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舉行資本項目收入支付審核便利化試點宣講會
2018年3月16日,前海資本項目收入支付審核便利化試點宣講會在前海舉行。會議由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共同舉辦,用實際行動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會議介紹了前海最新金融創新發展情況,權威解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資本項目收入支付審核便利化試點實施細則》,深圳市以及前海各銀行金融機構、前海區內企業相關業務負責人等逾200人參加了本次宣講會,反響熱烈。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批複同意,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範圍內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審核便利化試點政策,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可憑支付指令直接在銀行辦理資本項目收入的相關支付,不再需要向銀行逐筆、事前提供相關交易憑證,如合同、發票等,手續簡化,流程縮短,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資本項目收入主要包括境內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境內企業外債資金和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調回資金。
此項試點的實施,是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的新舉措,將為前海打造開放層次更高、營商環境更優的開放型經濟新高地提供新的助力,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優化營商環境
此項試點是探索「無事前審核」管理的重大改革,通過變「先審後付」為「先付後抽查」,進一步優化了前海營商環境,有效提升了前海的吸引力和競爭力。
二是深化深港合作
此項試點政策對港資企業有特殊安排,有利於深化深港合作,進一步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發展。
三是降低企業營運成本
此項試點貼合企業實際需求,有效降低了企業相關成本,提升了企業資金使用效率,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切實舉措。
四是進一步強化了前海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先行地位
此項試點是對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的積極探索,可為下步實施更高程度的資本項目可兌換積累經驗。
2018年3月7日,深圳外匯局對外發布《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資本項目收入支付審核便利化試點實施細則》(深外管〔2018〕20號),對於資本項目收入支付流程進行了大幅度的簡化。試點企業資本項目收入在支付使用時,憑《資本項目外匯賬戶資金支付命令函》即可直接在銀行辦理,無需事前、逐筆提交證明交易真實性的單證資料。試點企業為註冊在前海的港資企業或上年度(近12個月)實際納稅額大於或等於10萬元人民幣的其他企業。實施細則發布僅3天,已有9家符合條件的前海企業辦理了試點業務,合計金額342.9萬人民幣。首批辦理此項試點業務的銀行包括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銀行機構。
對於該項便利化政策
大家肯定還有很多不懂的地方
接下來
就由小編為大家送上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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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資本項目收入支付審核便利化試點」?
Tips
答:資本項目收入支付審核便利化試點是指,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可在深圳市內銀行,憑支付命令直接辦理資本項目下收入的對外支付。此項試點突破了此前事前、逐筆提交交易真實性證明材料的管理模式,手續簡化,流程縮短,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
2、本試點中的資本項目收入具體包括哪些種類?
Tips
答: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境內企業外債資金和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調回資金。
3、哪些企業可以參與此試點?
Tips
答:試點面向註冊地在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內,且近三年無重大外匯違法違規行為、貨物貿易分類結果為A類(如有)的非金融企業(房地產企業、政府融資平台除外),並需滿足以下兩條件之一:
(一)上年度或近12個月實際納稅額大於等於10萬元人民幣。
(二)港資企業。
4、符合條件的企業需要去外匯局申請此項試點資格嗎?
Tips
答:不需要。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可在深圳市內銀行直接辦理此項試點業務。
5、本試點中資本項目收入可以用來買股票嗎?
Tips
答:不可以。此試點旨在提高便利性,但在資本項目的資金使用範圍上並沒有改變。試點要求企業資本項目收入的使用範圍在經營範圍內遵循真實、自用原則,並採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負面清單與現行資本項目結匯及支付管理規定保持一致。
6、試點企業資本項目收入對外支付的相關單據憑證需要留存嗎?
Tips
答:需要。參與試點的企業仍需留存對外支付的相關單據憑證兩年備查。
7、試點企業資本項目收入跨境支付可以直接憑支付命令辦理嗎?
Tips
答:不可以。試點企業資本項目收入在境內的支付交易,可以憑支付命令直接辦理;跨境對外支付,仍需按現行跨境對外支付的相關規定,提供證明材料。比如,跨境對外直接投資付款,仍需提供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相關核准或登記備案文件。
文章來源|金融創新處
編輯|王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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