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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女性的社交生活!她們比你想像的要開放

接連兩天的節日,讓女性權利再次成為熱議話題,不論是合理訴求還是矯枉過正,能被思考被討論總是一件可喜的事。公共話題的參與擺脫不了標籤化思維,說起中國古代婦女的地位,就常給人一種籠統的印象:「纏足」、「附屬品」、「女不出」彷彿一塊重壓在女性身上長達幾千年的鐵板,毫無變化的可能。

概括性觀念可以幫助認知,卻不能代替對象本身,中國浩浩湯湯五千年的歷史語境中,還是有越出常軌的具體階段。在唐代,中外文化交融所造成的較為開放的風氣,使得婦女有較高的社會地位,男女較為平等,女性在行為上也較不受約束。

封建男權文化統治下,女性作為「第二性別角色」,不僅被剝奪政治權利、受教育權利,在社會交往方面也受到頗多限制,如禮教規定:「婦人無外事」、「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這些繁瑣的禮節嚴重禁錮了女性的自由,也印證了我們對古代婦女地位的普遍認知。然而,查閱各類史籍即可發現,唐代女性在家庭之外,與外界交往的事例隨處可見。

古代官場社交是男性的天下,除非在某些特殊場合,女子才可作為命婦進宮朝拜皇后、太后,《三國志·蜀書·劉琰傳》中有較早的記載。由於種種原因,命婦朝覲之禮未形成制度便中途夭折,直到武則天執政才開始頻繁舉行,並形成定製。值得一提的是,當時這種官場夫人社交活動規模龐大,元稹在《初除浙東妻有阻色因以四韻曉之》詩中提到「興慶首行千命婦」,即是說進宮朝拜的命婦多達千人。元稹是中唐時人,在經過安史之亂後唐代社會日漸衰微,命婦朝會人數尚有千人之多,武則天時期朝會規模之龐大也就不難想像了。

除朝廷例行的朝覲活動,唐代官場上還有縉紳夫人自行舉辦的社交活動。如唐開元中,廣州都督唐昭夫人作為東道主曾設宴款待諸官夫人。次日,所屬別駕、長史等官員之妻,又輪流設宴回請都督夫人,這種事例在唐代史料里屢見不鮮。

如果說官場夫人社交仍然有依附於男性的意味,那唐代民間女子的結社則完全是獨立自主的交際活動。敦煌遺書中保留了兩篇晚唐五代時期「女人社」的社約文書,從文書的內容來看,「女人社」屬於民間婦女自願結成的組織,她們以「至誠立社」為宗旨,主張社員間要彼此尊重、互相幫助,雖未打破地域界限,但仍是社會下層婦女擁有更為獨立的地位和社交活動的佐證。

封建時代為了維護男性在家庭中的支配地位,對女子外出及與異性交往防範甚嚴。唐代由於較為開放的社會風氣,男女間的交往不拘禮法、頗為自由。以宮廷婦女為例,唐代宮禁不甚嚴密,后妃、宮人、女官都有機會與外臣相往來。中宗朝,上官婉兒即在宮廷之外「廣納貨賂,別降墨勅斜封授官」,太平公主正是靠結交外臣在朝中培養親信黨羽,才敢在先天年間發動以顛覆太子李隆基為目的的宮廷政變。

在日常生活方面,宮廷婦女也絲毫不避與外臣的交往,據《安祿山事迹》記載「貴妃以綉繃子綳祿山,令內人以采輿舁之,歡呼動地。玄宗使人問之,報云:『貴妃與祿山作三日洗兒,洗了又綳祿山,是以歡笑。』玄宗就觀之,大悅,因加賞賜貴妃洗兒金銀錢物,極樂而罷。」另有元稹的《連昌宮詞》也寫道:「祿山宮裡養作兒,虢國門前鬧如市。」這種不拘禮節的男女交往之事在唐代宮廷相當普遍。

上流社會的女性尚且如此,對一向在外從事勞動生產、禮法觀念較為淡薄的民間婦女來說,與男子的交往則更為自由、公開。《太平廣記》記載:唐人李汾,天寶末,在越州四明山下的一處山舍中閑居。中秋夜獨自撫琴,有一女子聞聲主動前來拜訪,李汾開門延納,女子「言笑談謔」,無所顧忌。

唐代女子的社交活動仍然依附於男性,與如今提倡的女性獨立頗有距離,但不可否認的是,在整個封建時期,唐代婦女的確擁有更為自由而公開的社交權利。值得一提的是,上文所說的「纏足」實際上開始於北宋而興起於南宋,這點頗值得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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