,用工單位協助工傷認定。

03

解除勞動合同

正式員工主動離職,直接在用工單位申請離職,勞務派遣員工則要向勞務派遣公司申請。

同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三)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也就是說,不能隨意地以退回為由變相降低勞務派遣工地工資待遇。同時也提醒廣大用工單位,即使是勞務派遣派遣工也不是想不用就不用的。

04

工資結算周期

根據《勞務派遣合同》約定,

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是由用工單位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員工情況,確定派遣員工的工資、個人所得稅、五險一金等,按月支付給勞務派遣單位,再由派遣單位代發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繳五險一金。

但是,勞務派遣關係計算工資的周期較為靈活,以日、周、月甚至季度為單位計算工資,這也導致勞務派遣員工工資不穩定,沒有安全感。

目前我國對於勞務派遣各方面的規定還是比較完善的,但是,即使是正式員工,有些權益仍得不到保障。因此,勞務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要得到法律的真正保護,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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