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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盆景作品著作權該如何劃分?

關於盆景作品著作權該如何劃分?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的著作權屬於作者。因此,盆景作品的著作權屬於盆景作者。但是,盆景作品不同於其它藝術作品,它具有盆栽植物的「生命性」、創作過程的「連續性」、盆景作品的「可改性」三個顯著特點,所以對盆景作品著作權的認定就顯得比較複雜,本文試圖從這些方面作些探討。

如果盆景作品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作品始終屬於一個作者,那麼其著作權毫無疑問只屬於製作者一個人。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盆景是比較高雅的藝術化的商品,多數盆景作品處在交流狀態,有的作品在不斷地改變所有者。在這種情況下,作品的著作權應該怎樣劃分、行使和轉移呢?

一、盆景作品著作權的劃分 首先,我們必須弄清楚著作權究竟是什麼。

著作權就是作者依法享有其作品的一系列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規定,作品的作者享有的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等17項。

其次,我們必須弄清楚作品的作者究竟是誰。

《著作權法》規定,作品的著作權屬於作者。足有弄清了盆景的作者,才能弄清盆景作品著作權的歸屬。但是,盆景作品有著不同於其它藝術作品的「三大特點」,為我們確認盆景的作者增加了難度。

1.盆景是有生命的藝術品。盆景的生命周期一般相對較長,在較長時期內,它處在不斷生長和變化之中,所以就需要不斷地養護、管理和調整,才能保證作品的完整性,增加作品的藝術含量。所以,事實上的日常養護活動,如增粗加枝、增古加拙、壯根加爪、調整枝節方向、改變表現形式和藝術風格等,本身就包括了創作的因素。養護時間越長,作品的藝術價值就越高。這是盆景的生命性特點所決定的。所以筆者認為,盆景的養護或收藏過程是創作過程的一部分,是創作的繼續。盆景的原作者是主要作者。

2.盆景是連續創作的藝術品。有人說盆景是沒有創作終點的藝術品,這是相對於盆景創作的連續性而言的。如果說它有創作終點,那就是盆景的生命終點。不管盆景作品的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只要它的生命存在,連續的創作活動就不會結束。這是因為:

若盆景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作為同一個創作者,他的思想、情感、觀點、修養以及相應的人生觀、世界觀和藝術表現手法等,都會隨著環境和時間的變化而不斷變化,這些變化會自覺或不自覺地應用到盆景的連續創作中。沒有一成不變的事物,也沒育一成不變的盆景。

若盆景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作為不同的創作者,他的思想、情感、觀點、修養以及與之相關的人生觀、世界觀和藝術表現手法等,會和原作者有很大差異,這些差異會自覺或不自覺地應用到盆景的後續創作中。或者在原有主題上調整深化,或者完善、修訂原有表現形式,或者增加另外的表現形式。《著作權法》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所以筆者認為,盆景的創作過程是一個連續的過程,相對穩定的養護或收藏人也是盆景的作者之一,視為合作作者。

3.盆景是可以改作的藝術品。由於盆景具有「生命性」和「創作連續性」,因而它又具有「可改變性」。同一作者在不同時期對同一作品的藝術觀點和表現手法是可能改變的,因而該作品可能被改作;不同作者在不同時期,對同一作品的藝術觀點和表現手法有很大差異,因而該作品被改作的可能性更大。同一作者對同一作品的改變,其可能性和範圍相對小一些:不同作者對同一作品的改變,其可能性和範圍相對更大一些。

或者改作另外的主題,或者改變表現形式和創造風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勐。所以筆者認為,這種將原作品視為創作素材進行本質上改變的智力活動,是一種新的創作,其作者是改作者,是主要作者。原作品和作者隨著新作品的產生而消失。

盆景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這時的作者當然是創作者本人。事實上,在商品經濟日益發達、藝術品交流異常活躍的今天,保持所有權不發生轉移,一般人是很難做到的。盆景的所有權一旦發生相對穩定的轉移,盆景的作者就相應增加。所以筆者認為,經過轉移的盆景作品,其作者並不只有原作者一個,而是有一個以上的作者群。沒有經過改作(改作是指:改變主題和構架,下同)的作品,原作者是主要作者,收藏者是合作作者;經過改作的作品,改作者是主要作者,也是新作品的原作者,老作品的作者此時已經轉化為合作作者。作為同一件作品,原作者只有一個,合作作者可能有多個。

按照著作權法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我們弄清了作者,盆景的著作權就一清二楚了。從法律上講,盆景作品是一個作者的,其著作權就屬於作者他一個:盆景作品有多個作者的,其著作權屬於多個作者共有:盆景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紐織的,其著作權屬於法人或其他組織。

(圖文源自網路,版權屬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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