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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引以為傲的自製化妝產品,可能是「三無產品」

近年來,在微商界掀起了自製化妝品熱。自製口紅、自製面霜等等產品在微商領域均有銷售。

自製化妝品不僅在微商界成為潮流,甚至連前不久播出的《舌尖上的中國3》中,還有幾名留學生跑到北京中醫藥大學去學中醫,做起中藥口紅的情節。

自製化妝品雖然外形不如專櫃產品精緻,但往往打出天然、無添加劑的名頭,利用人們對於「自己製作較為放心」這一心理進行營銷。所以,也獲得了一部分消費者的青睞。

不少人喜歡這樣的「DIY」,既能鍛煉動手能力,又可以省錢。看樣子這種「DIY」有利無弊,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據專業人士介紹,正規化妝產品必須要在無菌環境下完成一系列製作流程,還要經過反覆防過敏測試和功效測試等複雜工序。而DIY化妝品既沒有無菌環境,更不會添加防腐劑。這就使得自製化妝品容易出現安全問題。

首先,因為製作環境並非無菌環境,如殺菌未徹底,自製化妝品極易遭細菌感染,這類化妝品塗抹在皮膚上容易導致皮膚過敏。

其次,由於自製化妝品沒有添加防腐劑,容易變質。

最後,自製化妝品沒有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產品毒理試驗,因此,其是否包含有害物質以及是否存在過敏人群,均是不確定的。

事實上,自製化妝產品不單是不安全,其在法律上的地位也是值得消費者關注的問題。

根據國務院《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衛生部令第3號)第五條第3款的規定: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化妝品生產。

從該條的規範意旨來看,生產化妝品的主體只能是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而不包括個人。也就是說,個人原則上是不能私自生產、銷售化妝產品的。換句話說,個人私自生產化妝產品本身就是違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私自生產、銷售化妝產品,除了會受到行政處罰之外,情節嚴重的還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對此,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然而,自製化妝產品的違法之處還遠遠不僅限於此。

該《條例》第十二條還規定:化妝品標籤上應當註明產品名稱、廠名,並註明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應當註明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妝品,還應當註明批准文號。對可能引起不良反應的化妝品,說明書上應當註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項。

事實上,絕大多數的自製化妝產品的標識均不符合上述規定。屬於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廠家、無質量合格證的「三無產品」。使用這類產品一旦出現安全問題,因為銷售渠道的隨意性,消費者維權是十分困難的。

筆者的建議是,消費者切勿盲目追趕潮流,「自己生產的東西用起來放心」並不是什麼上帝定律,僅僅是部分人的主觀感受,不能迷信!

一旦購買了三無化妝品並出現了安全問題,應當及時收集商家信息,保留就診的單據,並保留收發貨物的快遞單據及產品實物,用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最好不要購買這類自製產品,即便是要買,最好也要通過有第三方平台店鋪的商家購買,因為一旦出現糾紛,獲取銷售商家的地址信息、聯繫方式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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