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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兩千年前繁盛一時的神秘古蓋州城

古蓋州城的歷史淵源

蓋州是多高山峽谷的丘陵地帶,特殊的地理環境為先民提供了生息繁衍之地。戰國前,蓋州地區居住著以東夷種族之一的貊族為主的原始部落,分散居住在東部山區丘陵地帶至遼東灣沿岸。戰國晚期,中原戰爭不斷,齊、燕、趙等地的中原流民為躲避戰亂遷徙而來,使人口數量驟然增加,蓋州地區的平郭城就成了中原流民的集散地。這一時期是蓋州歷史上民族融合的興盛時期之一,戰國兩漢時期的人口流動帶動了遼東地區經濟、文化、農業、手工業的迅速發展。遼東與中原往來交流的增加,使西漢中期至東漢中晚期這二百多年的古蓋州的經濟呈現欣欣向榮的繁華景象。

漢武帝元朔元年(前128年),漢承秦制,設立遼東郡,所轄18縣,古蓋州屬平郭縣。兩漢時期平郭縣的設置,成為漢魏時期東北交通幹線主要站點,在前、後漢至兩晉時,均為遼東郡南部控制海、陸的交通重鎮和軍事重地。《漢書·地理志》載:「上谷至遼東,地廣民稀,數被胡寇,俗與趙、代相類,有漁鹽棗栗之饒。北隙烏丸、夫餘,東賈真番之利」。又記載:「遼東郡,秦置。屬幽州……平郭,有鹽官、鐵官」(《漢書·地理志》)。漢在北方幽燕之地設置的8個郡,人口約224萬,而設鹽官、鐵官的郡縣只有遼東郡平郭縣,可見蓋州鹽業生產對漢王朝的重要性。

鹽鐵手工業在古代是有關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部門。漢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漢昭帝從全國召集賢良文學家60多人到京城長安,與以御史大夫桑弘羊為首的朝庭官員專門討論漢武帝以來鹽鐵官營、酒類專賣等問題,並由桓寬記錄推衍編纂一部影響後世兩千多年社會經濟生活的著作——《鹽鐵論》。可見鹽鐵對於古代社會經濟及政治生活有著重要的作用。

鹽官主管鹽的生產、分配及大規模的轉運。鹽的銷售也由官府組織,或是置吏設肆售賣,或是通過特許的商人進行分銷。鹽的官營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也限制了大工商業主的崛起,但鹽價因此提高,卻增加了人民的負擔。因此,鹽的官營在漢時也幾度存廢,到漢和帝即位(88年)時則完全廢止不再設官營。此後,鹽官仍主課稅,收入仍歸少府。那時候,全國設置鹽官的郡縣有37處,分布於27個郡。

古蓋州的特殊地理位置滿足了鹽業生產的必備條件,是東北最大的海鹽生產基地。在此之前,蓋州就已經有了原始製鹽業,兩漢時在此地設置鹽官順理成章。中國早在商周時期就已經有了成熟的煮鹽技術,漢代也延用。具體工藝流程是:把海水引入沉澱池(古稱「牢」),經過蒸發、凈化形成高濃度的滷水,在長方形灶室上搭設網狀架格,用草拌泥塗抹。其上放置煮鹽器皿盔形器,往盔形器內添加滷水,灶室點火,不斷蒸髮結晶,不斷添滷水,待鹽塊滿時撤火,冷卻,打碎盔形器,取出鹽塊。這種盔形器在蓋州地區也有發現。

鐵官,是中國秦漢時期冶鐵鑄造業的管理機構。鐵官的設立是從周代建立山海之官開始,春秋時期由「虞」官管理手工業,戰國時的齊國已有鐵官「齊鐵官丞」。秦統一中國後在少府內設置鐵官。

漢代時冶鐵手工業有了空前發展,漢王朝管理冶鐵的機構已完全確立,職官也已系統化。漢朝廷內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的屬官有鐵官長、丞。地方郡、縣、侯國設鐵官50處,產鐵的縣設大鐵官,管理鐵的冶煉、鑄造和貿易。不產鐵的縣設小鐵官,管理鐵器鑄造和貿易,官營作坊中設官吏,具體管理生產。漢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設大農丞,領鹽、鐵事,專事鹽、鐵,禁止私營,並於遼東郡等全國40個都、郡內設置鐵官,均隸屬於大農丞,統一主管冶鐵鑄造行業活動。

漢代在平郭縣設置鐵官,說明古蓋州的冶鐵、鑄鐵手工業是比較發達的,這也與平郭繁榮的社會經濟、重要的地理位置和豐富的鐵礦藏相適應。按照漢代設置鐵官的制度,平郭縣在西漢時期設置的大鐵官,是直接隸屬於大農丞來管理的,地位相當於郡守,到東漢時歸屬於遼東郡管理。

隨著人口的快速增長,經濟的空前繁榮,社會生活的穩定,中原文化的融合與傳播,喪葬風俗也發生了改變,由於人們對「事死如事生,禮也」觀念的認同,平民墓葬也在極力追求豪華和奢侈。逝者生時享有的一切,包括衣食住行都要搬到墓葬中去,以便在冥府之中繼續享有。《鹽鐵論》記載的漢武、昭時期的厚葬之風「厚資多藏,器用如生人」,這種喪葬風俗從漢朝中期開始,逐步盛行並貫穿了以後的整個兩漢時期,其表現為漢代墓葬中仿自生前吃、穿、住、行諸方面隨葬冥器的急劇增加。在古蓋州兩漢時期的墓葬中,也同樣充分反映了這一歷史時期的社會狀況。

漢代遺址與墓葬數量之多,遍布蓋州,現代考古發現的漢代遺址、墓葬群幾乎全部處於大小河流的兩側台地上,形成了以蓋州古城的大清河流域和熊岳古城的熊岳河流域兩大漢文化區。有河流和肥沃的土壤,就有漢遺址、漢墓葬群的存在,彰顯了漢民族的特點和那個時代的農耕文明。這種大規模漢代遺址、墓葬的存在,反映了漢時平郭居住人口的稠密、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生活的富足,而形成這些的原因,就是鹽商是秦漢時期社會生活中最有財富的士族之一,這些鉅賈富賈大量佔有著社會財富,而冶鐵業則是關乎先進的武器鑄造和生產工具的關鍵物質。鹽、鐵這兩種物質是漢王朝的重要財富來源和軍事活動、社會生產物資,所以漢武帝才會實行鹽鐵官營。恰恰這兩種物質都存在於平郭境內,有了這麼重要的物資生產,豪族的產生也就不足為奇了。特別是東漢中晚時期數量眾多的花紋磚墓,每一座墓葬在修築時都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同時豐富的隨葬物品也真實的反映了社會生活的諸多方面。如果沒有殷實的經濟做基礎是不可能的,大量的漢墓群說明了漢代平郭城經濟繁榮的真實原因。

蓋州漢代墓葬的特徵

墓葬是人類活動的遺存。戰國時期本地區活動人口比較少,所以這一時期的遺存也相對較少,到了西漢中期,隨著本地區人員的大量增加,遺址、墓葬也就形成了大面積的區域分布。

蓋州地區西漢時期的墓葬,無論階段特徵、墓葬形制、埋葬習俗、陪葬物,都與中原及其他地區基本相似,這就反映漢王朝政權的統治力和漢文化的強大。不過,蓋州地區的漢墓形制還是有明顯的地域特徵。最有地域特點的是土壙貝殼墓,用貝殼做築墓材料是沿海地區先民的一種喪葬習俗,漢代貝殼墓主要集中在遼寧渤海灣的大連、營口、錦州地區,與遼南半島隔海相望的山東廟島群島和膠州灣也有發現。但蓋州地區的貝殼墓只有土壙貝殼墓,沒有其他地區存在的貝磚墓和貝石墓。西漢貝殼墓出土的灰陶器隨葬品更雋秀精美。彩繪陶瓷上的海浪紋、陶罐中大量魚骨的存在更能體現海對本地區先民的影響。在其它地區的彩繪陶瓷上除紅、白彩外,藍彩的使用極少,蓋州地區出土的紅、白、藍三色彩繪陶器,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另外,貝殼墓中出土的與製鹽手工業有關的大白陶瓷、廣口大陶罐等器物與中原和其他地區完全不同。磚室墓的建築用磚,基本是繩紋磚和花紋磚,從未見過空心磚室墓,更沒有畫像磚室墓。產生於吳越地區的青瓷器在遼南地區從未發現過,可見兩漢時期吳越文化對遼南影響不大。

蓋州漢代遺址的分布

蓋州地區漢代遺址按其分布密度分為兩大區域:蓋州城周邊地區和蓋州南部包括原屬蓋州轄區的熊岳、鮁魚圈地區。

1、蓋州城附近及周邊地區的漢遺址分布

在蓋州城附近及周邊地區有漢遺址141處,其南部的東城辦事處最多,有漢遺址34處,相鄰的太陽升辦事處有22處,再南部的沙崗鎮18處,以西的團山辦事處9處,形成了沿大清河兩岸延綿幾十平方公里的漢遺址和墓葬區域。另外,在蓋州北部的青石嶺鎮有11處,西海辦事處5處。蓋州城東部山區邊緣的團甸鎮4處、小石棚鄉9處、徐屯鎮18處、楊運鎮1處,形成以蓋州城為中心的環形區域分布。

2、蓋州以南地區及熊岳、鮁魚圈周邊的漢遺址分布

這一區域包括蓋州南部所屬地區及原屬蓋州轄區的熊岳、鮁魚圈,北面從望海寨、蘆屯、雙檯子一線的沙河兩岸起始,向南經熊岳河到與瓦房店交界的浮渡河南北兩岸,與瓦房店李官地區相連,東部到陳屯、九寨相連的一帶,西部至渤海遼東灣。

這一區域有漢遺址197處。在鮁魚圈、熊岳城周邊包括望兒山、溫泉等地有大小遺址81處,其中熊岳鎮42處,蘆屯鎮16處、紅旗鎮21處、望海辦事處2處。最大的一處漢遺址位於與熊岳鎮相連的於園子、麗華、勝利至溫泉一帶,面積有二十多平方公里,甚至可以說,整個鮁魚圈、熊岳區域就是一處龐大的漢代遺址群。

蓋州市所轄的鄉鎮有漢遺址116處。熊岳河以南地區的歸州辦事處為主要分布區,有漢遺址43處。相鄰的九壟地辦事處24處、二台鄉8處、九寨鎮9處,這一帶漢代遺址還連接著浮渡河對岸瓦房店李官、馬圈子一代的漢遺址。緊臨熊岳城東部的陳屯鎮10處,東北部的雙檯子鎮22處,與鮁魚圈、熊岳地區的漢遺址連成為一個區域。

蓋州漢代墓葬的類型

古蓋州的漢墓有四種類型,即土壙貝殼墓、繩紋磚墓、花紋磚墓和瓮棺墓。除土壙貝殼墓外,後三種磚室墓的形制、風格深受中原地區影響,甚至可以說基本趨同。從這種現象分析看得出來,這些墓葬中埋葬的逝者,原本就是來自中原及其他漢民族地區的移民。

1、土壙貝殼墓:也稱貝墓、貝丘墓。該墓葬是以掘土坑為墓壙,以木板為墓內四壁,在土壙與內側木板之間填充貝殼的一種漢墓。不管是貝殼木槨墓、貝石墓、貝磚墓等,都是以貝殼為主要材料來築墓,這種風俗大約源於新石器時代濱海居住的先民。所謂貝殼墓,就是用牡蠣、海螺、蛤子、沙海螂、銹凹螺、鮑魚、海帽等海產貝殼為主要材料砌築的墓。除就地取材方便、來源眾多外,也是沿海人們「生於斯死於斯」的一種喪葬風俗。其功能主要是防潮隔濕,保護棺槨,使屍體能保存較長的時間。古蓋州的漢代貝殼墓早於磚室墓出現,大約出現在西漢武帝時,延續到東漢初,後期與花紋磚室墓並存。古蓋州的貝殼墓絕大部分都是單純的以土壙貝殼加木槨砌築的墓。個例發現有石塊鋪底,上鋪貝殼的貝石墓。早期的均為單室墓,晚期的以雙人單室墓為主。前期的貝殼墓都分布在蓋州城南大清河兩岸。本地區的這一類型墓葬以蓋州農民村漢墓群、光榮村漢墓群、蘆屯北李屯漢墓群為代表。

蓋州城關農民村漢墓群:1983年11月發現的一座土壙貝殼墓,圓形,直徑兩米,墓壁以30厘米厚的貝殼圍成。出土有六個大灰陶罐,還有彩繪的壺、奩、俑、灶等。1983年還在農民村東馬圈子屯發現了一處土壙貝殼墓群,其中1號墓,西南向,土壙長4.2米,寬3.1米,為單室雙人合葬墓。土壙內壁堆滿各種貝殼,墓頂貝殼上為封土。共出土隨葬品80多件,僅大陶罐就有13件。主要陶器有:廣口短頸大罐、小口直頸扁圓腹大罐、廣口短頸折腹大罐、廣口短頸尖底大罐、腹部帶板沿的彩繪三足立耳鼎、帶蓋立耳三足鼎、彩繪壺、喇叭口彩繪罐、彩繪博山爐、彩繪侍女俑、方柱帶蓋三足彩繪盉、雙合式圓形彩繪奩、板沿斜腹甑、三角圓型三孔灶、彩繪陶房、彩繪陶豆、陶井、陶倉等。在部分陶罐中,殘留魚的骨骸。此外還出土五銖錢、長方形石片、琉璃耳璫等。其中出土的一件青銅印章,高1.7厘米,長寬各二字,顯然是墓主人的私印。

光榮村漢墓群:2006年6月在蓋州城南光榮村大清河南岸的台地上,群眾在挖沙時發現了數座漢墓,分布於挖沙場大坑的周圍邊緣。經考古發掘,共清理了漢墓葬8座,每座墓葬都有不同程度的破壞。其中一座為繩紋磚室墓,其餘7座均為土壙貝殼單室墓,共出土68件陪葬品。出土的陶器全部為泥質灰陶,大陶罐佔了很大一部分,小件陶器多為紅、白、綠彩繪的彩繪陶。其主要器型有:直頸大陶罐、唇口圓腹大陶罐、板沿喇叭口彩繪大陶罐、廣口折肩大陶罐、腹部帶板沿的彩繪三足耳陶鼎、圓頂蓋彩繪大陶罐、雙合式彩繪陶奩、夾砂唇口寰底大白陶瓮、板口直壁盤等。在幾個大陶罐中也殘留魚的骨骸,應該是盛放食物的食用器。幾乎所有的墓中均出土數量不等的西漢五銖錢,這顯然是喪葬習俗使然。此外,還出土了薄胎銅鑒、鐵質直刃小刀、銅「昭明」鏡。

蘆屯鎮北李屯漢墓群:於2008年發現,整理挖掘了38座墓葬,出土器物件400件,其中土壙貝殼墓34座、磚室墓4座。土壙貝殼墓分單人單室墓、雙人單室墓、多人單室墓、三人並室墓。隨葬品以壺、缽、罐為主,還有奩、盆、釜、灶、甑、井等,只有少數的幾件陶壺上有簡單的彩繪。此外還有銅帶鉤、銅鏡、銅鈴、環首鐵刀、環首鐵鉗、鐵鉤形器、銅錢幣等出土。22號墓出土的五銖錢為「上林三官五銖」,時代為武帝天漢元年至昭帝元平元年(公元前100年—前74年)。38號墓出土的「大泉五十」和13號墓出土的「貨泉」則為孺子嬰至王莽時期(公元7年—25年)。12、14號墓中還發現牛骨、狗骨、雞骨等動物骨骼。用動物作為犧牲品來陪葬的,在其他漢墓群中也曾少量發現過,有待進一步去研究。該墓葬群發掘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在發掘區域南的另外一部分漢墓地已被破壞,此外還尚有大面積的墓地未進行發掘。

2、繩紋磚室墓:繩紋磚室墓分布區域最廣,從大石橋北部向南到蓋州城及大清河兩岸都有較多分布,蘆屯、熊岳、鮁魚圈及以南地區也有少量分布,墓葬年代從西漢中後期到東漢早中期。從墓的型制分,有單室單人墓、單室雙人墓、三室三人墓等。墓頂以墓室為單位的築頂有穹窿頂式或劵頂式。修築墓室的材料為泥質或夾砂灰色繩紋磚,因磚的一側平面有制坯時留下的繩編坯墊紋而得名。墓磚形狀根據修築墓室需要和位置的不同,分為長方形、方形、長方楔形等。墓壁為長方形磚,多採用三順一丁方式砌築,但砌築規律並不嚴格。墓室地面大部分用長方形或方形磚單層或雙層鋪成,墓室門為劵門,起劵用長方楔形磚砌築。這一類型的漢墓以農民村漢墓群、沙溝子漢墓群為代表。

農民村漢墓群位於蓋州東城辦事處農民村(包括丁屯、北屯、東馬圈子、西馬圈子),墓群佔地近93萬平方米。該墓群除繩紋磚室墓外,還存在大量的土壙貝殼墓。二十世紀五十年代,遼寧省博物館曾在此發掘過幾座漢墓。1981年、2008年先後兩次進行普查,1983年,對該地進行調查時發現一座繩紋磚室墓,西南向,面積16平方米左右,為單室墓。劵頂早期已坍塌,墓壁用繩紋磚三順一丁法砌築,墓底用繩紋磚鋪成。出土器物有陶灶、燈、釜等生活器物。

2006年,在蓋州城南沙溝子村發現並發掘了一座漢墓。該墓西南向,為繩紋磚砌築的三室墓,墓室面積50平方米左右,分為前室、後西主室、後東側室,各室之間有門相通,呈品字形布局。前廳室南壁設兩洞起劵墓門,門用磚封堵,外與墓道相連。從殘存墓牆上部的傾斜角度看,各室均應有獨立的墓室劵頂,前室應為早期墓頂坍塌所至。墓壁採用繩紋磚三順一丁法砌築,墓底用兩層繩紋磚鋪裝。後西室兩具人骨,後東室一具人骨。根據各室陪葬品的多寡看,前室應為祭奠處所,西室為墓主夫妻,東室為妾。該墓出土的陪葬器物共64件,其中,後西側室48件,東側室8件,前室及墓道等處8件。陶器均為泥質灰陶,不見彩陶,主要器物有:陶三孔灶、圜底釜、尖底釜、井、倉、燈、壺、耳杯、大平盤、帶沿陶杯、無鐺式器座、侍女俑等,完全沒有了陶罐類器型和彩繪類器物。除陶器外,還出土了五銖錢67枚、銅U型發簪、鐵等金屬器物。這種類型的三人合葬墓,是迄今為止本地區這一時期繩紋磚墓中發現的唯一一座。

3、花紋磚室墓:在漢墓中,其數量少於繩紋磚室墓群,這一類型漢墓的時代約從東漢中期到漢末並延續至魏晉時期,主要分布在熊岳、鮁魚圈及以南至浮渡河廣大地域,浮渡河以南地區也應有延續分布。從墓的型制看,單室、雙室、多室墓並存,多人合葬現象普遍,最多發現有十人合葬的五室合葬墓。墓室的砌築全部為泥質或夾細砂灰色花紋磚,墓磚的一側模印有各類凸陽紋線條花紋。花紋磚墓出土的隨葬器物較前兩類墓型數量更多,品種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彩繪器物完全消失,除少量的白陶大罐外,完全沒有了大罐類器物,作為禮器象徵的鼎、盉、壺類器物消失。除了五銖錢、銅鏡、銅帶鉤、漆器等實用品及用於首飾的玉、石、琥珀、瑪瑙、琉璃、骨等飾物外,基本上都是仿照生前生活中器物製作的陶制冥器,有起居類的罐、瓮、灶、釜、甑、耳杯等;生活類的奩、盒、盆、鐎斗、燈、盤等,建築類的樓、倉、井等。

九壟地漢墓群:位於「曲塋」的一處台地上,面積約為100多萬平方米。1972年考古發現並發掘,清理出土五座花紋磚墓葬。基本都是單室墓,其中1號墓為雙人合葬墓,東南向,近方形的墓室,南壁有斜坡墓道。墓室內有一槨兩棺,陪葬器物有耳杯、盆等,還有98枚五銖錢、兩件銅帶鉤、石雕豬、7個銀耳環及琥珀墜、綠松石珠等飾品。特別是該墓出土了兩種文字墓磚是本地區漢代文字磚的首次發現。豎書漢隸的磚為長36厘米,寬32厘米,厚8厘米。磚一側模印兩行豎書文字:「嘆曰死者魂歸棺槨無妄飛揚行無憂萬歲之後乃復會」;橫排豎書文字磚書:「永和五年造作竭力無餘用庸數千士夫莫不互助生死之義備矣」。

2008年7月,在鮁魚圈廂黃旗村發現一處漢墓群,其中3、4號墓為花紋磚墓,發現時已被嚴重破壞,只剩墓底情況不詳。搶救清理了四處墓葬,兩座是繩紋磚墓,兩座是花紋磚墓。其中1號花紋磚墓被道路施工完全破壞,切掉一大半,只剩北牆部分,判斷應該是一座單室墓。但在該墓中還有重要的發現,在築墓用的花紋磚立面一側模印有三字陽文隸書的文字磚,釋讀為「曹地宅」,屬於「買地劵」性質的文字。其中6號墓也為花紋磚墓,規模很大,該墓斜坡墓道,向西,有五個墓室,共計清理髮現十具骨骸。每一個墓室中都為青磚鋪設地面,地面上沿著墓牆設有用青磚鋪成的棺床,上置屍體。其中北室2人,東側南室4人,東側北室2人,南室1人,作為中庭的墓室靠近墓門北側也鋪有棺床,葬1人。這是迄今蓋州地區發現的一座墓室最多,合葬人數最多的花紋磚室墓。該墓出土的器物23件,有陶房蓋、陶盤、陶耳杯、陶甑、陶盆、陶釜、陶勺、陶盅、陶食墊、陶長方形石片及五銖錢4枚等。

蓋州歸州辦事處槐樹房漢墓群:2008年,省考古所配合高鐵工程進行了發掘,共發掘27座漢墓,其中花紋磚室墓10座。磚室墓多為西南向,由墓道、墓門、甬道、墓室構成,平面呈「刀型」。墓道為斜坡式;墓門位於南壁東側,兩壁用長條花紋磚砌築,花紋磚封堵墓門;甬道頂部為拱形,由楔形花紋磚起劵;墓室平面呈長方形,南北長,東西寬,墓底用方形花紋磚錯縫平鋪,四壁均用花紋磚錯縫砌築,在高約90厘米處中心起劵,墓室頂均已坍塌。葬式為仰身直肢葬,頭向東北。大部分為雙人合葬。

隨葬品多為陶器,另有少量銅、玉、石、琥珀、瑪瑙、琉璃、骨、漆等器物。陶器的器物組合基本為倉、灶、井、罐、瓮、燈、盤等。

4、瓮棺墓

瓮棺墓是漢代人專門用來埋葬兒童的一種墓葬形制,在蓋州地區發現的一般都是與磚室墓共存一處墓群中,並不是獨立存在的。瓮棺墓埋葬形制比較簡單,所用葬具都是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器物裝殮入葬的,基本沒有隨葬品。因其多使用陶釜、陶瓮、陶罐類器物做墓棺,所以統稱瓮棺墓。

1980年,在蓋州市九寨鎮靠河寨村出土幾座小瓮棺墓,形製為兩個陶瓮相扣而成。陶瓮為夾砂灰陶,質地堅硬,尖底,器外壁下部為粗繩紋,上部為抹溝紋。瓮棺墓與磚室墓處於同一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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