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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改革後,食葯監管所何去何從?

3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了這個方案。至此,新國務院的所有組成機構在法律意義上完成了亮相過程。但根據國務院組織法,包括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內的國務院其他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准。

從現在的情勢看,這些機構的審查通過應該是大概率事件,不會出現意外了。很佩服十八大之後的保密機制,特別是涉及機構、人事方面的,事先可謂是密不透風,該知道時全國人民都一起知道。不過,對整合、設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筆者並不感到意外。因為此前,全國已有70%的縣區、大約四分之一的地市進行了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改革,「多帽合一」體制在全國已成大勢。用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的話說:「頂層設計吸收了基層經驗」。並且,這個方案中還透出了將來地方改革的影子,即「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藥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藥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這是首次在國務院公文中公開出現「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的字眼。

在這裡,有必要提一下5年前組建國家食葯監總局。當時,為了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將分散在工商、質監、食葯監等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食葯監總局,並劃轉相應隊伍和機構。隨後,國發(2013)18號文件又對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進行部署。其中提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可在鄉鎮或區域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派出機構,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確保食品和藥品監管能力在監管資源整合中得到加強。看到這些,當時的我就心生疑惑。這是要再造一個「工商系統」啊!機構由垂直管理改為屬地管理,各地分灶吃飯,「請客的不用花錢了」,能順利推進嗎?果不其然,據>長期追蹤各地改革情況發現,因為編製、人員、財力等約束,多地無力單設食葯監管機構。已經設立的基層所,也開展工作困難重重,為了房子、車子甚至辦公桌子等問題與老東家(工商)、鄉鎮、縣級局上演了一幕幕「狗血劇」,監管人員基本的利益和訴求得不到保障。還有,由於人員被劃轉並分散使用,各個監管部門都對上級抱怨人不夠用,難以履行擔負的職責。對企業而言,由於多了一個監管者,也相應提高了合規成本。

而這次改革的背後邏輯就是打破部門利益的藩籬,優化配置監管資源,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減輕企業負擔。具體到食葯監夢斷再造第二個「工商系統」,說明其自身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不相適應的地方。在改革面前不能一味強調自己的「腿」和「陣地」,忘了自己是誰的「腿」和「陣地」。應當看到,食品藥品監管工作與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期待息息相關,具有長期化、隱性化的特點,屬於潛績。想不出問題不容易,想出成績很難。僅僅制訂出台一些標準化、程式化的東西、僅僅在監管現場留痕、僅僅搞幾次大的突擊行動就能說食品安全嗎?

此次機構改革明確,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藥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藥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那麼,從2013年機構改革後就開始組建的基層食葯監管所何去何從呢?這些監管所基本上都是從一窮二白髮展起來的,截止現在有些地方還是1人所,缺人缺設備,可是不管怎樣,這個轟轟烈烈組建起來並試圖打通監管最後一公里基層監管部門,到底該如何改革呢?期待!

從國家機構改革層面講,新機構定有新氣象,讓我們共同期待過幾日就亮相的市場監管總局能給我們帶來不一樣的感受。至少,讓食葯監機構和人員從此穩定起來,打破5年一改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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