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一男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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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花了2500元
一隻鳥沒打中就被抓了
仙游一男子因生活無聊,追求新鮮刺激
在路邊攤購買違禁品
給自己買來牢獄之災
(網路圖片)
2017年4月,無所事事的蓋尾村民連某來到郊尾鎮沙溪村梅嶺頭省道的路旁邊的山腳下,看到有一個外地人在擺攤賣砍刀、弓弩等物品,連某就走近尋問是否有打鳥的鳥銃。外地人見連某興緻盎然,就靠近連某說:「我有更加好的東西,放在我身後的小轎車上」,隨後這個外地人從車上拿出一把獵槍,開價5000元。連某在商量價格後,以2500元買下這把獵槍。外地人還送給連某6顆自製的子彈,且教授其使用方法。隨後,連某就帶著槍和6顆子彈回家了。
(網路圖片)
2017年5月13日,連某獨自一人騎電動車帶著獵槍和三顆子彈到同鎮的瑞溝村內的山頭,在山頭尋找可以擊打的動物。看到一隻鳥停在樹上,他就用獵槍朝鳥開了一槍,但是沒有擊中,一所無獲的連某就回家了。2017年5月20日,連某帶著槍和三發子彈再次來到瑞溝村山頭想要繼續打獵,剛將一顆子彈塞到獵槍裡面並上膛後,就被巡邏的民警當場抓獲。
(網路圖片)
近日,仙游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對連某依法提起公訴。
新聞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獵槍彈具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購買獵槍的,應當憑特許獵捕證或者狩獵證、所購槍支及銷售憑證到發放獵槍彈具購買證的市、縣公安機關辦理持槍證,並向同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編輯:仙游廣播電視台
來源:莆田晚報、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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