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劇拍得再好,我也一集都不想看
前兩天,匪我思存一篇長文又登上熱搜。
標題:原創永遠不死。
底下自然而然出現了很多不看文章直接評論的,大意都是:撐原創,反抄襲。
話雖然說的沒錯,但事情是真的搞錯了。
這次是侵權,不是抄襲。
剛開播不久的國民題材電視劇《人生若如初相見》改編自匪我思存的小說《迷霧圍城》。
片方也確實在片頭就標明了。
但問題是,這個劇在版權到期前三天才開拍,現在播出,版權早就過期了。
按照匪我思存的說法——
法院一審判決確認侵權,但片方趁著二審還沒開始把劇給播了。
兩方現在的分歧主要是:
法院判賠50萬,但匪我思存要求賠償版權費1200萬一年。
小編沒想到的是,事情一出來,招罵的一方居然是匪我思存。
網友質疑她最主要的兩個點:
蹭熱度炒作和想錢想瘋了。
先說蹭熱度,為什麼大家會有這種感受呢?
因為匪我思存在作者里算是維權比較活躍的。
曾經公開diss過《甄嬛傳》、《如懿傳》抄襲。
還在大風刮過和唐七因為《三生》惹爭議的時候站過大風。
最經典的一次,網友質疑她為什麼被抄這麼多年,偏偏趕在劇上映前發聲。
匪我思存回了一張圖:
「打你就打你,還要選日子嗎?」
這次情況類似——
標題寫維護原創被指有意誤導大眾煽動情緒;
《人生若如初相見》正在騰訊播出,有蹭熱度嫌疑。
第二大質疑:
1200萬一年的版權費分明是坐地起價,獅子大開口。
甚至有人覺得:你口口聲聲說什麼原創,但你自己現在卻是個商人模樣。
一樁樁一件件,有理有據,說得小編都要信了。
但…等一等,大家是不是都搞錯了重點???
都在質疑匪我思存發聲的時間、方式、情緒,卻沒人注意侵權的事實本身。
網文界互相抄襲的亂象,已經到了告不過來的狀況。
她長文的第一句說的就是這個狀況:
「如果所有侵權對象都起訴,大約只有睡在朝陽區法院門口了。」
難道侵權就好聽了???
很多辛苦碼子徘徊在生死邊緣的作者,真要走法律程序,基本都是沒時間、沒金錢、沒精力,拖不起。
匪我思存作為一位網文界還算比較有地位的人,才有屬於作者的真正的維權資本。
到真的到了訴訟的那一步,當然得撿有名的、有熱度的告。
殺雞儆猴才有意義。
再來說錢的事兒——
過期了你還拍就是侵犯版權,我找你要錢沒毛病啊!
至於要多少,都到了起訴這份上,誰不是往多了要呢?
在小編看來,1200萬更多的是態度。
退一萬步講,就算匪我思存真的是掉錢眼裡了。
但這事兒本身和錢沒關係,和匪我思存的個人品德和私人作風也沒關係。
侵權就是既定事實。
生意的本質就是你願意買,我願意賣。
用她自己的話來說:
「你嫌貴可以不買,但是不能搶。」
還有一種說法就比較好笑了。
《人生若如初相見》出來以後口碑一直不錯,豆瓣評分維持在6.5分以上。
讓很多觀眾覺得:
改編劇難得拍這麼好,你就別鬧了吧,影響播出就不好了。
小編粗略瞅了一眼,服化道都算良心,一眾熟臉老戲骨壓場,韓東君和孫怡也表現尚可。
整部劇確實可圈可點。
但轉念一想,更讓人心驚。
大家都在討伐匪我思存維權的不是時候,但如果不是她現在跳出來。
小編可能還喜滋滋地覺得挖到一部好劇,忙著給寶寶們推薦。
劇拍得好是本職工作,但搶版權就是做得不地道。
只能說禍不及演員,但片方的鍋得自己背。
這麼多劇願意給演員開天價片酬,為什麼不願意花點錢續個約?
觀眾能用任何一點小事為片方開脫,證明了一件事:
我國的版權意識還是堪憂。
「不就是過了幾天,你至於嗎?」
「你搞創作的要什麼錢啊?難道藝術不應該無欲無求嗎?」
不好意思,不是吃虧挨打都得忍著才叫大度。
我國網友面對這種事的一貫作風就是尋找完美受害者。
總是要求人家是道德楷模,不然就是受害者自己有問題。
顯而易見的,站著說話不腰疼。
社會的一點點進步,都是從細枝末節開始的。
最容易暴露問題的,也就是這些大家口中沒大多事兒的小地方。
現在國內很多影視作品都是如此——
版權買下,由於各種原因多年不開拍。
到了版權快要過期,立馬假模假樣舉行個連演員都沒有的開機儀式,再宣稱版權期內已經完成劇本創作。
堪稱盜用得順理成章。
據傳,唐人《仙劍》十年之約的電影版,和《青雲志3》都是這麼操作的。
各種糾紛,大小不斷,勝負有別。
但很大一部分,最後吃虧的都是版權方。
對於原創作者來說,更是處在弱勢的一方。
如果最後連觀眾都落井下石,那這行業真是毫無盼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