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35類商標是不是真的會侵權了?對於35類商標,我相信很多人還是有很多疑問?有人說是萬能商標?又有人說沒有必要?
對於35類商標,我相信很多人還是有很多疑問?有人說是萬能商標?又有人說沒有必要?還有其他眾多眾多的疑問?如果你對35類有興趣或是感到疑惑,不妨聽聽小編舉例一一道明!
問題1:沒有35類商標是不是不能入駐天貓商城?
答:可以,但是只能入駐旗艦店,專賣店,專營店;不能入駐賣場型旗艦店
旗艦店指以自有品牌或由商標權人提供獨佔授權的品牌入駐天貓開設的店鋪。
專賣店指以商標權人提供普通授權的品牌入駐天貓開設的店鋪。
專營店指同一天貓經營大類下經營兩個及以上品牌的店鋪。
賣場型旗艦店指以服務類型商標開設且經營多個品牌的旗艦店。
若您申請賣場型旗艦店,需提交下述資料。如有特殊資質要求的,以工作人員或系統提示為準。
註:
1.賣場型旗艦店:指以服務類型商標開設且經營多個品牌的旗艦店。
2.服務類型品牌:指開設賣場型旗艦店需提供的第35類服務類型商標,需包含3503類似群。
3.店鋪內經營品牌:指賣場型店鋪內經營的產品需提供相應的商標類型。
舉例:開設蘇寧賣場型旗艦店,需提供蘇寧品牌的第35類服務類型商標,賣場內經營的飛利浦品牌銷售電視機,需提供飛利浦品牌的第9類實物類型商標。
4.自薦品牌入駐:指通過「自薦品牌」入駐通道,天貓對符合要求的品牌擇優招募。
5.開店主體需為35類服務類型商標的商標權人或其關聯公司,其中關聯公司指總分公司、母子公司、存在資本關聯的公司(企業信息官網可核實/出資章程)、集團旗下公司(不限於電子商務公司、銷售公司等,需在官網可核實)。
比例1:我有(領前)25類商標,我就可以申請入駐駐旗艦店,專賣店,專營店,銷售服裝,帽,鞋,游泳褲等商標核定對應的商品。
我有(領前)18類商標,我也可以申請入駐旗艦店,專賣店,專營店,銷售錢包,游泳包等商標核定對應的商品。
我有(領前)9類商標,我也可以申請入駐旗艦店,專賣店,專營店,銷售太陽鏡,游泳鏡等商標核定對應的商品。
我同時擁有這三個商標,那麼我就可以同時銷售這三個商標核定對應的商品。
比例2:我有(領前)35類商標,那麼我就可以申請入駐賣場型旗艦店,我可以賣任何品牌的商品,條件:經營的產品需提供相應的商標類型。
相關資料可以參考天貓規則 https://guize.tmall.com/wow/seller/act/rule-map?spm=a223k.10052707.0.0.37c2496d6U3Dns
問題2:別人註冊了35類,我註冊了25類,我是不是不能廣告推廣了?
答:能,根據商標法第48條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比例1:我是(領前)25類,我的衣服廣告宣傳圖片相冊使用領前2個字,不屬侵權。但是個人認為,如果是領前廣告4個字的話就很容易造成侵權。廣告侵權不單于商標,還有廣告語,注意避免著作權,商號權,姓名權等......
問題3:別人註冊了35類跟我招牌一樣的商標,誰侵權?
答:①,如果你不是屬35類行業用商號做招牌,不侵權?
比例1:我是深圳領前實業有限公司,(我是體育用品的)我用主體簡稱領前做招牌不屬侵權。(前提必須不要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否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比例2: 我是領前廣告有限公司,(我是從事廣告行業的)那麼我就不會用自己沒有在35類註冊的商標字眼做招牌了,因為侵權嘛!
②如果你不是屬35類行業用商標做招牌,不侵權?
比例1:我擁有25類商標「領前」,我用「領前」做招牌,我賣的是「領前」品牌的商品,那麼就不屬侵權了。答辯:招牌雖然是廣告,但不是廣告服務,35類是服務類商標,根據商標法第48條商標的使用規定,我只是將該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並沒有使用於廣告服務範圍,沒有給35類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任何損害。(建議:做招牌,最好加上自己商標商品的圖或商品名稱,這樣就能更好證明自己不侵害35類是商標專用權)
③我公司是廣告公司,使用他人註冊的35類商標做招牌,這侵權嗎?
答:1侵權!除非你在商標註冊人申請商標註冊前,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註冊人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但是要提供這個證據有點困難,而且一般在判決上會偏於保護商標專權)或者,你在商標註冊人申請商標註冊前已經註冊了營業執照(字型大小),那就能享用在先權以及商號權
問題4:35類商標對於一個非廣告宣傳公司的作用是什麼。
答:有用也沒用,這是個很矛盾的問題。
比例1,沒有用。
①我是生產領前品牌泳褲的,我擁有25類商標領前就好了,反正我又不靠廣告推廣服務賺錢,我公司的產品需要廣告推廣可以讓第三方為我公司服務。難道我產品需要廣告推廣我就得開廣告公司啊,難道我產品商標叫領前就必須要找擁有35類領前這個廣告公司為我做廣告嗎?如果真是需要這樣,那豈不是變成壟斷了,忘了我們中國還有反壟斷法嗎?
②有人說:不注35類就意味著,只能做直營店,不能連鎖,不能加盟?
答:可以的。答辯:連鎖與加盟是一種經營模式而非商標。
有人說:連鎖和加盟店不能使用他人註冊的35類?
答:看你怎麼使用!根據上面(問題3:別人註冊了35類跟我招牌一樣的商標,誰侵權?)答辯。
比例2,有用。
①我公司是生產製造領前品牌泳褲的廠家,僅註冊了第25類的商標,享有在第25類指定商品上的專用權,領前品牌泳褲一直通過商場、超市等銷售終端銷售,隨著公司業務做大,需要開直營連鎖專賣店,但是發現市場上已經存在多家領前品牌泳褲店,並已註冊35類領前商標,他人雖經營多家領前品牌名稱的泳褲連鎖店,但店內沒有銷售任何我公司生產的產品,只賣一些其他品牌的泳褲。這種情況下,那麼問題來了,他人有商標,我又不能禁止他人使用領前2個字做招牌。如果哪天他人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那麼這負面影響對我公司是多大,可想而知?
需不需要註冊第35類商標,我相信你們自己心裡也有底了。
問題5:商標代理們在為客戶提供長遠品牌保護的解決方案時,建議申請35類商標註冊的比例明顯上升了, 這到底是為什麼了?
答:可能是他們會站在用戶的角度考慮問題,為長遠品牌保護的解決方案時給出一個更專業的建議供您選擇。也可能他們自己都搞不懂35類到底是怎麼逆天的存在,他們都搞不懂什麼行為會侵犯35類的專用權。但是小編認為,建議你註冊35類的都是出於職業道德提醒,要不要註冊還得你自己點頭,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而選擇。(小編建議能註冊的都註冊,說不定自己以後用得著,要註冊的時候已經給別人在先註冊了。在中國商標「註冊在先」原則的大範圍下,早註冊,早獲權。早日安心享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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