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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不是「三權分立」而是「七權分工」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鄢一龍

近日,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這將推動國家治理體系深刻變革。「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中國已經進入強起來的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目標需要強有力的國家治理體系支撐。

以往的機構改革主要是聚焦於政府職能轉變與政府機構改革,本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前所未有的大布局,前所未有的大調整,對國家治理體系進行全面重塑,破解黨和國家機構設置與職能配置難題,釐清不同治理體系的之間的關係,推動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更加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

本次改革將推動形成新時代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包括以下六大體系:黨的全面領導體系、國家權力分工體系、政府治理體系、武裝力量體系、地方治理體系與社會治理體系,六大體系各有分工,又協調一致,如同四梁八柱,共同支撐了中國國家治理的大廈。不同治理機構都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全面提升治理能力與治理水平,使得國家與社會的治理更加有效,推動實現中國式良治。

一、黨的全面領導體系

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的全面領導體系在國家治理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既是國家治理大廈的頂樑柱,又是粘合劑。黨的全面領導不是全面治理,所有有機系統都既有局部系統,也有整體系統,例如人體的神經系統、循環系統等,黨的全面領導就是國家治理體系整體性的最根本體現。我國仍然存在著一些領域黨的領導弱化、黨的領導制度保障不夠有力,體制機制運行不暢的問題。

從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上,要求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從黨政關係上,中國走的不是黨政分開、黨政分立的道路,而是黨政分工不分家。針對一些領域黨政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權責脫節的問題,要求統籌設置黨政機構,黨政職能相近的部門合併或者合署辦公。

從組織定位上,要求強化黨的組織在同級組織中領導地位。從職能部門作用上,要求更好地發揮黨的宣傳、組織等職能部門作用,加強歸口協調職能。從監督體系上,要求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本次改革將進一步健全黨的全面領導體系,使得黨的全面領導的渠道更為暢通,組織、制度、機制保障更加有力,提高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能力。

二、國家權力分工體系

國家權力分工體系屬於國家治理體系的頂層架構,它是立法、執法、司法,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有機配合的權力配置體系。中國政權組織方式不是三權分立而是七權分工,包括:領導權、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協商權、軍事權、監察權。中國國家權力之所以是分工體制而不是分立體制,根本上是黨的領導權的統合功能。

本輪改革統籌各國家機關,釐清不同權力的定位,推動不同性質權力既各歸其位,又有機銜接。監察委是行使監察權的機關,組建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機關監察有機統一;推進人大改革,更好地發揮人大立法、監督的職能;推進政協體制改革,更好地發揮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更好履行司法職能。

三、政府治理體系

政府治理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主體與骨幹。政府治理體系改革目標是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推進政府職能轉變,職責到位,更好地處理政府與市場關係,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政府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合理配置宏觀管理部門職能,提高國家宏觀調控能力;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對微觀事務的具體審批和干預;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

提高政府效能和行政效率,優化部門職能配置,對國務院機構進行大幅調整與重組,組建15個機構;重組3個機構,調整4個機構體制或職責,改革後,國務院機構減少15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四、武裝力量體系

武裝力量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武力保障。中國的武裝力量體系由解放軍、 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大破大立,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重塑了解放軍的組織架構和力量體系。本次改革要求深化跨軍地改革,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原則,深化武警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跨軍地改革,推進公安現役部隊改革,組建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機構更好地為退役軍人服務。這將進一步推動形成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裝力量體系。

五、地方治理體系

地方治理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礎架構。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地方差異巨大的大國,國家治理既要全國一盤棋,確保上下貫通,令行禁止,又要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自主有效治理地方事務。

目前仍存在中央和地方機構過度職責同構、權責不匹配、條塊關係不順等問題,對於涉及保障中央統一領導貫通的機構設置上,要求職能對應,組織對口;在發揮地方積極性方面,賦予省級及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增強地方自治能力。進一步理順中央權責關係,解決「條條專政」與「塊塊專政」的問題,規範垂直管理體制、地方分級管理體制。

六、社會治理體系

社會治理體系是國家治理的龐大根系。中國社會治理不是社會與國家二元分離的模式,而是國家與社會分工協作、互聯互通模式,黨的基層組織、群眾自治組織、群團組織、事業單位等扮演了國家與社會、政府與市場溝通的橋樑與紐帶。

對於群團組織,要求增強政治性、先進性與群眾性,特別是要更好的適應基層和群眾的需要,增強群團組織聯繫群眾的功能。對於事業單位,要求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對於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對於社會組織。一方面強調激發活力,推進去行政化改革,提高其自治功能。同時要強調其在黨和政府領導下的協同治理功能。共同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

七、結語

本次改革充分體現了中國的道路自信與制度自信,根本目標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這將形成新時代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這既不是多中心的治理體系,也不是單中心的治理體系,而是黨的全面領導下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1+N」中心治理體系,是一個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治理體系。

黨的全面領導體系作為整體性系統貫穿其中,政府治理體系是其主幹部分,國家權力分工體系是其頂層結構,地方治理體系是其基礎結構,武裝力量體系是其堅強保障,社會治理體系是其根繫結構,這是系統完備、充滿活力、集約高效、堅強有力的國家治理體系,必將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強國的偉大夢想提供有力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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