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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遇到這18種情況,都可以拿補償走人!

經濟補償金這些事你都了解嗎?

粗略估計

關注ynhr的粉絲,

上班一族居多,

剩下的就是,

諮詢如何退休拿養老金的了!

與老闆打交道的,

除了工資和工作,

還需要小編支招的,

就是維權拿錢的了

少則半個月工資

多則12個月的工資

可不是一筆小數目喲!

什麼情況下能拿經濟補償金

在哪些情況下

小夥伴們能拿到經濟補償金呢!

一共有18種情況

如果遇到了

一定要記得拿補償金哦!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在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小編提醒:員工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員工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必支付經濟補償哦。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其他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經濟補償金能拿多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是

經濟補償金=補償年限×基數

經濟補償的基數為

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

如果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

那麼就按照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平均數

另外大家還需要注意

經濟補償基數還應該滿足下面這些條件

1、經濟補償基數包括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也就是包括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

2、經濟補償的基數可剔除加班工資。

3、經濟補償的基數不低於最低工資。

4、經濟補償的基數不高於三倍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年限

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大家看到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是「應得工資」。

勞動者每月應得工資與實發工資的主要差別在於各類扣款和費用。

應得工資: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的所有應發工資總和。

實發工資:指實際到手的工資,即已扣稅、社保費、公積金等費用。

由於用人單位代扣的社會保險費、稅費、其它扣款等均為個人勞動所得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只是承擔代扣代繳義務。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實際上是勞動者的工資,該部分款項應當計入工資性收入,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當以稅前的、未扣社保等費用的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實踐中也有一些案例裁判結果中按照實發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這種情況出現一般有以下幾個原因:

1、勞資雙方應發工資數額未約定,難以確定具體數額;

2、裁判機關圖省事,實發容易計算;

3、對法律規定理解上的偏差。

大家遇到問題一定要搞清楚,到底是誰的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公司的原因肯定是要給予賠償的,不能剝奪員工合法權益,更不能把工資和補償混為一談。沒有休的年假也是可以算錢的,年終獎也可以計入過去12個月的工資基數,現在,大家知道了吧~

最後來給大家舉個例子

比如說小李在公司上班已經有3年,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後來因為小李能力不夠,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合同。那麼這時候,小李能拿到的經濟補償金是多少?

經濟補償金=補償年限×基數

基數:小李上班時,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所以經濟補償基數為6000元。

補償年限:工作每滿1年,工作單位支付1個月,小李上班3年,那麼公司因為支付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所以小李能拿到的經濟補償金為:6000×3=18000元

很多小夥伴們

上班只知道幹活做事情

對於很多關乎自己權益的事情都不怎麼了解

特別是這種關乎錢的事

大家真的要留個心眼

千萬別吃啞巴虧!

老闆說,

下方點,一個5分錢。

我的工資就靠你們了!

(文章來源:勞動法寶網,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權請聯繫小編及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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